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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開放赴大陸探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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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0 12:18: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21 06:35 編輯

史學●開放赴大陸探親

 

1987年中華民國政府開放本國國民前往中國大陸探親的政策。

 

蔣經國總統於1987年7月14日明令宣告臺灣地區自7月15日零時起解除長達38年的戒嚴令,為配合解嚴後國民自由入出境的需要,行政院長俞國華在7月16日宣布解除臺灣人民赴香港、澳門觀光申請之限制。

 

但臺灣人民是否可經由香港、澳門轉往中國,行政當局的態度仍不明朗。

 

依照當時頒布實施的「國家安全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擅自前往「淪陷區」的國民,主管機關得限制其入出境,然而政府究竟會不會動用這一法條開罰,仍有待觀察。

 

9月中旬,《自立晚報》記者李永得、徐璐從日本轉機赴中國大陸採訪13天,引起輿論譁然。

 

行政院新聞局隨即宣布對《自立晚報》開罰,限制該報人員兩年內不得申請出境,同時將兩名記者及發行人吳豐山以「偽造文書罪」移請偵辦。

 

然而臺北地方法院於1988年3月24日判定李永得與徐璐無罪,新聞局未再上訴。

 

臺灣與中國大陸阻隔將近40年,許多在大陸有親人的臺灣民眾早已想方設法前往探親。

 

10月14日,中國國民黨中常會通過臺灣居民赴大陸探親基本原則,表示「基於傳統倫理及人道立場的考慮,允許國民赴大陸探親」,並自11月2日起由臺灣紅十字總會受理赴大陸探親的申請。

 

按照政府原先規畫,允許赴大陸探親的對象只限於在中國有血親、姻親「三等親」以內親屬的中華民國國民,才可向紅十字總會申請。

 

然而政府已開放國人赴香港、澳門旅遊觀光,從港、澳或其他國家轉進中國大陸,根本難以禁制。

 

更何況,面對眾多違規前往「純觀光」、無親可探的臺灣人民,政府並無有效的處罰辦法。

 

因此「開放赴大陸探親」,實質上等於全面開放臺灣民眾前往中國大陸旅遊。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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