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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雷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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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0 11:53: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20 23:34 編輯

史學●雷震案

 

1960年雷震等人因《自由中國》的言論與「中國民主黨」的籌組而被逮捕判刑的政治案件。

 

雷震,中國浙江省長興縣人,日本京都帝國大學畢業。

 

在國民政府時期歷任教育部總務司司長、國民大會副秘書長、行政院政務委員等職,來臺後擔任國策顧問。

 

1949年創辦《自由中國》半月刊。

 

隨著時局的變化,蔣中正總統的威權色彩日漸增強,雷震與當局的關係逐漸對立與惡化。

 

1960年4月第二屆省議員選舉之後,以李萬居、許世賢等省議會「五龍一鳳」為首的臺籍人士,因不滿選舉不公,5月18日在臺北召開「在野黨及無黨派人士本屆地方選舉檢討會」,決議籌組新政黨(後命名「中國民主黨」)。

 

《自由中國》發行人雷震、編輯傅正等人亦參與籌組,雷震並成為主要領導人之一,在《自由中國》予以言論上的支持,並爭取中國國民黨、民社黨與青年黨內較有民主意識的政治菁英加入組黨行列。

 

7-8月間,在全臺各地舉辦選舉改進座談會,並宣布將在9月底組黨。

 

9月4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警備總部)以「涉嫌叛亂」為由,拘捕《自由中國》社社長雷震、編輯傅正、經理馬之驌,以及離職職員劉子英等4人。

 

10月8日上午,蔣中正總統召集14名黨政軍特要員召開「商討雷(震)案」的極機密會議,擬於甲、乙、丙三個腹案中擇定一案。

 

經過與會者分析利弊得失後,蔣中正裁決採用乙案,並做出「雷之刑期不得少於10年」與「覆判不能變更初審判決」等指示。

 

當天下午警備總部軍事法庭宣判:雷震「明知為匪諜(指劉子英)而不告密檢舉……連續以文字(指《自由中國》言論)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刑10年;

 

劉子英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刑12年;

 

馬之驌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刑5年,後經覆判,改為交付感化3年。

 

傅正因發表兩篇反對總統修憲連任的文章,遭控「與匪之統戰策略相呼應,便利匪幫之叫囂」,而被裁定感化3年。

 

雷震案爆發後,《自由中國》隨之停刊,1961年「中國民主黨」組黨運動亦告沉寂。

 

雷震在10年刑滿出獄後,於1972年撰寫〈救亡圖存獻議〉,提出「從速宣布成立『中華臺灣民主國』」等10點政治改革建議,然執政當局不予採納,1979年病逝於臺北。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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