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20 23:30 編輯
【史學●霧鹿抗日事件】
霧鹿布農族人對日人的報復行動。
日人據台以後,佐久間總督推行五年理蕃事業,第一步就是沒收原住民的槍枝和彈藥的「銃器收押」,企圖削弱原住民抵抗力量。
大正三年(1914年),日人執行東部和南部原住民的武器沒收,由於官方沒收槍械嚴重影響原住民生計,引起族人相當憤怒,尤其台灣原住民族中最驃悍的布農族人,因而引發花蓮港廳與台東廳一連串抗日事件。
不滿日本人高壓統治,新武路溪沿岸附近的布農族人,以游擊方式攻擊海端駐在所,還將巡查石川的頭顱取下。
日警為逮捕兇手,派17名警察對布農族人的出草小徑進行勘察。
大正三年(1914)1月8日,里壟支廳蕃務課長井野,成立臨時搜索隊,並自任隊長,率領日警2百名及已被馴服的阿美族人120名,從鹿寮溪向新武路推進。
當晚搜索隊駐紮於霧鹿社,隔日召集附近布農族人,由井野隊長親自說明搜索隊入山的目的,為逼迫布農族人交出兇手,竟當場殺死21名布農族人,日後稱為「霧鹿事件」。
而在當日,霧鹿布農族人立即進行復仇,在下馬谷附近的新武路溪底(今下馬國小下方),埋伏殺死了12名返途的日方搜索隊,為族人報仇。
由於此次事件,布農人抗爭的情緒再度為之沸騰,導致後來兩次利稻、霧鹿社的族人攻打新武路駐在所駐在所,共殺死5名巡查、殺傷2名,搶走槍枝40枝,彈藥近4百發,並燒毀駐在所,日後稱為「新武路事件」。
之後,又一連串發生了花蓮清水駐在所奪槍,並將巡查下田夫婦首級砍下的「清水事件」,以及遠征高雄廳境內,和上寶來溪頭社之族人一同襲擊上寶來駐在所,殺死1名並重傷兩名巡查的「六龜里事件」等。
但上述抗日事件,皆是霧鹿布農族人對日人的報復行動,也都因霧鹿事件引起,所以又統稱為「霧鹿抗日事件」。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22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