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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鳳山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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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0 11:28: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20 21:45 編輯

史學●鳳山教案

 

又稱臺灣教案,發生於1865年4月,當時為開埠初期,臺灣當局對於教會心存偏見,特別是鳳山知縣凌樹荃處理不善,使事態嚴重;

 

英國領事哲美遜(GeorgeJamieson)則將焦點放在3月中鹿港理番同知查扣怡記洋行私運樟腦事件上。

 

1865年4月2日道明會在鳳山溝仔墘的天主堂被反教人士放火燃燒;

 

11日長老會長老高長在鳳山縣埤頭被指放毒下藥,為人毆打,逃入縣署,為知縣凌樹荃收押。

 

時在旗後的長老會信徒莊清風,欲帶其妻逃往北路,為妻所拒,遂逃往左營莊,卻為反教人士所殺。

 

後鳳山知縣並未妥善解決,使反教風潮日盛;

 

7月1日英國易強硬派之吉必勳(JohnGibson)為打狗領事,與臺灣官方不睦,加以7月英國欲在被毀之埤頭教會原址重新建立教堂,月底又受到群眾襲擊,材料被搶一空。

 

吉必勳認為鳳山知縣唆使屬下所為,致函英國駐華公使施壓,並派軍艦攻占安平臺。

 

後來閩浙總督桂英服屈,答應賠款、懲罰兇手,並將鹿港同知、鳳山知縣革職才結案。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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