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疾】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故令人發為癲疾,見《素問》卷十三第四十七《奇病論》篇,又見《甲乙經》十一卷第二。 自癲疾始生先不樂至末,見《靈樞》卷五第二十二《癲狂》篇,《甲乙》見同上。
黃帝問岐伯曰:人生而有病癲疾者,病名為何?
安得之?
答曰:病名為胎疾,此得之在腹中時,其母有所大驚,氣上不下,精氣並居,故令人發為癲疾。
(人之生也,四月為胎,母為人物所驚,神氣並上驚胎,故生已發為癲疾也。平按:《素問》、《甲乙》腹中上有母字,故令人作故令子。)
癲疾始生,先不樂,頭重痛,視舉目赤,其作極已而煩心,候之於顏,取手太陽、陽明、太陰,血變而止。
(手太陽上頭在目絡心,手陽明絡肺,手太陰與手陽明通,故不樂頭重目赤心煩取之也。平按:《靈樞》、《甲乙》其作甚。《甲乙》無陽明二字。)
癲疾始作而引口啼呼喘悸,候之手陽明太陽,右僵者政其右,左僵者政其左,血變而止也。
(手太陽支者,別頰上■抵鼻,手陽明挾口,故啼呼左右僵皆取之也。平按:《靈樞》、《甲乙》悸下有者,兩僵字均作強,政其右作攻其左,政其左作攻其右。又按注皆取之也,則兩政字,恐系攻字傳抄之誤。)
癲疾始作而反僵,因脊痛,候之足太陽、陽明、手太陽,血變而止。
(足太陽挾脊,足陽明耳前上至額顱在頭,手太陽繞肩甲交肩上,故反僵脊痛取之也。平按:《靈樞》而反僵作先反僵,陽明下有太陰二字。)
治癲疾者,常與之居,察其所當取之處,病至視之,有過者即瀉之,置其血於瓠壺之中,至其發時,血獨動矣,不動,灸窮骨二十五壯。
窮骨者,胝骨也。
(病有過者,視其絡脈病過之處,刺取病血,盛之瓠壺中,至其發時血自動,不動者,灸窮骨也。平按:二十五壯《靈樞》作二十壯,《甲乙》作三十壯。胝骨《甲乙》作尾■。)
骨癲疾者,頷、齒、諸輸、分肉皆滿,而骨居汗出,煩■,嘔多涎沫,其氣下泄,不治。
(居,處也。骨之癲疾,不可療候有八:頷、齒、輸、及分肉間,骨處汗出,煩■,嘔多涎沫,氣下泄。有此八候,是骨癲疾,死不可療也。平按:《靈樞》頷作■。《甲乙》而骨居作而骨居強直,■作悶。《靈樞》涎沫作沃沫。注有此八候,袁刻此誤作死。)
筋癲疾,身卷攣急大,刺項大經之大杼脈,嘔多液沫,氣下泄,不治。
(身卷攣急大者,是足太陽之病,宜刺項之大經足太陽脈大杼之穴。若嘔液沫氣下泄,死不可療也。平按:《靈樞》、《甲乙》疾下有者字。卷《靈樞》作倦。《甲乙》急下有脈字,杼下無脈字。液《靈樞》作沃,《甲乙》作涎。)
脈癲疾,暴仆,四肢之脈皆脹而縱,脈滿,盡刺之出血,不滿,灸俠項太陽,灸帶脈於腰相去三寸,諸分肉本輸,嘔多沃沫,氣下泄,不治。
(癲疾暴前倒仆,四肢脈皆脹滿而縱緩者,可刺去其血。若不脹滿,可灸太陽於項療主病者,又灸□□當十四椎相去三寸,分肉之間療主癲疾之輸也。平按:《靈樞》《甲乙》癲疾下有者字,俠上有之字。《靈樞》俠作挾。《甲乙》灸帶脈上有又字,沃作涎。注灸下二字原不全,玩其剩處,似帶脈二字,袁刻作腰取二字,恐誤,據經文應作帶脈二字。)
治癲疾者,病發如狂者,死不治。
(僵仆倒而不覺等謂之癲,馳走妄言等謂之狂,今癲疾發而若狂,病甚故死不療也。平按:《靈樞》癲上無治字,病作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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