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註疏 卷三十八】
及其擯之,各以其禮,公於上等,侯伯於中等,子男於下等。
(謂執玉而前見於王也,擯之各以其禮者,謂擯公者五人,侯伯四人,子男三人也。
上等、中等、下等者,謂所奠玉處也。
壇三成,深四尺,則一等一尺也。
壇十有二尋,方九十六尺,則堂上二丈四尺,每等丈二尺與?
諸侯各於其等奠玉,降拜,升成拜,明臣禮也。
既,乃升堂,授王玉。
○見,賢遍反。)
疏「及其」至「下等」
○釋曰:此即上四傳擯之時也。
四傳擯,彼注云:「公也,侯也,伯也,各一位;
子男俠門而俱東上,亦一位。」
是子男共為位,故共一擯也。
○注「謂執」至「王玉」
○釋曰:下云將幣,據三享,故知此文擯之據執玉見王也。
云「擯之各以其禮者,謂擯公者五人,侯伯四人,子男三人也」者,《大行人》云,公擯者,五人已下,此云擯之各以其禮,是據擯為數,不據餘禮也。
云「上等、中等、下等者,謂所奠玉處也」者,上云「為壇三成,此言三等,明據三等壇奠玉處而言也。
云 「壇三成」者,據上文。
云「深四尺」者,《覲禮》文。
云「則一等一尺」已下,鄭君以意解之,無正文。
一等為一尺,發地一尺,上有三成,為三尺,總四尺也。
鄭注《覲禮》云「從上向下為深」,故云深四尺。
云「壇十有二尋」者,《覲禮》文。
云「方九十六尺」者,尋八尺,計之所得九十六尺。
云「則堂上二丈四尺,每等丈二尺與」者,並鄭以意解之,故云「與」以疑之。
上二丈四尺為堂,王立之處,並祀方明之所。
云「諸侯各於其等奠玉,降拜,升成拜,明臣禮也」者,公奠玉於上等,降拜於中等。
侯伯奠玉於中等,降拜於下等。
子男奠玉於下等,降拜於地。
及升成拜,皆於奠玉之處。
必知有降拜升成拜者,亦約《燕禮》,臣得君酬酒,皆降拜,君使小臣辭之,乃升成拜,明此王禮亦然。
言成拜者,鄉於下拜之時,王使人辭,下拜之不成,故於升乃更成前拜,故云成拜。
是敬上之禮,故云明臣禮也。
云「既,乃升堂,授王玉」者,禮法,禮敵並授、禮不敵者訝受。
此行臣禮,則諸侯皆北麵授之於堂上也。
王既受玉,約《聘禮》亦當側授宰玉。
此壇上無坫,不得取《明堂位》「崇坫亢圭」為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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