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註疏 卷三十六】
司約掌邦國及萬民之約劑,治神之約為上,治民之約次之,治地之約次之,治功之約次之,治器之約次之,治摯之約次之。
(此六約者,諸侯以下至於民,皆有焉。
劑,謂券書也。
治者,理其相抵冒上下之差也。
神約,謂命祀、郊社、群望及所祖宗也。
夔子不祀祝融,楚人伐之。
民約,謂徵稅遷移,仇讎既和,若懷宗九姓在晉,殷民六族七族在魯、衛皆是也。
地約,謂經界所至,田萊之比也。
功約,謂王功國功之屬,賞爵所及也。
器約,謂禮樂吉凶車服所得用也。
摯約,謂玉帛禽鳥,相與往來也。
○約,於妙反,後及注皆同。
夔,來龜反。
比,毗誌反,又必二反。)
疏注「此六」至「來也」
○釋曰:知「此六約,諸侯以下至於民」者,經云「掌邦國及萬民之約劑」,故知也。
以諸侯為主,中亦有王事,但王至尊,設約不及之耳。
「神約,謂命祀、郊社、群望及所祖宗也」者,凡命祀,皆天子命之也。
郊者,謂若《祭統》成王命魯外祭則郊社。
常平諸侯,直命祀社,故《王製》云「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是常也。
群望,諸侯祭三望,故《傳》云「三代命祀,祭不越望」也。
祖宗,諸侯五廟,下及士各有差,庶士庶人祭於寢也。
云「夔子不祀祝融,楚人伐之」者,為其違約不祀,故伐之,事在僖二十六年。
云「民約,謂徵稅」者,雖諸侯輸於王,萬民徵稅是常,此稅要由民出,故云民約。
云「遷移」者,雖君亦有遷移法,若鄭遷於虢之屬是也。
云「仇讎既和」者,謂若《調人》云「凡和難,父之讎,辟之海外」之屬是也。
諸侯亦有和難之法,故曰「君之讎視父」是也。
云「若懷宗九姓在晉,殷民六族七族在魯、衛皆是也」者,此止以遷移法,不似有仇讎也。
定四年,祝佗云「分魯公以大路」,又云「殷民六族」,注云「殷民,祿父之餘民,三十族六姓也。」
「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
又 「分康叔以大路」,注云:「複如分周公,欲使康叔以化之。」
又云「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錡氏、樊氏、饑氏、終葵氏」,又云「分唐叔以大路」,又云 「懷姓九宗,職官五正」,注云:「五正,五官之長。」
是其遷移法也。
以此觀之,亦是和之使遷移耳。
云「功約,謂王功國功之屬」者,民功謂若《司寇》云「野刑,上功糾力」及《司馬》云「進賢興功」是也。
云「器約,謂禮樂吉凶車服所得用也」者,謂自天子以下達庶人,皆有之。
禮器,籩豆俎簋之屬。
樂器,鍾鼓竽笙之屬。
吉服,祭服。
吉車,巾車。
所云天子至庶人,役車皆是凶之車服,《雜記》云「端衰喪車無等」是也。
云「摯約謂玉帛禽鳥相與往來也」者,案《大宗伯》「以玉作六瑞,公執桓圭」已下是玉,又「以禽作六摯,孤摯皮帛,卿羔,大夫雁,士雉,工商雞,庶人鶩」,皆執以相見,是往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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