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音韻 序】
樂府作而聲律盛,自漢以來然矣。
魏、晉、隋、唐,體製不一,音調亦異。
往往於文雖工,於律則弊。
宋代作者,如蘇子瞻變化不測之才,猶不免「製詞如詩」之誚;
若周邦彥、薑堯章輩,自製譜曲,稍稱通律,而詞氣又不無卑弱之憾。
辛幼安自北而南,元裕之在金末、國初,雖詞多慷慨,而音節則為中州之正,學者取之。
我朝混一以來,朔南暨聲教,士大夫歌詠,必求正聲。
凡所製作,皆足以鳴國家氣化之盛。
自是北樂府出,一洗東南習俗之陋。
大抵雅樂之不作,聲音之學不傳也,久矣。
五方言語,又複不類:吳、楚傷於輕浮,燕、冀失於重濁;
秦、隴去聲為入,梁、益平聲似去;
河北河東,取韻尤遠;
吳人呼「饒」為「堯」,讀「武」為「姥」,說「如」近「魚」,切「珍」為「丁、心」之類,正音豈不誤哉!
高安周德清,工樂府,善音律,自著《中州音韻》一帙,分若幹部,以為正語之本,變雅之端。
其法:以聲之清、濁,定字為陰、陽,如高聲從陽,低聲從陰,使用字者隨聲高下,措字為詞,各有攸當,則清濁得宜,而無淩犯之患矣;
以聲之上、下,分韻為平、仄,如入聲直促,難諧音調成韻之入聲,悉派三聲,誌以黑白,使用韻者隨字陰、陽,置韻成文,各有所協,則上下中律,而無拘拗之病矣。
是書既行,於樂府之士豈無補哉?
又自製樂府若幹調,隨時體製,不失法度:屬律必嚴,比事必切,審律必當,擇字必精。
是以和於宮商,合於節奏,而無宿昔聲律之弊矣。
餘昔在朝,以文字為職,樂律之事,每與聞之。
嚐恨世之儒者,薄其事而不究心,俗工執其藝而不知理,由是文、律二者,不能兼美。
每朝會大合樂,樂署必以其譜來翰苑請樂章,唯吳興趙公承旨時,以屬官所撰不協,自撰以進,並言其故,為延祐天子嘉賞焉。
及餘備員,亦稍為隱括,終為樂工所哂,不能如吳興時也。
當是時,苟得德清之為人,引之禁林,相與討論斯事,豈無一日起餘之助乎?
惜哉!
餘還山中,毛且廢矣;
德清留滯江南,又無有賞其音者。
方今天下治平,朝廷將必有大製作,興樂府以協律,如漢武、宣之世。
然則頌清廟,歌郊祀,攄和平正大之音,以揄揚今日之盛者,其不在於諸君子乎?
德清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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