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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前女友吵要復合 男持電擊棒電她心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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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31 14:09: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不滿前女友吵要復合 男持電擊棒電她心臟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男子因為不滿前女友一直吵著要復合,竟然不顧對方患有心臟疾病,拿電擊棒電擊前女友的心臟,導致對方因為「過度換氣症候群」而送醫急救,隔天男子還將林女強行拉拖。法院依傷害罪判處男子3月徒刑,另依強制罪判處拘役40天。


這起男子因不滿前女友要求復合、竟然以電擊棒電擊對方心臟的案件,發生在99年11月3日。家住新北市的陳姓男子,與被害人林姓女子原是男女朋友,2人之後分手,陳男另外結交新女友。林女一直難忘舊情,希望能夠與陳男復合,當天便前往陳男家中,欲和對方求復合一事。


不料2人一碰面便發生爭執,陳男一氣之下,竟然拿出電擊棒,電擊林女的心臟和大腿,導致對方呼吸困難,陳男見狀隨即就叫救護車將林女送醫,自己也陪同前往醫院。隔天林女稍微復元之後,竟然對林女說要到其住處「胡鬧」,林女不願意,陳男竟然氣憤地強行拖拉林女。


林女事後對陳男提告,法院審理後陳男向法官辯稱,他使用的電擊棒壞了,當時拿出來只是想嚇嚇對方;但在場友人證稱陳男卻時有拿電擊棒朝林女的心臟電擊,加上隔天還強行拖拉林女,法院30日依傷害罪判處陳男3月徒刑,另依強制罪判拘役40天,全案可上訴。

 

引用:http://n.yam.com/nownews/society/20130131/20130131187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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