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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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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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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3 19:03:01 | 只看該作者

欒城集卷四十一 中書舍人論時事三首


【乞外任劄子】

 

臣竊聞右司諫賈易言文彥博、呂陶黨助臣及臣兄軾。

 

雖陛下察知臣兄弟孤忠,無比周之實,罷易言職。

 

而臣自循省,蓋由行不素著,未能取信於人,致令煩言上瀆天聽,慚懼隕越,若無所容。

 

臣軾已具劄子,乞除一郡。

 

臣亦乞與兄同就外任,庶全臣子進退廉恥之分。

 

況臣兄弟久以空疏,並塵近侍,忝冒之罪,臣猶自知,況于他人,何由厭伏。

 

伏乞聖慈,察臣誠懇,非由矯飾,特賜開許,以安孤危。

 

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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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3 19:03:46 | 只看該作者

欒城集卷四十一 中書舍人論時事三首


【論西事狀〈元祐二年八月。〉】

 

右臣伏見西夏頃自秉黨之禍,人心離貳,梁氏與人多二族分據東西廂,兵馬勢力相敵,疑阻日深,入寇之謀,自此衰息。

 

朝廷略加招納,隨即伏従,使介相尋,臣禮甚至。

 

只自今年春末夏初以來,始有桀心,出兵數萬掩襲涇原,殺虜弓箭手數千人,複歸巢穴。

 

朝廷方事安眾,難於用武,接以君臣之禮,加以冊命之恩,特遣使人厚賜金幣。

 

戎狄獸心,敢為侮慢,輒以地界為詞,不復入謝。

 

至於坤成賀使,亦遂不遣。

 

中外臣子聞者無不憤怒,思食其肉。

 

臣忝備侍従,主憂臣辱,義不辭勞。

 

況臣擢自小官,列於禁近,議論幾事,既其本職,感激思報,宜異常人。

 

是以冒昧獻言,不避罪戾,庶幾聖意由此感悟,雖被譴逐,臣不恨也。

 

臣竊惟當今之務,以為必先知致寇之端由,審行事之得失,然後料虜情之所在,定制敵之長算。

 

誠使四者畢陳於前,羌戎畜,勢亦無能為也。

 

董氈本與西夏世為仇讎。

 

元昊之亂,仁宗賴其牽制。

 

梁氏之篡,神宗藉其征討。

 

世效忠力,非諸番之比。

 

乃者董氈老病,其相阿裏骨擅其國事,與其妻契丹公主殺其二妻心牟氏,其大將鬼章及溫溪心等,皆心懷不服。

 

阿裏骨欺罔朝廷,自稱董氈嗣子。

 

朝廷不察情偽,不原逆順,即以節鉞付之。

 

謀之不臧,患自此起。

 

阿裏骨既知失眾,虐用威刑,眾心日離。

 

而鬼章自謂與阿裏骨比肩一體,顧居其下,心常不悅。

 

夏人乘此間隙,折節下之,先與阿裏骨解仇結歡,令轉說鬼章舉兵入寇,複誘脅人多保忠,令于涇原竊發。

 

黨與既立,羽翼既成,是以敢肆狂言,以動朝聽。

 

向若阿裏骨以董氈之死,來告立嗣,朝廷因其所請,遍問鬼章、溫溪心等,以誰實當立。

 

若眾以阿裏骨為可立,則既立之後,眾必無詞。

 

若以為不可,則分董氈之舊秩,以三使額授此三人。

 

阿裏骨無僥倖之命,鬼章無怨望之意,則夏人無與為援,安能動搖。

 

加以數年以來,朝廷本厭兵事。

 

羌中測知此意,亦以自安。

 

頃者,忽命熙河點集人馬,大城西關,仍雲來年當築龕穀,聲實既暴,虜心不寧。

 

舉兵自強,釁亦由此。

 

此所謂致寇之端由也。

 

先帝昔因梁氏篡逆之禍,舉兵誅討,侵攘地界,為怨至深。

 

羌虜之性,重于復仇,計其思報之心,未嘗一日忘也。

 

徒以喪亂相繼,兵力凋殘,陛下臨禦之初,意切懷納,是以連年入貢,以休息其民,雖有恭順之言,蓋亦非其本意矣。

 

假令犯順,固猶有詞。

 

今朝廷因其承襲之後,賜之冊命,捐金錢二十余萬緡以為之禮。

 

彼既與我有君臣之分,然後可責以忠順之節。

 

朝廷此舉,於義甚長,而羌虜無謀,遂肆桀傲。

 

內則其國中士民自知其不直,必不為用。

 

外則中國兵將皆有鬥志,易以立功,曲直之幾,於此始定。

 

雖棄捐金幣,以封殖寇仇,小人謂之失策,而分別曲直,以激勵將士,智者謂之得計。

 

此所謂行事之得失也。

 

元昊本懷大志,長於用兵,亮祚天付兇狂,輕用其眾。

 

頃為邊患,皆曆歲年,然而國小力微,終以困斃。

 

今梁氏專國,素與人多不協,內自多難,而欲外侮中原,料其奸謀,蓋非元昊、亮祚之比矣。

 

意謂二聖在位,恭默守成,仁澤之深,遠近所悉,既無用武之意,可肆無厭之求。

 

蘭、會諸城,鄜、延五寨,好請不獲,勢協必従,以為狂言一聞,求無不得。

 

今朝廷既已漸為邊備,益兵練將,則羌虜之心已乖本計,不過秋冬寒涼之後小小跳樑,以嘗試朝廷而已。

 

若朝廷執意不搖,守邊無失,則款塞請盟,本無愧恥。

 

若朝廷用心不一,惟務求和,則求請百端,漸不可忍。

 

此所謂虜情之所在也。

 

凡欲應敵,必先正名,夏人初起邪謀,必有二說:其一以為慢詞既達,則地界可得,無窮之請,因以滋彰。

 

其二以為雖不得地,實亦無損,倡狂力屈,稍複求和,中國厭兵,勢無不許。

 

方其不遜,則張惶事勢,誇示諸戎。

 

及其柔伏,則略為恭順,使中國黽勉而聽。

 

今朝廷遣兵積粟,地界之請固已不従,然而號令未明,逆順未著。

 

臣恐夏人未知朝廷不憚用兵之意,無以折其奸心。

 

又恐將來奸窮力屈,略修臣禮,便與講和,要約不堅,必難持久。

 

昔趙欲與秦為購,其謀臣虞卿以為従秦為購,不若従齊為購。

 

於是東結齊人,而秦人自至。

 

區區之趙,尚知出此,而況堂堂中國,畏避畜縮,偷於無事,不一分別曲直,而反聽命於羌人哉!

 

臣願陛下明降詔書,榜沿邊諸郡,其大意略曰:夏國頃自亮祚喪亡,先帝舉兵吊伐。

 

既絕歲賜,複禁和市。

 

羌中窮困,一絹之值,至十餘千。

 

又命沿邊諸將吏,迭行攻討。

 

橫山一帶,皆棄不敢耕。

 

窮守沙漠,衣食並竭,老少窮餓,不能自存。

 

朕統禦四海,均覆無外,閔此一方,窮而無告,遂敕諸道帥臣,禁止侵掠。

 

自是近塞之田,始複耕墾。

 

既通和市,複許入貢。

 

使者一至,賜予不貲,販易而歸,獲利無算。

 

傳聞羌中得此厚利,父子兄弟始有生理。

 

朕猶念孤童幼弱,部族攜貳,若非本朝賜之策命,假以寵靈,則何以威伏酋豪,保有疆士。

 

是時朝士大夫咸謂夷狄反復,心未可知,使者將行,言猶未已。

 

朕有存亡繼絕之志,欲修祖宗爵命諸侯之典,以為寧人負我,斷而不疑,故遣使出疆,授以禮命。

 

金錢幣帛,相屬於道。

 

邊人父老,觀者太息,以為仁義之厚,古所未有。

 

而狼子野心,飽而背德,不遣謝使,不賀坤成。

 

朕以君道拊之,而不以臣禮報朕。

 

天地所疾,將相鹹怒。

 

朕惟狂謀逆節,止其一二奸臣。

 

國人何辜,當被殺戮。

 

是以弭兵安眾,未議攻討。

 

然而逆順之理,不可不明。

 

其令沿邊諸將,飭勵兵馬,廣為儲峙。

 

敢有犯塞,即殺無赦。

 

彼既背逆天理,不有人禍,必有鬼誅。

 

姑修吾疆,以待其變。

 

臣料此命一出,羌人愧畏,雖未即款伏,而奸計沮屈,無以號令其下。

 

諸路兵民,知彼曲我直,人思致死,勇氣一發,邊聲自倍,此必然之勢也。

 

今朝廷日夕備邊,常若寇至,而但曲加隱忍,不降此命,使虜眾一旦犯境,終亦不免交鋒。

 

若聽臣此言,要之亦不出兵,坐而待敵,初無有異,而使士氣感忿以思戰。

 

虜情知難而自屈,求和之請,其至必速。

 

此所謂制敵之長算也。

 

臣竊聞朝廷近已添屯兵將,增廣邊儲,議絕和市,使熙河帥臣招來阿裏骨、鬼章、溫溪心、人多保忠等。

 

此兵法所謂上兵伐謀,不戰而屈人者。

 

陛下若能饒之以金錢,而寬其繩墨,使將帥得盡其心,間謀得盡其力,則事無不成,而虜漸可制矣。

 

然有一事,似非臣所得言者,但以蒙國厚恩,不敢不盡。

 

昔熙甯、元豐之間,所行政令,雖未必便民,然先帝操之以法,濟之以威,是以令無不従,而事無不舉。

 

頃者,朝廷削去苛法,施行仁政,可謂善矣。

 

然而刑政不明,多行姑息,中外觀望,靡然有縱弛怠惰這風。

 

平居無事,姑以偷安可耳。

 

今虜方不順,勝負之變,蓋未可知。

 

緩急之際,威令無素,何以使眾。

 

臣謂宜因事正法,以明示天下。

 

臣前所言去歲大臣承用阿裏骨欺罔之奏,授以節制,致令鬼章懷憤入寇,夏人乘釁違命,此則當時宰相、樞密使副苟簡無謀之罪也。

 

近者涇原賊騎至者數萬,殺略數千,斥候不明,備禦不及。

 

熙河賊退,經今累月,而殺傷焚蕩之奏,至今未上,此則將帥弛漫不畏朝廷之罪也。

 

陛下恬不為怪,略無責問。

 

政之不修,孰大於此。

 

中外相視,以為疑怪。

 

朝廷方將使人蹈白刃,赴湯火,臣有以知其不能矣。

 

昔公孫弘為相,諸侯有逆謀,請歸侯印以塞責。

 

諸葛亮為相,任馬謖不當,請自貶三等,以右將軍領事。

 

蓋大臣體國,不惜身自降黜,為眾行法。

 

今陛下何不取去歲冊命阿裏骨與議大臣,不論去位在位皆奪一官。

 

至於兩路將帥,雖寄任不改,而法不可廢,皆使隨罪行罰。

 

以此號令四方,庶幾知所畏憚。

 

政修於朝廷之上,而敵人恐懼於千里之外,勢之所至,不足怪也。

 

今陛下未能正群臣,而望西羌之畏威,不可得矣。

 

臣聞范仲淹守慶州,因葛懷敏之敗,請以任將非人,因兩府遜謝,損其勳爵,而複其位,以激勵諸將,感慰邊兵。

 

時雖不用,而范仲淹之言,至今惜之。

 

臣雖不敏,究觀往事,以為可施於今,不敢默已。

 

屑狂僭,鉞斧之誅,無所逃避,惟陛下裁察。

 

取進止。

 

貼黃:或言阿裏骨之請命,與乾順之嗣立,事體無異。

 

今臣言冊命乾順為得策,而封拜阿裏骨為失計,似言之未當者。

 

臣以謂不然,阿裏骨之請命,可否在我,而乾順之嗣立,朝廷且不得而知,況能制其可否乎。

 

故臣以乾順之命為是,而以阿裏骨之命為非,不為妄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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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四十一 中書舍人論時事三首


【乞驗實賈易謝上表所言劄子】

 

臣伏見知懷州賈易到任謝表二道,皆自謂以忠直獲罪,而指言群臣讒邪罔極,明黨滔天,上下不交,忠良喪沮,至引《周易》履霜堅冰、不早辨之言以為戒。

 

欲使朝廷原心定罪,便行誅戮,其間有雲蘇轍持密命以告人,志在朋邪而害正。

 

臣非諫台,凡易所言不敢條析論奏。

 

惟有言臣一節,理當辨明。

 

易雖頃為諫官,今出守郡,於條不當複以風聞言事。

 

其言臣以密命告人,伏乞朝廷取問實狀。

 

如言有實,臣甘俟朝典。

 

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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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3 19:04:46 | 只看該作者

欒城集卷四十一 中書舍人論時事三首


【論陰雪劄子〈元祐三年春〉】

 

臣伏見自去冬至今,陰雪繼作,罷民凍餒,因斃道路。

 

聖心憂勞,何所不至。

 

蓋嘗命有司,發內庫之錢,出司農之粟,竭太府之炭,以濟其急矣。

 

猶以為未也,則釋犴獄,罷夫役,凡可以惠民之事,無不為矣。

 

而天意不順,雨雪如故。

 

臣竊惑之。

 

臣嘗觀先儒論五行之說,以為聽之不聰,是謂不謀,厥咎急,厥罰常寒。

 

故周之末世,舒緩微弱,政在臣下,則天應之以燠暖;

 

秦之末世,峻刑暴斂,海內重足而立,則天應之以寒栗。

 

是以周亡無寒歲,秦滅無燠年。

 

信如此言,則朝廷之政令豈失於急歟。

 

竊惟二聖臨禦以來,革敝去煩,施惠責己,凡所措置,雖未盡得,而民獲其所欲者多矣。

 

苟以為急,雖三尺童子不信也。

 

然則陰雪之應,其咎安在。

 

臣聞商高宗雉雊於鼎,其臣祖己告之曰:惟先格王,正厥事。

 

夫所謂正厥事者,無常事也,惟因其非而正之耳。

 

故臣竊推之古事,以為天大雷電以風,而成王應之以逆周公。

 

衛國大旱,而文公應之以伐邢。

 

夫親任三公,非所以止風,而興師伐人,非所以致雨。

 

彼既為之不疑,而天亦報之如響者,誠得其時,當其事耳。

 

臣竊惟近者天地之變,常半歲苦旱,半歲苦陰,陰陽之氣,一有過差,浸淫爛熳而不能反。

 

今雨雪既甚,久而不止,則春夏之際,又將複旱。

 

此其類似有以致之者。

 

古之為政,德刑並用,寬猛相濟,使天下懷其惠,而畏其歲,民氣充寒,而天地従之,故陽不過,而陰不忒。

 

自頃以來,朝廷之政,專以容悅為先務,上下觀望,化而為一。

 

監司之臣以不報有罪為賢,郡縣之官以寬弛租賦、縱釋酒稅為優,至於省台寺監,亦未聞有正身治事,以辦集聞者也。

 

何者,朝廷方相容是非,以不事事為安靜,以不別白黑為寬大,是以至此極也。

 

臣竊惟朝廷之意,其始蓋欲以寬治民耳,而不知奸臣猾吏,乘其間以侵虐細民,其弊不可勝數。

 

名雖近寬,而其實則虐也。

 

陛下誠欲消複此變,宜訓敕大臣,使之守法度,立綱紀,信賞必罰,使群下凜然知有所畏。

 

苟朝廷無偏甚不舉之政,則陰陽過差、浸淫爛熳、往而不反之氣,宜可得而止也。

 

不然,雖空府庫、竭倉廩以賑貧窮,破囹圄、焚鞭撲以縱罪戾,臣恐天地之意,未易回也。

 

臣待罪地官,以簿書米鹽為職,出位而言,罪在不赦。

 

陛下頃自疏外擢臣而用之,二年之間,致位於此,豈欲責臣齪齪以吏事自效而已哉。

 

是以冒萬死獻言,惟陛下裁擇。

 

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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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四十一 中書舍人論時事三首


【轉對狀】

 

准禦史台牒。

 

五月一日文德殿視朝,臣次當轉封。

 

臣待罪地官,以財賦為職,朝夕従事,於今半年。

 

耳目所接,或幹利病,敢緣虞人守官之義,庶幾百工執藝以諫,謹條具本職三事,昧死上獻:一、臣伏見本部一月出入見錢之數,率皆五十餘萬貫,罄竭所得,僅給經費而已,稍加他用,輒幹求朝廷,方能辦事。

 

有司惴惴,常有闕事之懼。

 

臣聞古之為國,皆食租衣稅而足。

 

降及近世,始有鹽鐵酒稅之利。

 

凡郊廟、朝廷、祿士、養兵、捍邊、睦鄰,百色取俱於此。

 

蓋天之所生,地之所產,足以養人。

 

自三代、漢、唐至於祖宗之盛,未有舍此而外求者也。

 

今四海萬里,耕稼相屬,而以不足為憂,臣實怪之。

 

孟子有言:無政事則財用不足。

 

臣愚無知,意者朝廷之政,豈有所未立故耶。

 

臣觀諸道監司,自近歲以來,觀望上下,無複厲精之實,妄意朝廷以不親細務為高,以不察奸吏為賢。

 

於是巡曆所至,或不入場務,不按有罪,郡縣靡然承風。

 

懦者頹弛,權歸於吏,貪者縱恣,毒加于民,四方嗷嗷,幾於無告。

 

其他害理而傷化者,非臣之職,臣不敢議也。

 

若夫雨稅、征商、榷酤無故虧欠者,比比皆是,此臣之職也。

 

欲乞陛下特降指揮,令本部左曹,具諸路去歲三事增虧之數,其非因水旱災傷,特以寬弛不職而致虧欠者,擇其最甚,黜免轉運使副判官。

 

罰一以勸百,上意所向,下之所趨也。

 

如此施行,庶幾財賦漸可治矣。

 

一、臣聞漢以九卿治事,唐以六曹為政。

 

漢非無尚書,而唐非無卿、寺也,蓋事不在耳。

 

先帝法唐之故,專任六曹,故雖兼置寺、監,而職業無幾。

 

量事設官,其間蓋有僅存者矣。

 

頃元祐之初,患尚書省官多事少,始議並省郎曹,所損才一二耳。

 

而寺、監之官,如鴻臚、將作,舊不設卿、丞者,紛紛列置,更多於舊。

 

中外之議,以此疑惑,以為朝廷為人設官,非為官擇人,此言一出,為損非細,其於治體,非臣所當議也。

 

而至於京師廩給之厚,出於本部,故臣願明詔有司,減去寺、監不急之官,以寬不貲之費而已。

 

一、臣聞財賦之源,出於四方,而委於中都。

 

故善為國者,藏之於民,其次藏之州郡。

 

州郡有餘,則轉運司常足,轉運司既足,則戶部不困。

 

唐制:天下賦稅,其一上供,其一送使,其一留州。

 

比之於今,上供之數,可謂少矣。

 

然每有緩急,王命一出,舟車相銜,大事以濟。

 

祖宗以來,法制雖異,而諸道蓄藏之計,猶極豐厚。

 

是以斂散及時,縱舍由己,利柄所在,所為必成。

 

自熙寧以來,言利之臣不知本末之術,欲求富國,而先困轉運司,轉運司既困,則上供不繼,上供不繼,而戶部亦憊矣。

 

兩司皆困,故內帑別藏,雖積如丘山,而委為朽壞,無益於算。

 

故臣願陛下近歲朝廷無名封樁之物,歸之轉運司。

 

蓋禁軍闕額與差出衣糧,清、汴水腳與外江綱船之類,一經擘劃,例皆封樁。

 

夫闕額禁軍尋常以例物招置,而出軍之費罷此給彼,初無封樁之理,至於清、汴水腳,雖損於舊,而洛口費用,實倍於前。

 

外江綱船,雖不打造,而雇船運糧,其費特甚,重複刻剝,何以能堪。

 

故臣謂諸如此比,當一切罷去。

 

況祖宗故事,未嘗有此,但有司固執近事,不肯除去。

 

惟陛下斷而與之,則轉運司利柄稍複,而上供有期,戶部亦有賴矣。

 

右件如前,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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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四十一 中書舍人論時事三首


【請戶部複三司諸案劄子】

 

臣以愚拙待罪戶部右曹,俯仰幾歲,訖無雲補。

 

竊嘗以祖宗故事考之今日本部所行,體制既殊,利害相遠,恐合隨事措置,以塞弊原,謹昧死具三弊以聞。

 

其一曰:分河渠案以為都水監;

 

其二曰:分胄案以為軍器監;

 

其三曰:分修造案以為將作監。

 

前件三監皆隸工部,則本部所專,其餘無幾,出納損益,制在他司。

 

頃者司馬光秉政,知其為害,嘗使本部收攬諸司利權。

 

然當時所收,不得其要,至今三案之事,猶為諸司所擅,深可惜也。

 

祖宗參酌古今之宜,建立三司,所領天下事幾至大半,權任之重,非他司比。

 

推原其意,非以私三司也。

 

事權分,則財利散,雖欲求當,其道無由。

 

蓋國之有財,猶人之有飲食。

 

飲食之道,當使口司出納而腹制多寡,然後分佈氣血,以養百骸,耳目賴之以為明,手足賴之以為力。

 

若不專任口腹,而使手足耳目得分治之,則雖欲求一飽,不可得矣,而況于安且壽乎。

 

今戶部之在朝廷,猶口腹也。

 

而使他司分治其事,何以異此。

 

自數十年以來,群臣不明祖宗之意,每因一事不舉,輒以三司舊職分建他司。

 

利權一分,用財無藝。

 

他司以辦事為效,則不恤財之有無。

 

戶部以給財為功,則不論事之當否。

 

彼此各營一職,其勢不復相知,雖使戶部得才智之臣,終亦無益於算矣。

 

能否同病,府庫卒空,今不舊救,彼患必甚。

 

昔嘉祐中,京師頻歲大水,大臣始取河渠案置都水監。

 

置監以來,比之舊案,所補何事。

 

而大不便者,河北有外監侵奪轉運司職事。

 

轉運司之領河事也,凡郡之諸埽,埽之吏兵儲蓄,無事則分,有事則合。

 

水之所向,諸埽趨之。

 

吏兵得以並功,儲蓄得以並用。

 

故事作之日,無暴斂傷財之患。

 

事定之後,徐補其闕,兩無所妨。

 

自有監丞,據法責成,緩急之際,諸埽所有,不相為用,而轉運司始不勝其弊矣。

 

近歲嘗詔罷外監丞,識者韙之,既而複故,物論所惜。

 

此工部都水監,為戶部之害一也。

 

先帝一新官制,並建六曹,隨曹付事,故三司事多隸工曹,名雖近正,而實非利。

 

昔胄案所掌,今內為軍器監而止隸工部;

 

外為都作院而止隸提刑司。

 

欲有興作,戶部不得與議。

 

訪聞河北道頃歲為羊渾脫,動以千計。

 

渾脫之用,必軍行乏水過渡無船,然後須之,而其為物,稍經歲月,必須蠹敗。

 

朝廷無出兵之計,而有司營職不顧利害,至使公私應副虧財害物。

 

若使專在轉運司,必不至此。

 

此工部都作院,為戶部之害二也。

 

昔修造案掌百工之事,事有緩急,物有利害,皆得專之。

 

今工部以辦職為事,則緩急利害,誰當議之。

 

朝廷近以箔場竹箔積久損爛,創令出賣,上下皆以為當。

 

指揮未幾,複以諸處修造,歲有料例,遂令般運堆積,以分出賣之計。

 

臣不知將作見工幾何,一歲所用幾何。

 

取此積彼,未用之間,有無損敗,而遂為此計,本部雖知不便,而以工部之事,不敢複言。

 

此工部將作監為戶部之害三也。

 

凡事之類此者多矣,臣不能遍舉也。

 

故願明詔有司,罷外水監丞,而舉河北河事及諸路都作院,皆歸之轉運司。

 

至於都水、軍器、將作三監,皆兼隸戶部,使定其事之可否,裁其費之多少。

 

而工部任其功之良苦,程其作之遲速。

 

苟可否多少在戶部,則凡傷財害民,戶部無所逃其責矣。

 

苟良苦遲速在工部,則凡敗事乏用,工部無所辭其譴矣。

 

利出於一,而後天下貧富可責之戶部,而工部工拙可得而考矣。

 

事在本職,在臣不得不言。

 

如果可采,伏乞付外施行。

 

取進止。

 

貼黃:三司設案舊職,今分隸膳部光祿寺,雖所掌飲食帳設利害非大,如臣所言可采,亦當如上三案分隸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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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四十二 戶部侍郎論時事六首


【論開孫村河劄子】

 

臣為戶部右曹,兼領金、倉二部,任居天下財賦之半,適當中外匱竭不繼之時,日夜憂惶,常慮敗事。

 

竊見左藏見緡一月出納之數,大抵皆五十余萬,略無贏餘,其他金帛諸物,雖小有羨數,亦不足賴。

 

臣之愚怯,常恐天災流行,水旱作沴,西羌旅距,邊鄙繹騷,河議失當,賦役橫起。

 

三事有一,大計不支。

 

雖使桑羊、劉晏複生,計無従出矣,而況於臣之駑下乎。

 

今者幸賴二聖慈仁恭儉,天地垂貺,諸道秋稼稍複成熟,雖京西、陝西災旱相接,而一方之患,未為深憂。

 

羌人困窮,旋聞款塞。

 

惟有黃河西流議複故道,事之經歲,役兵二萬人,蓄聚梢樁等物三千余萬。

 

方河朔災傷困敝之餘,而興必不可成之功,吏民竊歎,勞苦已甚,而莫大之役尚在來歲。

 

天啟聖意,灼知民心,特召河北轉運司官吏訪以得失。

 

近聞回河大議已寢不行,臣平日過憂頓然釋去。

 

然尚聞議者固執開河分水之策。

 

雖權罷大役,而兵工小役竟未肯休。

 

如此,則河北來年之憂,亦與今年何異。

 

今者小吳決口,入地已深,而孫村所開,丈尺有限,不獨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

 

況黃河之性,急則通流,緩則淤澱,既無東西皆急之勢,安有兩河並行之理哉。

 

縱使兩河並行,不免各立堤坊,其為費耗,又倍今日矣。

 

臣聞自古聖人不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故君子之過,如日月之食。

 

過也,人皆見之;

 

更也,人皆仰之。

 

朝廷舉動,義當如此。

 

今議河失當,知其害人,中道而複,本何所愧。

 

雖使天下知之,亦足以明二聖憂民之深,為之改過不吝。

 

今乃顧惜前議,未肯曠然理張,果於遂非,難於遷善,臣實為朝廷惜之。

 

然臣聞議者初建開河分水之策,其說有三:其一曰,禦河堙滅,失饋運之利。

 

其二曰,恩、冀以北,漲水為害,公私損耗。

 

其三曰,河徙無常,萬一自虜界入海,邊防失備。

 

凡其所以勞惑聖聰,沮難公議,皆以三說藉口。

 

夫河決西流,勢如建瓴,引之複東,勢如登屋。

 

雖使三說可信,亦莫如之何矣。

 

況此三說,皆未必然。

 

臣請得具言之。

 

昔大河在東,禦河自懷、衛經北京,漸曆邊郡,饋運既便,商賈通行。

 

今河既西流,禦河堙城,失此大利,誰則不知。

 

天實使然,人力何及。

 

若議者能複澶淵故道,則禦河有可複之理。

 

今河自小吳北行,占壓禦河故地,雖使如議者之意,自北京以南折而東行,則禦河堙滅已一二百里,亦無由複見矣。

 

此禦河之說不足聽,一也。

 

河之所行,利害相半,夏潦漲溢,浸敗秋田,濱河數十裏為之破稅,此其害也。

 

漲水既去,淤厚累尺,粟麥之利,比之他田其收十倍,寄居丘塚,以避淫潦,民習其事,不甚告勞,此其利也。

 

今河水在西,勢亦如此,遠為堤坊,不與之爭,正得漢賈遜治河之意。

 

此之故道,歲省兵夫梢芟,其數甚廣。

 

而故道已退之地,桑麻千里,賦稅完複,為利不貲,安用逆天地之性,移西流之憂,為東流之患哉。

 

此恩、冀以北漲水為害之說不足聽,二也。

 

河昔在東,自河以西郡縣,與虜接境,無山河之限,邊臣建為塘水,以捍胡馬之沖。

 

今河既西行,則西山一帶,胡馬可行之地已無幾矣,其為邊防之利,不言可知。

 

然議者尚恐河複北徙,則海口出虜界中,造舟為梁,便於南牧。

 

臣聞虜中諸河,自北南注,以入於海。

 

蓋地形北高,河無北徙之道,而海口深俟,勢無徙移。

 

臣雖非目見,而習北方之事者為臣言之,大略如此,可以遣使按視圖畫而知。

 

此河入虜界,邊防失備之說不足聽,三也。

 

臣願以此三說質之議者,則開河分水之說,誠不足複為矣。

 

又臣訪聞今歲四五月間,河上役兵勞苦無告,嘗有數百人持板築之械,訪求都水使者,意極不善。

 

賴防邏之卒擁拒而散。

 

盛夏苦役,病死者相繼。

 

使者恐朝廷知之,皆於垂死放歸本郡,斃于道路者不知其數。

 

若今冬放凍,來歲春暖,複調就役,則意外之患,複當如前。

 

臣不知朝廷何苦而不罷此役哉。

 

今建議之臣,恥於不效而堅持之於上,屑急於利祿,不顧可否,隨而和之於下,上下膠固,以罔朝廷。

 

其間正言不避權要才一二人耳,然事非本職,亦不敢盡言。

 

臣以戶部休戚計在此河,若複緘默,誰當言者。

 

惟斷自聖心,盡罷其議,則天下不勝幸甚。

 

貼黃:臣訪聞河北轉運司,今年應副開河費用錢七萬三千餘貫。

 

糧十七萬余石,梢草一百五十二萬餘束。

 

方災傷之後,極力劃刷,先了河事,後及經費,極為不易。

 

若使今年不興河役,則上件錢糧梢草,別將應副它事,已自有餘,深為可惜。

 

雖已往之事不可複追,而來年不可複使河北重遭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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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四十二 戶部侍郎論時事六首


【再論回河劄子】

 

臣頃聞朝廷議罷回河,來年當用役兵開河分水。

 

臣以為天下財賦匱竭,河朔災傷之後,民力未複,未堪此役,輒奏言不便。

 

既而采察眾議,聞河北轉運使謝卿材到闕,倡言於朝曰:黃河自小吳決口,乘高注下,水勢奔快,上流堤坊,無複決怒之患,而下流湍駛,行於地中,日益深浚。

 

朝廷若以河事付臣,臣請不役一夫,不費一金,十年之間,保無河患。

 

大臣以其異己,罷歸本任,而使王孝先、俞瑾、張景先三人重畫回河之計。

 

三人利在回河,雖言其便,而亦知其難成,故於議狀之末,複言若將來河勢變移,乞免修河官吏責罰。

 

都不洶洶,傳笑以為口實。

 

蓋回河之非,斷可知矣。

 

然近日複聞內批降付三省,如雲若河流不復故道,終為河朔之患。

 

外廷疏遠,不知此說信否。

 

然眾心憂懼,深恐群臣由此觀望,不敢正言得失。

 

臣職在財賦,憂責至深,不敢畏避誅戮,願畢陳其說。

 

方今回河之策,中外講之熟矣。

 

雖大臣固執,亦心知其非,無以藉口矣。

 

獨有邊防一說,事系安危,可以竦動上下,伸其曲說。

 

陛下深居九重,群言不得盡達,是以遲遲不決耳。

 

昔真宗皇帝親征澶淵,拒破契丹,因其敗亡,與結歡好。

 

自是以來,河朔不見兵革幾百年矣。

 

陛下試思之,此豈獨黃河之功哉。

 

昔石晉之敗,黃河非不在東,而祥符以來,非獨河南無虜憂,河北亦自無兵患。

 

由此觀之,交接夷狄,顧德政何如耳。

 

未聞逆天地之性,引趨下河升積高之地,興莫大之役,冀不可成之功,以為設險之計者也。

 

昔李垂、孫民先等號知河事,嘗建言乞導河西行,複禹舊跡,以為河水自西山北流,東赴海口,河北諸州,盡在河南,平日契丹之憂,送可無慮。

 

今者天祚中國,不因人力,河自西行,正合昔人之策。

 

自今以往,北岸決溢,漸及虜境,雖使異日河複北徙,則虜地日蹙,其為憂患正在契丹耳。

 

而大臣過計,以為中國之懼,遂欲罄竭民力,導河東流,其為契丹謀則多,為朝廷慮則疏矣。

 

議者或謂河入虜境,彼或造舟為梁,長驅南牧,非國之利。

 

臣聞契丹長技在鞍馬,舟楫之利固非所能。

 

且跨河系橋,當先兩岸進築馬頭及伐木為船,其功不細,契丹物力寡弱,勢必不能。

 

就使能之,今兩界修築城柵比舊小增,輒移文詰問,必毀而後已,豈有坐視大役而不能出力止之乎。

 

假設虜中遂成此橋,黃河上流盡在吾地。

 

若沿河州郡多作戰艦,養兵聚糧,順流而下,則長艘臣纜可以一炬而盡。

 

形格勢禁,彼將自止矣。

 

臣竊怪元老大臣久更事任,而力陳此說,意其謀已出口,重於改過,而假此不測之憂,以取必於朝廷耳。

 

不然,豈肯於天下困弊、河朔災傷之後,役數十萬夫,費數千萬物料,而為此萬無一成之功哉。

 

夫大役既興,勢不中止,預約功料有少無多。

 

官不獨辦,必行科配,官出其一,民出數倍。

 

公私費耗,必有不可勝言者矣。

 

苟民力窮竭,事變之出不可複知,饑餓相逼,必為盜賊。

 

昔秦築長城以備胡,城既成而民叛。

 

今欲回大河以設險,臣恐河不可回,而民勞變生,其計又出秦下。

 

異日難欲悔之,不可得也。

 

陛下數年以來,休養民物,如恐傷之。

 

今河已安流,契丹無變,而強生瘡痏以擾之,非計之得也。

 

故臣願陛下斷之于心,罷此大役,唯留神察之,自河決小吳,於今九年,不為不久矣,然虜情恭順,與事祖宗無異。

 

陛下誠重違大臣,姑複以三年觀之,事久情見,大臣之言與天下公議,可以坐而察也。

 

臣不勝區區憂國之誠,干犯斧鉞,死無所避。

 

取進止。

 

貼黃:朝廷雖已遣範百祿、趙君錫出按回河利害,然大臣方持甚議,事勢甚重,中外誰不觀望風旨。

 

百祿等雖近侍要官,臣不敢保其不為身謀,能以實告也。

 

故不避再瀆,複為此奏。

 

非陛下斷之于心,天下之憂未知所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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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四十二 戶部侍郎論時事六首


【三論回河劄子】

 

臣近者聞有內批降付三省,言黃河若不復故道,終為河北之患。

 

初聞此旨,中外無不驚愕,以為黃河西行已成河道。

 

大臣橫議,欲壅令複東,異同之論方相持未決,而此旨複降,臣下觀望,誰敢正言。

 

方眾心憂疑之際,旋聞複有聖旨收入前降批語。

 

群臣釋然,咸知陛下虛己無心欲來公議,深得古先聖王改過不吝之美,正人端士,始有樂告善道之意。

 

然臣竊聞近又降敕,以北京封樁、京東新法鹽錢三十五萬貫指揮河北收買開河梢草,繼又商量調發來歲開河役兵。

 

二事既出,中外複疑。

 

何者,朝廷所遣範百祿等按行河事利害,若開河之議可行無疑,則安用遣使。

 

若猶遣使,則開河之議尚在可疑。

 

今使未出門,而一面收買梢草,調發役兵,則是明示必開之形,欲令使者默喻欲開之旨。

 

臣雖愚暗,竊恐非陛下虛己無心欲來公議之意出。

 

伏乞速降指揮,收回買梢、發兵二事,使範百祿等明知聖意無所偏系,得以盡心體量,不至阿附大臣,以誤國計。

 

今中外財賦匱竭,見錢最為難得。

 

新法鹽錢,雖不屬戶部,要是百姓膏血,不可輕用。

 

況河北災傷之余,明年大役決不可興。

 

雖如今歲,止用役兵,如臣前奏所言,役苦財傷,為害已甚。

 

將來若範百祿等以開河為便,猶當計校利害,寬展歲月,調兵買梢,皆非今歲所急。

 

若范百祿等以開河為不便,則聚兵積梢,梢草輕脆,稍經歲月,化為糞壤,皆非計也。

 

況所用梢草,動計千萬,一時收買,價必踴貴。

 

若止令和買,則所費不訾,必非止三十五萬貫可了。

 

若令配買,則河北災傷之余,民間大有陪備,或生意外之患,不可不慮也。

 

臣受聖恩至深至厚,位下力微,竊不自量,再三幹與國論,罪當萬死,不敢逃避。

 

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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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3 19:08:38 | 只看該作者

欒城集卷四十二 戶部侍郎論時事六首


【乞裁損浮費劄子】

 

臣等竊見本部近編成《元祐會計錄》,大抵一歲天下所收錢谷、金銀、幣帛等物,未足以支一歲之出。

 

今左藏庫見錢費用已盡,去年借朝廷封樁米鹽錢一百萬貫,以助月給。

 

舉此一事,則其餘可以類推矣。

 

臣等聞古者制國之用,必量入為出,使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故三十年之間,而九年之畜可得而備也。

 

今者文武百官、宗室之蕃,一倍皇祐,四倍景德,班行、選人、胥吏之眾,率皆廣增,而兩稅、征商、榷酒、山澤之利,比舊無以大相過也。

 

昔祖宗之世,所入既廣,所出既微,則用度饒衍,理當然爾。

 

今時異事變,而奉行舊例有加無損。

 

今日天下已困弊矣,若更數年,加之以饑饉,因之以師旅,其為憂患必有不可勝言者。

 

臣等備位地官,與聞朝廷大計,而喑默不言,異日雖被誅戮,何補於事。

 

故臣等願及今日明敕本部,取見今朝廷政事應幹費用錢物者,隨事看詳,量加裁損,使我不至於傷財,少不至於害事。

 

二聖以身率之,大臣以身行之,使天下曉然,皆知事之當然,而非朝廷有所靳惜,則誰不信伏。

 

昔治平、熙寧之間,因時立政,凡改官者,自三歲而為四歲。

 

任子者,自一歲一人,而為三歲一人;

 

自三歲一人,而為六歲一人。

 

宗室自袒免以上,漸殺恩禮。

 

天下晏然,莫以為言,此則今日之成法也。

 

臣等伏乞檢會寶元、慶曆、嘉祐故事,于本部置司,選擇近臣共議其事。

 

嚴立近限,責以實效。

 

法度一成,數歲之後,費用有節,府庫漸充,傳之無窮,久而不弊,則其於聖德,實非小補也。

 

臣等愚拙,不能修明職業以廣財賦,冒昧獻言,罪當萬死。

 

取進止。

 

貼黃:勘會頃降朝旨,令本部裁減浮費,前後所減三十餘事,率皆浮費之小者,然所減已約及二十餘萬貫,不為無補。

 

今若事無大小,並量行參酌裁損,則其為利必大。

 

伏乞聖慈,早賜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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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四十二 戶部侍郎論時事六首


【論侯偁少欠酒課以抵當子利充填劄子】

 

臣竊見今月二十二日敕:滑州韋城縣百姓侯偁少欠酒務課利等錢,特許將子利並充欠數,已拘收抵當,契書依舊在官,仍許納錢收贖。

 

所欠課利等錢,與均作七年送納,仍免差人監催。

 

餘人不得援例。

 

臣竊以民間欠負,合催合放,皆有條法,上下共守。

 

凡有寬貸,皆先經戶部勘當,於法無礙,然後施行。

 

未有如侯偁之比,直自朝廷批下聖旨,更不問條法可否,一面行下,仍令眾人不得援例者。

 

本部官吏皆竊疑怪,不敢奉行,深恐此令一行,應幹欠負之家,皆懷不平之意,已具狀申尚書省,乞朝廷裁酌施行去訖。

 

臣今竊聞侯偁系皇太妃親戚。

 

二聖篤于恩愛,特為降此指揮。

 

疏賤之臣,不當更有論奏。

 

然臣職在右曹,專掌坊場法度。

 

祖宗條約,當與天下共之,不宜以宮禁之私,輒有撓敗。

 

臣恐此門一啟,宮中遞相扳援,其漸可畏。

 

臣若失職不舉,其罪大矣。

 

竊惟皇太妃供養二宮,動循禮法,外廷雖疏,未聞有過差之事。

 

今侯偁所欠,不過萬數千緡耳。

 

若以私親之故,出捐金帛以濟其急,下足以存骨肉之恩,上足以全祖宗之法。

 

天下傳誦,無複間言,公法既完,國勢增重,其于太妃盛德,亦非小補也。

 

臣不勝區區守法愛君之心,欲乞追還前命,使天下明知朝廷不私愛害公義。

 

幹冒鈇鉞,俯伏侍罪。

 

取進止。

 

貼黃:契勘人戶承買場務,如有拖欠官錢,已拘收抵當在官,其所收子利自合納官,兼拘收抵當,亦合依條出賣。

 

今所降聖旨,有此違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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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四十二 戶部侍郎論時事六首


【再論裁損浮費劄子】

 

臣等近奉敕裁減冗費,上自宗室貴近,下至官曹胥吏,旁及宮室械器,凡無益過多之用皆得量事裁減。

 

唯獨宮掖浮費,名件不少,有司不得盡見,未敢輒議。

 

竊見近降詔書,以方將裁損入流以清取士之路,遂命今後每遇聖節大禮生辰,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所得恩澤,並四分減一,欲以身先天下。

 

詔書既出,中外臣庶皆知聖明以私徇公,至有感激流涕者。

 

臣等仰測聖意,克己為人,無所不可,其欲裁捐宮掖浮費與裁損私門恩澤何異。

 

然而至今未見施行者,蓋有司失於建明,則臣等之罪也。

 

謹按寶元二年,嘗命近臣詳定裁損冗費,時諫官韓琦建言,請令三司取入內內侍省並禦藥院、內東門司先朝及今來賜予支費之目,比附酌中減省。

 

其無名者,一切罷去。

 

時有詔,禁中支費,只令入內內侍省、禦藥院、內東門司相度減省,報詳定所。

 

其臣僚支賜,即許會問入內內侍省等處施行。

 

及慶曆元年,又詔入內內侍省等處取先帝時帳籍,比較近年內中用度之數以聞。

 

是時所損浮費,數目極多,為益不細。

 

臣等欲乞陛下,推廣前日減省恩澤已行之心,仰法寶元、慶曆祖宗已試之效,使天下明知陛下節用裕民,自宮禁始。

 

則凡有裁損,誰不心服。

 

臣等不勝區區,干犯鈇鉞。

 

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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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四十二 翰林學士論時事八首



【論黃河必非東決劄子〈元祐四年八月初十日上。〉】

 

臣去歲領戶部右曹,以財賦不足而開河之議不決,河北費用不貲,曾三上章論河流西行已成河道,而孫村以東故道高仰,勢決難行。

 

是時大臣之議,多謂故道可開,西注可塞。

 

朝廷因遣範百祿、趙君錫親行相度。

 

以人情論之,符合大臣,則易為言,違背大臣,則難為說。

 

而百祿等既還,皆謂故道不可開,而西流不可塞。

 

何者,地形高下,可指而知,水性避高趨下,可以一言而決。

 

故百祿等不敢蒙昧朝廷,希合權要,效其成說,而致之陛下。

 

陛下亦知其言明白,信而行之。

 

中外公議,皆以為當。

 

今自夏秋之交,暑雨頻並。

 

河流暴漲出岸,由孫村東行。

 

以理言之,蓋河上每歲常事耳。

 

而都水監勾當公事李偉與河埽使臣因此張惶申報,以分水為名,欲因發回河之議。

 

都水監従而知之,亦以僥倖欲成回河之役。

 

臣竊以為此輩類多小人,不知遠慮,可若安流,則無以興起功役,功役不起,則此輩差遣請受不可僥求。

 

惟有河事一興,則求無不可,而況大臣以其符合己說,樂聞其事乎?

 

臣竊聞見今河道西行孫村側左,大約入地二丈以來,而見今申報漲水出岸,由新開口地東入孫村,不過六七尺。

 

欲因六七尺漲水,而奪入地二丈河身,雖三尺童子知其難矣。

 

然朝廷遂為之遣都水使者,興兵功,開河道,進鋸牙,欲約之使東。

 

今方河水盛漲,其西行河道若不斷流,則遏之東行,實同兒戲。

 

昔鯀堙洪水,汩陳五行,逆天地高下之性,九載而功不成,鯀以殛死。

 

今一河雖小,而河朔百萬生靈安危所系,奈何不計利害而輕動之哉。

 

臣願陛下急命有司,且徐觀水勢所向,依累年漲水舊例,因其東溢,引入故道,以舒北京朝夕之憂。

 

其故道堤坊壞缺之處,略加修完,免其決溢而已。

 

至於開河、進約等事,一切不得興功,仍不許奏辟官吏,調發夫役。

 

候河勢稍定,然後議之。

 

不過一月之後,漲水既落,則西流之勢決無移理,而群小妄說,不攻自破矣。

 

若不待水勢稍定,倉猝之間即行應副,大役一起,小人既得差遣請受,因緣生事,勢難禁止,則河北之患,有不可知者矣。

 

臣兄軾前在經筵,因論黃河等事,為眾人所疾,跡不自安,遂求引避。

 

臣今出位而言,正與兄軾無異。

 

然不忍朝廷莫大之害,而舉朝臣僚懲創前事,無有一人為陛下言者,是以不能自己,狂愚率易,伏俟誅譴。

 

取進止。

 

貼黃:訪聞孫村出岸漲水,今已斷流。

 

河上官吏未肯奏知朝廷。

 

臣乞特降聖旨,差不幹礙官司體量聞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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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四十二 翰林學士論時事八首


【乞罷修河司劄子〈元祐五年二月十三日上。〉】

 

臣於去年,嘗再具答子,論黃河漲水于孫村出岸東流本非東決,而吳安持、李偉等附會大臣,欺罔朝聽,欲因此塞斷北流,東複故道。

 

差官調夫,於今年春首。

 

興起大役。

 

臣窮疾之,是以不避煩瀆,越職獻言,以為河北生靈,連歲災傷,不宜輕有舉動。

 

乞陛下斷之于心,力止其事。

 

是時大臣固執前議,天聽高遠,言不能回。

 

臣尋被命出使契丹,道過河北,見州縣官吏,訪以河事,皆以目相視不敢正言。

 

及今年正月,還自虜中,所過吏民,方舉手相慶,皆言近有朝旨罷回河大役。

 

命下之日,北京之人,歡呼鼓舞,以為二聖明見千里之外,雖或巧為障蔽,而天日所照,卒無能為。

 

惟減水河役遷延不止,耗蠹之事十存四五。

 

民間窮議,意大臣業已為此,勢難遽回。

 

既為聖鑒所臨,要當迤邐盡罷。

 

今月六日,果蒙聖旨,以旱為名,權罷修黃河,候今秋取旨。

 

大臣複奏盡罷黃河東、北流及諸河功役,民方憂旱,皇皇之際,聞命踴躍,實荷聖恩。

 

然臣窮詳聖旨,不謂減水河必不可開,而託名旱災,曲全大臣,不欲明指其過。

 

而大臣複請遍罷諸河,以蓋獨罷減水之跡,上下相蒙,體實未便。

 

何者,北流堤坊,積歲不治,近來南宮、宗城等處決溢,皆由堤坊怯薄,夏秋水漲,勢不能支。

 

都水官吏窮幸其事,因以為回河減水之說,既不依常理興功貼築,甚者又大計閉塞決口功料,以形比孫村回河之費。

 

意謂彼此費用相若,則孫村之役不為過當。

 

由此北流之患,漫不禁止。

 

臣昨過瀛、深、洺等州界,吏民皆言:今年若不治堤,數州之民受害尤甚。

 

至於東流故道,地勢積高,必不可複。

 

所聞減水河雖不開掘,每歲漲水,必由此行,歲歲淤高,往事可驗。

 

縱複開掘深廣,河淤一上,勢不復存。

 

于此施功,顯是枉費國力。

 

而舍彼為此,欺罔可知。

 

然臣之所憂,非特在此。

 

何者,河流之不可複東,若使上下誠有不知,誤興大役,雖傷財害民,為患不小,而事有過誤,於君臣之間,逆順之際,未為大不便也。

 

今者大臣之議,違眾悖理,決不可為,而協力主張,膠固為一。

 

去歲所罷,今歲複行,順之者任用,違之者斥去。

 

雖被聖旨,猶複遷就以便其私。

 

陛下之言,上合天意,下合民心。

 

因水之性,功力易就,天語激切,中外聞者或至泣下,而大臣奉行,不得其半。

 

由此觀之,則是大臣所欲,雖害物而必行,陛下所為,雖利民而不聽。

 

至於委曲回避,巧為之說,僅乃得行,君權已奪,國勢倒植。

 

臣所謂君臣之間,逆順之際,大不便者,此事是也。

 

董仲舒有言:尊其所聞,則高明矣,行其所知,則光大矣。

 

今陛下既得其所聞知,然未能尊而行之,臣恐群臣願望有不為陛下用者矣。

 

故臣願陛下有所不知,知之必行,有所不行,行之必盡。

 

黃河既不可複回,則先罷修河司,只令河北轉運司盡將一道兵功修貼北道堤岸。

 

罷吳安持、李偉都水監差遣,正其欺罔之罪,使天下曉然知聖意所在。

 

如此施行,不獨河事就緒,天下臣庶,自此不敢以虛誑欺廷,弊事庶幾漸去矣。

 

臣待罪翰苑,身無言責,冒昧納忠,議訶貴近,罪合萬死。

 

然念頃自初任知縣,蒙二聖非次拔擢,首尾五年,叨在禁近,恩德深重,群臣少比。

 

臣而不言,天下無敢言者矣。

 

斧鉞之誅,所不敢避。

 

取進止。

 

貼黃:訪聞修河司承受內臣鄭居簡,近為黃河故道不可複行,不敢虛占本職請受,乞先罷任,已蒙朝廷允許。

 

以此觀之,顯是修河司不消複存,其吳安持、李偉尚自貪祿怙權,未即引去。

 

伏乞早賜罷免所有修河司見管職事,即乞依去年正月二十八日已降指揮,令河北轉運司結絕。

 

訪聞修河司妄舉大役,略無所益,而費用錢糧物料,萬數不少。

 

河北災傷之後,極不易應副,縱是封樁錢物,亦出自民力,深可痛惜。

 

臣欲乞委河北提轉不幹礙官,具前後所費用過數目,結罪保明聞奏。

 

所貴朝廷上下,具知蠹害之實,今後慎於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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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四十二 翰林學士論時事八首


【北使還論北邊事劄子五道】

 

○一論北朝所見於朝廷不便事臣等近奉使出疆,見北界兩事,於中朝極為不便,謹具條例如後:一、本朝民間開版印行文字,臣等竊料北界無所不有。

 

臣等初至燕京,副留守邢希古相接送,令引接殿侍元辛傳語臣轍雲:令兄內翰〈謂臣兄軾。〉

《眉山集》已到此多時,內翰何不印行文集,亦使流傳至此?

 

及至中京,度支使鄭顓押宴,為臣轍言:先臣洵所為文字中事蹟,頗能盡其委曲。

 

及至帳前,館伴王師儒謂臣轍:聞常服茯苓,欲乞其方。

 

蓋臣轍嘗作《服茯苓賦》,必此賦亦已到北界故也。

 

臣等因此料本朝印本文字,多已流傳在彼。

 

其間臣僚章疏及士子策論,言朝廷得失、軍國利害,蓋不為少。

 

兼小民愚陋,惟利是視,印行戲褻之語,無所不至。

 

若使盡得流傳北界,上則洩漏機密,下則取笑夷狄,皆極不便。

 

訪聞此等文字販入虜中,其利十倍。

 

人情嗜利,雖重為賞罰,亦不能禁。

 

惟是禁民不得擅開板印行文字,令民間每欲開板,先具本申所屬州,為選有文學官二員,據文字多少立限看詳定奪,不犯上件事節,方得開行。

 

仍重立擅開及看詳不實之禁,其今日前已開本,仍委官定奪,有涉上件事節,並令破板毀棄。

 

〈如一集中有犯,只毀所犯之文,不必毀全集。

 

看詳不實,亦准前法。〉

如此庶幾此弊可息也。

 

一、臣等竊見北界別無錢幣,公私交易,並使本朝銅錢。

 

沿邊禁錢條法雖極深重,而利之所在,勢無由止。

 

本朝每歲鑄錢以百萬計,而所在常患錢少,蓋散入四夷,勢當爾也。

 

謹按河北、河東、陝西三路,土皆產鐵。

 

見今陝西鑄折二鐵錢萬數極多,與銅錢並行。

 

而民間輕賤鐵錢。

 

鐵錢十五,僅能比銅錢十,而官用鐵錢與銅錢等。

 

緣此解鹽鈔法,久遠必敗。

 

河東雖有小鐵錢,然數目極少,河北一路,則未嘗鼓鑄。

 

臣等嘗聞議者謂可于三路並鑄鐵錢,而行使之地止于極邊諸州。

 

極邊見在銅錢,並以鐵錢兌換,般入近裏州軍,如此則雖不禁錢出外界,而其弊自止矣。

 

伏乞下戶部令遍問三路提轉安撫司,詳講利害,如無窒礙,乞早賜施行。

 

惟河東路極邊數郡,訪聞每歲秋成,必假銅錢於北界人戶收糴。

 

乞令相度,若以絹優與折博,有無不可。

 

此計若行,為利不小。

 

○二論北朝政事大略臣等近奏敕差充北朝皇帝生辰國信使,尋已具語錄進呈訖,然於北朝所見事體,亦有語錄不能盡者,恐朝廷不可不知,謹具三事,條列如左:一、北朝皇帝年顏見今六十以來,然舉止輕健,飲啖不衰,在位既久,頗知利害。

 

與朝廷和好年深,蕃漢人戶休養生息,人人安居,不樂戰鬥。

 

加以其孫燕王幼弱,頃年契丹大臣誅殺其父,常有求報之心,故欲依倚漢人,托附本朝,為自固之計,雖北界小民亦能道此。

 

臣等過界後,見其臣僚年高曉事,如接伴耶律恭、燕京三司使王經、副留守邢希古、中京度支使鄭顓之流皆言及和好,咨嗟歎息,以為自古所未有,又稱道北朝皇帝所以館待南使之意極厚。

 

有接伴臣等都管一人,未到帳下,除翰林副使;

 

送伴副使王可,離帳下不數日,除三司副使,皆言緣接伴南使之勞。

 

以此觀之,北朝皇帝若且無恙,北邊可保無事。

 

惟其孫燕王,骨氣凡弱,瞻視不正,不逮其祖,雖心似向漢,未知得志之後,能彈壓蕃漢保其祿位否耳。

 

一、北朝之政,寬契丹,虐燕人,蓋已舊矣。

 

然臣等訪聞山前諸州祗候公人,止是小民爭鬥殺傷之獄,則有此弊,至於燕人強家富族,似不至如此。

 

契丹之人,每冬月多避寒于燕地,牧放住坐,亦止在天荒地上,不敢侵犯稅土,兼賦役頗輕,漢人亦易於供應。

 

惟是每有急速調發之政,即遣天使帶銀牌于漢戶須索,縣吏動遭鞭箠,富家多被強取,玉帛子女不敢愛惜,燕人最以為苦。

 

兼法令不明,受賕鬻獄,習以為常。

 

此蓋夷狄之常俗,若其朝廷郡縣,蓋亦粗有法度,上下維持,未有離析之勢也。

 

一、北朝皇帝好佛法,能自講其書。

 

每夏季,輒會諸京僧徒及其群臣,執經親講,所在修蓋寺院,度僧甚眾。

 

因此僧徒縱恣,放債營利,侵奪小民,民甚苦之。

 

然契丹之人,緣此誦經念佛,殺心稍悛。

 

此蓋北界之臣蠹而中朝之利也。

 

右謹錄奏聞,乞賜省閱,亦足以見鄰國向背得失情狀。

 

取進止。

 

○三乞罷人従內親従官臣等近奉使北朝,竊見每番人従內,各有親従官二人充牽櫳官。

 

訪聞自前牽櫳官,並只是宣武長行,不差親従官,止於近歲,始行差充。

 

緣親従官多系市井小人,既差入國,自謂得以伺察上下,入界之後,恣情妄作,都轄以下,望風畏避,不敢誰何。

 

雖於使副,亦多蹇傲,夷狄窺見,於體不便。

 

昨來左番有李寔一名,見作過犯,已送雄州枷勘施行。

 

緣選差使副,責任不輕,謂不須旁令小人更加伺察。

 

況已有譯語殿侍,別具語錄,足以關防。

 

欲乞今後遣使,其牽櫳官依舊只差宣武長行,更不差親従官。

 

取進止。

 

○四乞隨行差常用大車臣等近奉使北朝,每番于車營務差到車六兩,般載官司合用諸物,其車多是低小脆惡,才行一兩程,即致損壞,沿路不輟修完,僅能到得雄州,極為不便。

 

蓋為國信內有鞍轡等匣,舊例不得使常用大車,須得別準備此車,專充入國。

 

既居常不便,風雨暴露,積久損爛,臨時差撥,但取數足,致有此弊。

 

竊見每歲接送伴北使,只使常用大車,頗極牢壯,今若令入國,亦只選差常用大車四乘,令勾當使臣等自辦簟竹,於車箱前後縛安置諸匣,別無不便,免使沿路修車,煩擾州縣,極為穩便。

 

取進止。

 

○五乞立差馬及駝日限臣等近奉使北朝,竊見一行所用馬及橐駝,並於太僕寺及駝坊差撥,撿會條貫,俱未有差撥日限。

 

由此坊監公人,例於使副臨起發日,然後差撥。

 

蓋逐坊監多有病患駝馬,本處避見倒死科較,利在臨時差撥。

 

惟要期限迫促,入國使副,雖知不堪,無由退換。

 

以此入界之後,經涉苦寒險遠多致倒死,有誤使事。

 

欲乞今後所差入國駝馬,並於起發半月以前差定,仍即時並報使副,令看驗揀擇。

 

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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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四十二 翰林學士論時事八首


【為旱乞罷五月朔朝會劄子〈元祐五年四月。〉】

 

臣伏見去冬無雪,今歲春夏時雨絕少,二麥不收,秋種未入,旱勢闊遠,歲事可慮。

 

伏惟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聖心焦勞,請禱備至,發倉粟、留上供米以救饑饉,苟可利民,無所愛惜。

 

而天意未回,旱氣日甚,臣實憂之。

 

竊惟古之明君,遇災恐懼,內既竭其誠心,嗇用勸分,以濟民厄。

 

外必避殿減膳,廣求直言,以答天意。

 

今二聖既勤其內而外事未修。

 

五月之旦,將禦文德朝群臣。

 

臣恐九重之秘,憂懼之實,民莫得知,徒見陛下晏然坐朝,臨禦大眾。

 

民愚無知,或謂陛下不畏天災,不恤民瘼。

 

人心一疑,天意弗順,以此救旱,所損大矣。

 

臣愚伏願陛下舉行祖宗故事,明詔有司,罷朔會,避正殿,損常膳,令百官吏民皆得上封事,指陳時政闕失。

 

如此施行,雖未得雨,而人知陛下寅畏天戒,不吝改過,群情悅伏,神亦將助。

 

以此救旱,非小補也。

 

近日執政大臣,雖曾奏乞解罷職任,以答天變,而所請未力,無益於事。

 

今若陛下既自引咎,則大臣勢難獨止,雖未可遽従,若且例降一官,俟得雨而複,君臣協心,災庶可止。

 

臣備位禁林,心有所見,不敢緘默。

 

或加採納,乞不出臣此章,只作聖意行下,于體尤便。

 

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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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四十三 禦史中丞論時事十二首


【乞舉禦史劄子】

 

臣以空疏備位執法,當得僚佐,以助不逮。

 

竊見兩院禦史見止三人,而兩人辭免未入,不獨言者寡少,於朝廷得失有所不盡。

 

而六察所治,事務至煩,力有不及,則百司怠廢。

 

頃者員缺不補,動經歲月,眾論莫不疑怪。

 

臣竊見唐制,台官皆大夫、中丞自辟,有不由此除授,敕命雖行,皆拒而不納。

 

至本朝雖稍損其舊,然亦必令本台與兩制分舉,而人主自擇其可者用之,初無執政用人之法也。

 

然人才之難,非獨今日,故自唐太宗以來,兼設監察裏行,以待資淺之士。

 

而祖宗舊制,亦許用京朝官知縣以上,立法稍寬,易於應格。

 

近日舉法,須得實曆通判一考,人物衰少,莫甚於今。

 

而獨於言事官,重為艱阻,實未允當。

 

臣頃在內外制,見每有詔下,同列相視,患無合格可舉之人,所舉既上,又多不用。

 

卻于前任台官中,推擇任使,雖雲舊人,不免出自執政所可,殊失祖宗博舉之意。

 

臣今欲乞並詔本台及兩制,依放舊制,舉升朝官初任通判以上,或第二任知縣,〈通判以上及知縣,人所舉各半。〉

従聖意選擇,補足見闕。

 

仍依舊置監察裏行。

 

所貴祖宗選任台官舊法不至隳壞,而綱紀之地易於得人,亦免遺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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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四十三 禦史中丞論時事十二首


【薦呂陶吳安詩劄子】

 

臣今月二十四日,面奏司馬康久病,諫官闕人,乞早賜選擇除授。

 

尋奉聖旨,只為難得人。

 

臣退而思之,知人之難莫如已試之驗。

 

竊見前左司諫呂陶、右司諫吳安詩,昔任言責,知無不言,雖各曾罷去,並不緣過惡。

 

同時台諫已斥複用者,迨今已遍,惟陶以言韓維不公,韓氏党與強盛,為眾所疾。

 

安詩以言王讜進用不當,讜連姻權勢,無由複進。

 

質之公議,皆謂不平。

 

若蒙聖恩還付舊職,俾得盡心圖報,必有可觀。

 

方今台諫並闕,臣雖備位執法,才短無助,深恐言職曠弛,無補聖明。

 

謹采眾論,冒昧塵獻,乞更加采察,特賜錄用,不勝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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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四十三 禦史中丞論時事十二首



【乞罷熙河修質孤勝如等寨劄子】

 

臣伏見西夏輕狡,屢臣屢叛,為患莫測。

 

昨與延安商量地界,遷延不決,舍歸本國,招之不至。

 

邊人之議,始謂地界自此不可復議,而坤成賀使,亦當不至矣。

 

今者天誘其衷,使者既已及境,而地界復議如故,方其未遽告絕,招懷之計猶可複施,此實中國之利也。

 

然臣恐朝廷忽而不慮,不於今日窮究端由,窒其釁隙,必俟邊患既起,而後圖之,則無及矣。

 

臣聞熙河近日創修質孤、勝如二堡,侵奪夏人禦莊良田,又於蘭州以北過河二十裏,議築堡寨,以廣斥候。

 

夏人因此猜貳,不受約束,其怨毒邊吏,不信朝廷,不言可見矣。

 

徒以歲賜至厚,和市至優,是以勉修臣節,其實非德我也。

 

使之稍有便利,豈肯帖然不作過哉。

 

何者,中國既失大信,則夷狄不可複責故也。

 

臣竊惟朝廷之於西夏,棄捐金幣,割裂疆土,一無所愛者,累年於茲矣。

 

而熙河帥臣與其將吏,不原朝廷之心,徼求尺寸之利,妄覬功賞以害國事,深可疾也。

 

頃年熙河築西關城,聲言次築龕穀。

 

鬼章疑懼,遂舉大兵攻擾,一路瘡痍,至今未複。

 

今既城質孤、勝如,其勢必及龕穀。

 

夏人驚疑,正與鬼章事同。

 

由此言之,則曲在熙河,非夏人之罪也。

 

夫蘭州之為患,所従來遠矣。

 

昔先帝分遣諸將入界,李憲當取靈武,畏怯不敢深入,遂以此州塞責。

 

自是以來,築城聚兵,完械積粟,勞費天下,動以千萬為計。

 

議者患之久矣。

 

好事之臣因此講求遺利,以為金城本漢屯田舊地。

 

田極膏腴,水可灌溉,不患無食,患在不耕,不患不耕,患無堡障。

 

凡西關、龕穀、質孤、勝如,與過河築城,皆所以為堡障也。

 

従來熙河遣兵侵耕此地,皆為夏人所殺,況於築堡,致寇無疑。

 

而朝廷恬不為怪,坐視邊釁之啟,深可惜也。

 

夫蘭州不耕,信為遺利矣。

 

若使夏人背叛,則其為患,比之不耕蘭州,何翅百倍!

 

故臣以為朝廷當權利害之輕重,有所取捨。

 

況蘭州頃自邊患稍息,物價漸平,比之用兵之時,何止三分之一。

 

若能忍此勞費,磨以歲月,徐觀間隙,俟夏人微弱,決不敢爭,乃議修築。

 

如此施行,似為得策。

 

臣不知邊臣何苦而為此匆匆也。

 

昔唐明皇欲取吐蕃石堡城,隴右節度使王忠嗣,名將也,以為頓兵堅城,費士數萬,然後可圖,恐所得不酬所失,請厲兵馬待釁取之。

 

帝意不快,忠嗣由此得罪。

 

其後帝使哥舒翰攻拔之,雖開屯田,獲軍實,不為無補,而士卒死亡略盡,皆如忠嗣之言。

 

唐史以為深戒。

 

此則今日之高抬貴手也。

 

若朝廷不用臣言,臣料夏人久必複叛,用兵之後,不免招來,其為勞恥,必甚今日。

 

敵人強梁則畏之,敵人柔伏則陵之,恐非大國之體也。

 

惟陛下留神省察。

 

取進止。

 

貼黃:臣聞朝廷欲遣孫路以點檢弓箭手為名,因商量熙河界至。

 

臣觀孫路昔在熙河,隨李憲等造作邊事,由此蒙朝廷擢用,深恐路狃習前事,不以夏人逆順利害為心,而妄圖蘭州小利,以失國家大計。

 

伏乞明賜戒敕,若因界至生事,別致夏人失和,勞民蠹國,罪在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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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四十三 禦史中丞論時事十二首


【薦林豫劄子】

 

臣竊見天下久安,士久不試,才者無以自見,緩急之際,朝廷不知所用。

 

昔漢丞相王嘉,憂世乏人,嘗上書言:前蘇令起為盜,欲遣大夫問狀,時見大夫無可使者,召盩厔令尹逢,拜諫大夫遣之。

 

今諸大夫有材能者甚少,宜蓄養可成就者,則士赴難不愛其死。

 

臨事倉卒乃求,非所以明朝廷也。

 

臣以不才竊位,以為侍従近臣,誠及今閒暇各舉所知,朝廷得以稍加優異,則緩急宜有所補。

 

臣竊見右通直郎林豫,吏幹強敏,長於應變,所至可紀。

 

初任泉州惠安尉,以選捕獲尤溪強劫賊二十四人,蒙恩轉三官;

 

次任簽書亳州判官,複以選捕楚州漣水群盜,又獲三十八人,累減六年磨勘,仍不依名次指射差遣。

 

觀其措置中,頗得古人用兵之意。

 

若蒙朝廷拔擢,更加試用,宜有可觀。

 

今世智策之士不可多得,若令吏部隨例注授,碌碌於外,異日欲有使令,不若素養之為善也。

 

臣不勝區區,采擇眾善以補萬一。

 

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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