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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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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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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2 21:40:17 | 只看該作者

欒城集卷三十五 論時事狀三首


書一首【為兄軾下獄上書】

 

臣聞困急而呼天,疾痛而呼父母者,人之至情也。

 

臣雖草芥之微,而有危迫之懇,惟天地父母哀而憐之。

 

臣早失怙恃,惟兄軾一人,相須為命。

 

今者竊聞其得罪逮捕赴獄,舉家驚號,憂在不測。

 

臣竊思念,軾居家在官,無大過惡,惟是賦性愚直,好談古今得失,前後上章論事,其言不一。

 

陛下聖德廣大,不加譴責。

 

軾狂狷寡慮,竊恃天地包含之恩,不自抑畏。

 

頃年通判杭州及知密州日,每遇物托興,作為歌詩,語或輕發,向者曾經臣寮繳進,陛下置而不問。

 

軾感荷恩貸,自此深自悔咎,不敢複有所為。

 

但其舊詩已自傳播。

 

臣誠哀軾愚于自信,不知文字輕易,跡涉不遜,雖改過自新,而已陷於刑辟,不可救止。

 

軾之將就逮也,使謂臣曰:軾早衰多病,必死於牢獄,死固分也。

 

然所恨者,少抱有為之志,而遇不世出之主,雖齟齬于當年,終欲效尺寸於晚節。

 

今遇此禍,雖欲改過自新,洗心以事明主,其道無由。

 

況立朝最孤,左右親近,必無為言者。

 

惟兄弟之親,試求哀于陛下而已。

 

臣竊哀其志,不勝手足之情,故為冒死一言。

 

昔漢淳於公得罪,其女子緹縈,請沒為官婢,以贖其父。

 

漢文因之,遂罷肉刑。

 

今臣螻蟻之誠,雖萬萬不及緹縈,而陛下聰明仁聖,過於漢文遠甚。

 

臣欲乞納在身官,以贖兄軾,非敢望末減其罪,但得免下獄死為幸。

 

兄軾所犯,若顯有文字,必不敢拒抗不承,以重得罪。

 

若蒙陛下哀憐,赦其萬死,使得出於牢獄,則死而復生,宜何以報!

 

臣願與兄軾,洗心改過,粉骨報效,惟陛下所使,死而後已。

 

臣不勝孤危迫切,無所告訴,歸誠陛下,惟寬其狂妄,特許所乞,臣無任祈天請命激切隕越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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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2 21:41:10 | 只看該作者

欒城集卷三十六 右司諫論時事十首


【論台諫封事留中不行狀〈元祐元年二月十四日。〉】

 

右臣伏見皇帝陛下以至孝純仁承統踐祚,太皇太后陛下以睿智親攬庶政,二聖協德以幸天下,曾未期歲,而敝事稍去,寬政複行。

 

元元之民,免於流離之患,蒙更生之福,海內釋然,無意外之憂,不勝幸甚。

 

伏惟陛下恭勤只畏,發於天性,猶複選於群臣,增廣諫員,求直言以自助。

 

天下之士聞風相慶。

 

臣實何人,得於今日備位於此?

 

然臣聞帝王之治,必先正風俗。

 

風俗既正,中人以下皆自勉以為善,風俗一敗,中人以上皆自棄而為惡。

 

中人自勉于善,則人主耳目眾多,易與為治,中人自棄于惡,則臣下朋黨蕃殖,易以為非。

 

蓋邪正盛衰之源,未有不始於此者也。

 

昔真宗皇帝臨馭群下,獎用正人。

 

一時賢俊,爭自托於明主。

 

孫奭、戚綸、田錫、王禹偁之徒,既以諫諍顯名,則忠良之士相繼而起。

 

其後耄期厭事,丁謂乘間,將竊國命,而風俗已成,朝多正士,謂雖懷奸慝而無與同惡,謀未及發,旋即流放。

 

仁宗皇帝仁厚淵嘿,不自可否。

 

是非之論,一付台諫,孔道輔、范仲淹、歐陽修、餘靖之流以言事相高。

 

此風既行,士恥以鉗口失職。

 

當時執政大臣,豈皆盡賢。

 

然畏忌人言,不敢妄作。

 

一有不善,言者即至,隨輒屏去。

 

故雖人主寬厚,而朝廷之間無大過失。

 

及先帝嗣位,執政大臣,變易祖宗法度,下至小民皆知其非,而卿士大夫従風而靡,則風俗之變於此見矣。

 

是時惟有呂誨、範鎮等明言其失。

 

二人既已得罪,台諫有以一言及之者,皆紛然逐去。

 

由是風俗大敗,無一人複正言者。

 

天佑皇室,啟迪聖德,臨政未幾,而以言路為急,天下竦然,思見祖宗遺俗。

 

然臣自至闕廷,聞台諫封事,一切留中不出,既不施行,又無黜責。

 

臣不勝憂疑。

 

夫朝廷所以待台諫者,不過二事。

 

言當則行,不當則黜。

 

其所上封事,除事幹幾密,人主所當獨聞,須至留中外,並須降出行遣。

 

上所以正朝廷之紀綱,使無廢職業,下所以全人臣之名節,使無負公議。

 

若當而不行,不當而不黜,則上下苟且,廉恥道廢,風俗衰陋,國將従之。

 

臣願陛下永惟邪正盛衰之漸,始於台諫,修其官則聽其言,言有不當,隨事行遣。

 

大者可黜,小者可罷,使風俗一定,忠言日至。

 

陛下垂拱于上,群臣肅雍於下,則太平之治可立而待也。

 

惟陛下留神省察,天下幸甚。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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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三十六 右司諫論時事十首


【久旱乞放民間積欠狀〈十五日。〉】

 

右臣伏見陛下以久旱憂勞,禱請勤至,自冬曆春。

 

天意未答,宿麥枯瘁,災害廣遠。

 

民自近歲,皆苦於重斂,儲積空匱。

 

若此月不雨,饑饉必至,盜賊必起。

 

保甲之余,民習武事,倡狂嘯聚,為患必甚。

 

而陛下所以應天動民,未有其實。

 

臣竊見去年赦書,蠲免積欠止於殘零兩稅,至於官本債負、出限役錢皆不得除放。

 

民有破蕩家產、父子流離、衣食不繼,有死而不可得者。

 

買撲酒坊,先因實封投狀,爭氣務勝,競設高價,既得之後,利入微細,不能出辦。

 

違限不納,加以罰錢,至於籍沒家產,杻械生蟣虱而不得脫者。

 

臣願陛下降哀痛之書,應今日以前民間官本債負、出限役錢及酒坊原額罰錢,見今資產耗竭實不能出者,令州縣監司保明除放,使民得再生,以養父母妻子。

 

朝廷棄捐必不可得之債以收民心,民心悅附,甘澤可致。

 

雖使天道幽遠,雨不時應,而仁澤流溢,亦可以化服強暴,消止盜賊。

 

臣謹案《漢書》文、景、宣、元之間,憂民之疲病,每歲輒弛租稅,減算賦,自損以厚下,民戴其澤。

 

中遭王莽之變,皆謳吟思漢,漢已絕而複續。

 

夫漢世平安之日,猶蠲必得之常賦以惠民,而況當今旱勢未止,災害方作,前件欠負皆勢不可得,奈何靳而不與哉。

 

伏願陛下斷自聖心,特降手詔,無使有司吝于出納,以廢格聖澤,則天人不遠,宜有善應。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貼黃:臣竊見近年貪刻之吏習以成風,上有毫髮之意,則下有丘山之取,上有滂沛之澤,則下有涓滴之施。

 

如先帝向時為瀘南用兵,兩川應副疲極,特放五等人戶賦稅,而東川路轉運司公行格沮,只放三等以下。

 

緣累經大赦,不敢論列。

 

如此之類,朝廷雖累行戒敕,終恐不改。

 

若行臣此奏,即乞痛賜約束,如監司敢有違戾,許州縣官吏具事由實封聞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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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三十六 右司諫論時事十首


【論罷免疫錢行差役法狀〈十六日。〉】

 

右臣伏見門下侍郎司馬光奏,乞罷免役錢,複行差役舊法,奉聖旨依奏施行。

 

臣竊謂近歲所行新法,利害較然,其間免役所系尤重。

 

朝廷自去秋已來,改更略盡。

 

惟此一事,遲留不決,民間傾聽,想聞德音。

 

臣竊料此事既行,民間鼓舞相慶,如饑得食,如旱得雨,比之去年罷導洛、市易、監鐵等事,其喜十倍。

 

非至仁至聖至明至斷,誰能行此。

 

然臣有愚慮,蓋朝廷自行免役,至今僅二十年,官私久已習慣,今初行差役,不免有少齟齬不齊。

 

譬如人有重病,不治必死,醫者用藥攻療,必有瞑眩不寧,要須病去藥消,然後乃得安樂。

 

今中外用事臣寮,多因新法進用,既見朝廷革去宿弊,心不自安,必因差役之始,民間小有不便,指以為言,眩惑聖聰,敗亂仁政。

 

兼臣竊觀司馬光前件劄子,條陳差役事件大綱已得允當,然其間不免疏略及小有差誤。

 

執政大臣豈有不知,若公心共濟,即合據光所請,推行大意,修完小節,然後行下。

 

今但備錄劄子,前坐光姓名,後坐聖旨依奏,其意可知。

 

自今以往,其必有人借中外異同之論,以搖動大議。

 

臣願陛下但思祖宗以來,差役法行,民間有何患害,近歲既行免役,民間之敝,耳目厭聞,即差役可行,免役可罷,不待思慮而決矣。

 

伏乞將臣此奏,留中不出,時賜省覽,苟大法既正,縱有小害,隨事更張,年歲之間,法度自備。

 

臣疏遠屑,初蒙擢用,輒此深言,罪在不赦。

 

但念臣無左右之助,諫垣之命,出自聖意,不敢自同他人,更存形跡,冒昧陳聞。

 

惟陛下裁幸。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貼黃:臣竊詳差役利害,條目不一,全在有司節次修完,近則半年,遠亦不過一年,必有成法。

 

至於鄉戶不可不差,役錢不可不罷。

 

此兩事可以一言而決。

 

緣所在役錢寬剩,一二年間,必未至闕用,従今放免,理在不疑。

 

前來司馬光文字,雖有役錢一切並罷之文,又卻委自州縣監司看詳,有無妨礙。

 

臣竊慮諸路為見有此指揮,未敢便行放罷,依舊催理,則凶歲疲民無所従出,或致生事。

 

欲乞特降手詔,大略雲:先帝役法,本是一時權宜指揮,施行歲久,民間難得見錢,已詔有司依舊差役,所有役錢,除坊郭、單丁、女戶、官戶、寺觀依舊外,其餘限詔到日,並與出榜放免。

 

其去年已前見欠役錢,具數聞奏,未得催理,聽候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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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三十六 右司諫論時事十首


【論蜀茶五害狀〈二十四日。〉】

 

右臣伏見朝廷近罷市易事,不與商賈爭利,四民各得其業,欣戴聖德無有窮已。

 

唯有益、利、秦、鳳、熙河等路茶場司以買賣茶虐害四路生靈,又以茶法影蔽市易,販賣百物。

 

州縣監司不敢何問,為害不細,而朝廷未加禁止。

 

臣聞五代之際,孟氏竊據蜀土,國用褊狹,始有榷茶之法。

 

及藝祖平蜀之後,放罷一切橫斂,茶遂無禁,民間便之。

 

其後淳化之間,牟利之臣始議掊取。

 

大盜王小波、李順等,因販茶失職,窮為剽劫,兇焰一扇,兩蜀之民,肝腦塗地,久而後定。

 

自後朝廷始因民間販賣,量行收稅,所取雖不甚多,而商賈流行,為利自廣。

 

近歲李祝初立茶法,一切禁止民間私買。

 

然猶所收之息,止以四十萬貫為額,供億熙河。

 

至劉佐、薄宗閔提舉茶事,取息太重,立法太嚴,遠人始病。

 

是時知彭州呂陶奏乞改法,只行長引,令民自販茶,每茶一貫,出長引錢一百,更不得取息,得旨依奏。

 

民間聞之,方有息肩之望。

 

又卻差孫回、李稷入川相度,始議極力掊取,因建言乞許茶價隨時增減,茶法既有增減之文,則取息依舊,由是息錢、長引二說並行,而民間轉不易矣。

 

而稷等又益以販鹽布,乃能增額及六十萬貫。

 

及李稷引陸師閔共事,又增額至一百萬貫。

 

師閔近歲又乞於額外以一百萬貫為獻,朝廷許之。

 

於是奏乞于成都府置都茶場,客旅無見錢買茶,許以金銀諸貨折博,遂以折博為名,多遣公人、牙人公行拘攔民間物貨入場,賤買貴賣,其害過於市易。

 

又以本錢質典諸物,公違條法,欺罔朝廷。

 

蓋茶法始行至今,法度凡四變矣。

 

每變取利益深,民益困弊。

 

然供億熙河,止於四十萬貫,其餘以供給官吏及非理進獻,希求恩賞。

 

而害民之余,辱國傷教,又有甚者。

 

夫逐州通判本以按察吏民,諸縣令佐亦以撫字百姓,而計算息錢均與牙儈分利。

 

至於監茶之官發茶萬馱,即轉一官,知縣亦減三年磨勘。

 

國之名器輕以與人,遂使貪冒滋章,廉恥不立,深可痛惜。

 

又案盜賊之法,贓及二貫,止徒一年,出賞五貫。

 

今民有以錢八百私買茶四十斤者,輒徒一年,出賞三十貫。

 

又遞鋪文字,事幹軍機及非常盜賊,急腳遞日行四百里,馬遞日行三百里,違二日者,止徒一年,今茶遞往還,日行四百里,違一日,輒徒一年,立法太深,苟以自便,不顧輕重之宜。

 

蓋造立茶法皆傾險小人,不識事體,但以遠民無由伸訴,而它司畏憚,不敢辯理,是以公行不道。

 

自始至今,十餘年矣。

 

臣竊聞朝廷近日察知其弊,差官體量,然猶恐未知其詳。

 

臣今訪聞,稍得其實,謹具條件五害如左:其一曰:益利路所在有茶,其間邛、蜀、彭、漢、綿、雅、洋等州、興元府三泉縣人戶,以種茶為生。

 

自官榷茶以來,以重法脅制,不許私賣,抑勒等第,高秤低估,遞年減價,見今止得舊價之半。

 

乞委所差官取榷茶至今遞年所估價例對定,即見的實。

 

茶官又於每歲秋成糴米,高估米價,強俵茶戶,謂之茶本。

 

假令米石八百錢,即作一貫支俵,仍勒出息二分。

 

春茶既發,茶戶納茶,又例抑半價,兼壓以大秤,所捐又半,謂之青苗茶。

 

〈元條:園戶茶一百斤,許收十斤市例,內一半入官,一半饒潤客旅。

 

今逐場一百斤,有收至二十餘斤。

 

出剩者往往卻偽作園戶中茶虛,旁支出官錢入己。

 

近年邛州常有此獄,又有見出剩數多,陰與客旅商量,納賂不貲,指教出賣者。〉

及至賣茶本法,止許收息二分,今多作名目,如牙錢、打角錢之類,至收五分以上。

 

買茶商旅,其勢必不肯多出價錢,皆是減價,虧損園戶,以求易售。

 

又昔日官未榷茶,園戶例收晚茶,謂之秋老黃茶,不限早晚,隨時即賣。

 

榷茶之後,官買止於六月,晚茶入官,依條毀棄。

 

官既不收,園戶須至私賣,以陷重禁。

 

此園戶之害一也。

 

其二曰:川茶本法止於官自販茶,其法已陋。

 

今官吏緣法為奸,遂又販布,販大寧鹽,販瓷器等物,並因販茶還腳販解鹽入蜀。

 

所販解鹽,仍分配州縣,多方變賣及折博雜物貨,為害不一。

 

及近歲立都茶場,緣折博之法,拘攔百貨,出賣收息。

 

其間紗羅,皆販入陝西,奪商賈之利。

 

至於買賣之餘,則又加以質當。

 

去年八九月間,為成都買撲酒坊人李安典糯米一萬貫,每鬥出息八錢,半年未贖,仍更出息二分。

 

其他非法,類皆如此。

 

今四方蒙賴聖恩,罷去市易抵當之弊,而蜀中茶官,獨因緣茶法,潛行二事,使西南之民獨不蒙惠澤。

 

此平民之害二也。

 

其三曰:昔官未榷茶,陝西商旅皆以解鹽及藥物等入蜀販茶,所過州軍,已出一重稅錢,及販茶出蜀,兼帶蜀貨,沿路又複納稅,以此省稅增羨。

 

今官自販茶,所至雖量出稅錢,比舊十不及一,縱有商旅興販,諸處稅務畏憚茶司,又利於分取息錢,例多欺詐,以稅為息,由此省稅益耗。

 

假有作稅錢上曆,歲終又不撥還轉運司,但添作茶官歲課,公行欺罔。

 

〈訪聞元豐七年八月,陸師閔劄子奏,茶司全年課利,內有一項系茶稅錢。〉

又茶官違法,販賣百物,商旅不行,非唯稅虧,兼害酒課。

 

蜀中舊使交子,惟有茶山交易最為浩瀚。

 

今官自買茶,交子因此價賤。

 

〈舊日蜀人利交子之輕便,一貫有賣一貫一百者,近歲止賣九百以上。〉

此省課之害三也。

 

其四曰:蜀道行於溪山之間,最號險惡。

 

般茶至陝西,人力最苦。

 

元豐之初,始以成都府路廂軍數百人貼鋪般運。

 

不一二年,死亡略盡。

 

茶官遂令州縣和雇人夫。

 

和雇不行,即差稅戶。

 

其為搔擾,不可勝言。

 

〈劉庠知永興日,有澤州般茶人,以疲勞不堪告訴。

 

庠令取狀在案,判雲:候本府雇人般茶日呈,後來永興即不曾雇人。〉

後遂添置遞鋪,十五裏輒立一鋪,招兵五十人,起屋六十間,官破錢一百五十六貫,益以民力,僅乃得成。

 

今已置百餘鋪矣。

 

若二百鋪皆成,則是添兵萬人,衣糧歲費二十萬貫。

 

見招填不足,旋貼諸州廂軍。

 

逐州闕人,百事不集。

 

又茶遞一人,日般四馱,計四百餘斤,回車卻載解鹽,往還山行六十裏,稍遇泥潦,人力不支,逃匿求死,嗟怨滿道。

 

至去年八九月間,劍州劍陽一鋪人全然走盡,沿路號茶鋪為納命場。

 

此遞鋪之害四也。

 

其五曰:陝西民間所用食茶,蓋有定數。

 

茶官貪求羨息,般運過多,出賣不盡,逐州多虧歲額,遂於每斤增價俵賣與人。

 

元豐八年,鳳州准茶官指揮,每茶一斤添錢一百。

 

其餘州郡,准此可見。

 

又茶法初行,賣茶地分止于秦、鳳、熙河,今遂東至陝府,侵奪蠟茶地分,所損必多。

 

此陝西之害五也。

 

五害不除,蜀人泣血,無所控告。

 

臣乞朝廷哀憐遠民,罷放榷法,令細民自作交易,但收稅錢,不出長引,止令所在場務據數抽買博馬茶,勿失朝廷武備而已。

 

如此則救民于綱羅之中,使得再生,以養父母妻子,不勝幸甚。

 

如朝廷以為陝西邊事未寧,不欲頓罷茶事,即乞先馳榷禁,因民販茶,正稅之外,仍收長引錢。

 

一歲之入,不下數十萬貫。

 

〈以見今長引錢數計之可見。〉

而商旅通行,東西諸貨日夜流轉,所得茶稅、雜稅錢及酒課增羨,又可得數十萬貫。

 

〈以未榷茶以前及榷茶後來年分,自蜀至陝西沿路酒稅務歲課較之可見。〉

而罷置茶遞,無養兵衣糧及官吏緣茶所費息錢、食錢之類,其數亦自不少,則榷茶可罷,灼然易見。

 

若異日西邊無事,然後更罷長引錢,如舊收稅而止。

 

然臣再詳師閔所營茶利,雖使之裒斂一一如數,止於二百萬貫,無複贏餘矣。

 

若以前件茶引、茶稅、雜稅、酒課等錢約七八十萬貫折除,即止約有利一百二十餘萬貫。

 

若更除茶遞養兵衣糧食及官吏緣茶所費,約三四十萬貫,即是師閔百端非理淩虐細民,止得八十萬貫。

 

〈前件兩項錢,並且従小約計,故師閔所得利有八十萬貫,若依實計之,恐不得及此數。〉

假令萬一蜀中稍有饑饉之災,民不堪命,起為盜賊,或如淳化之比,臣不知朝廷用兵幾何、費錢幾何、殺人幾何,可得平定。

 

今但得七八十萬貫錢,置此不慮,臣竊惑也。

 

兼臣訪聞陸師閔,去年自成都移治永興,仍壬都供給,有本府衙前楊日新者為之賣酒。

 

至十一月中,師閔自覺非法,始移牒永興、成都,止就用永興供給。

 

其違法差衙前賣酒及多請過成都供給,即不曾舉覺,其貪冒無恥一至如此。

 

亦乞令所差官,便行體量,如是詣實,乞重行黜謫,以慰遠方積年之憤。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貼黃:陸師閔久擅茶事,欺罔朝廷,奏請如意,為吏民所畏憚。

 

若留在本職,雖特遣使命,恐必難以體量實害。

 

欲乞先罷師閔職任。

 

及利州路轉運使蒲宗閔,昔同建議榷茶,曾竊冒恩賞,顯有妨礙,亦乞指揮,不得同簽書體量事。

 

所貴官吏不憂後害,敢以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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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三十六 右司諫論時事十首


【乞更支役錢雇人一年候修完差役法狀】

 

右臣伏見二月九日三省樞密院劄子節文:應天下免役錢一切並罷,其諸色役人,並依熙甯元年以前舊法人數定差。

 

更乞指揮諸縣官吏看詳。

 

若依今來指揮,別無妨礙,即便依此施行。

 

若有妨礙,致施行未得,限敕到五日內,具利害擘畫申本州。

 

本州限一季聞奏。

 

奏到,各隨宜修改,奉聖旨依奏。

 

臣看詳上件指揮,大綱已得允當,其間節目頗有疏略差誤,未易一一具言,全在有司節次修完。

 

近見開封府奏:開、祥兩縣於數日之內,依舊役法人數差到役人。

 

臣竊惟自罷差役至今僅二十年,乍此施行,吏民皆未習貫,兼差役之法,關涉眾事,根牙盤錯,行之徐緩,乃得詳審。

 

若不窮究首尾,忽遽便行,但恐既行之後,別生諸弊。

 

臣竊見州縣役錢,所在例有積年餘剩。

 

今年夏料雖已放罷,舊余剩錢猶足支數年。

 

欲乞朝廷指揮,將見在役錢,且依舊雇役,盡今年而止。

 

卻於今年之內,催督諸處審議差役,令的確可行,更無弊害,然後於今冬迤邐差撥,起自來年役使鄉戶。

 

一則差役條貫既得審詳,既行之後,無複人言,二則將已納役錢,一年雇役,民力紓緩,進退皆便。

 

臣深恐諸道以為朝廷已行之命,降到即行,雖有妨礙,更不陳述,致差役之條,未盡其利。

 

若朝廷以臣此言可用,欲乞下三省,疾速施行。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貼黃:新法已來,減定役人皆是的確數目,行之十餘年,並無闕事,則舊法人數決為冗長,天下共知。

 

況近降指揮明使州縣相度有無妨礙,至於揭簿定差亦無日限。

 

今來開封府官吏更不相度申請,於數日之間,一依舊法人數差撥了絕。

 

如罎子之類,近年以剩員充者,一例差撥役人,監勒開、祥兩縣,迅若兵火,顯是故欲擾民,必害成法。

 

尚賴百姓久苦役錢,乍獲復舊,更無詞說,不爾必須爭訟紛紜,為害不小。

 

乞下所司,取問開封官吏,明知有上件妨礙,更不相度申請,及似此火急催督,是何情意。

 

特賜行遣,以戒天下挾邪壞興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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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三十六 右司諫論時事十首


【乞選用執政狀〈二十七日。〉】

 

右臣聞唐柳伉,一太常博士耳,猶能上疏乞斬程元振;

 

郇謨,一布衣耳,猶能哭市以論元載。

 

今臣備位諫省,逢時艱危,若隱忍不言,實負天下。

 

謹冒斧鉞之誅,以論其大者。

 

惟陛下哀憐則幸。

 

今皇帝富於春秋,太皇太后陛下以女主稱制,四夷未服,積弊如麻。

 

陛下以為此何時也,賈誼有言:抱火措之積薪之下,而寢其上,火未及然,因謂之安。

 

正今時之謂也。

 

自先帝以雄才大略躬攬萬幾,而西北二虜、交趾、瀘蠻,嘗擾邊境以勞王師,京東、河北、福建等路,奸猾巨盜常殺官吏以謀不軌。

 

今二聖拱默恭己無為,責成于執政大臣。

 

大臣又皆偷合苟容無足賴者。

 

昔淮南王反,獨畏衛青、汲黯,至公孫丞相若發蒙耳。

 

臣觀今之大臣,尚未及公孫丞相遠甚。

 

陛下以為蠻夷戎狄所服者何事,奸猾巨盜所畏者何人,萬一有之,將何以待。

 

謹按左僕射蔡確,憸佞刻深,以獄吏進,右僕射韓縝,識闇性暴,才疏行汙,樞密使章惇,雖有應務之才,而其為人難以獨任,門下侍郎司馬光、尚書左丞呂公著,雖有憂國之志,而才不逮心。

 

至若張璪、李清臣、安燾,皆鬥筲之人,持祿固位,安能為有,安能為無。

 

陛下必謂此等皆先帝舊臣,不欲罷去。

 

然不知先帝以絕人之資獨運天下,特使此等行文書、赴期會而已。

 

至於大政事、大議論,此等何嘗與聞。

 

小有罪犯輒罰銅門謝,為天下笑。

 

先帝若以股肱待之,不應如此。

 

今陛下深居帷幄之中,不自任事,而以天下之大付之此等,其為禍福,未可與先帝同日而語也。

 

昔漢武帝以車千秋為丞相,至於受遺詔輔少主,則不以屬千秋,必得霍光、金日磾而後可。

 

先帝若自知降年止此,豈肯以王圭、蔡確之流受顧命之托乎?

 

陛下新臨天下,人才衰少。

 

此數人者,未可一朝而去也,則願擇其任最重而罪最大者去之。

 

臣以為莫如蔡確、韓縝者也。

 

陛下即位以來,罷市易、堆垛場及鹽茶鐵法,此蔡確之所贊成也。

 

放散修城人夫、罷保甲保馬等事,此韓縝與宋用臣、張誠一等所共建也。

 

先帝之所是,確等亦是之,陛下之所否,確等亦否之,隨時翻複,略無愧恥。

 

天下傳笑以為口實,而朝廷輕矣。

 

先帝時,有司屢言縝等贓罪有狀,先帝隱忍未發。

 

不謂陛下即位,拔擢至此。

 

天下有識,所共疑怪。

 

近者每發一政,三省、密院議論紛然,至忿爭殿上,無所適従,皆由大臣才短望輕,以至於此。

 

所有確、縝其餘罪惡,臣未敢細陳,先論其大體。

 

伏願陛下思祖宗付囑之重,深察方今事勢,為至艱至危之時,早賜免罷確、縝二人。

 

別擇大臣、負天下之重望、有過人之高才而忠於社稷、有死無二者以代之,上以肅正群臣異同之論,下以彈壓四海奸雄之心。

 

然後陛下高枕而臥,天下無事矣。

 

臣位卑言深,罪當萬死。

 

若蒙降黜,其甘如薺,如其未也,則當節次奏請,伏閣力爭,以決去就。

 

非獨臣如此,凡在台諫莫不當然。

 

必無備禮一言不行而止者。

 

此天下公議,非臣私意。

 

惟陛下裁酌,早賜施行。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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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2 21:47:09 | 只看該作者

欒城集卷三十六 右司諫論時事十首


【乞罷左右僕射蔡確韓縝狀〈閏二月一日。〉】

 

右臣頃論奏蔡確、韓縝才不足用及多過惡,乞賜罷免,至今未見施行。

 

確近已上章求退,而縝安然未有去意。

 

臣恐陛下隱忍不決,久失天下之望。

 

竊惟先帝在位僅二十年,勵精政事,變更法度,將以力致太平,追複三代。

 

是以擢任臣庶,至有起於屑,十餘年間致位公相。

 

用人之速,近世無與比者。

 

究觀聖意,本欲求賢自助,以利安生民,為社稷長久之計。

 

夫豈欲使左右大臣偷合苟容,出入唯唯,危而不持,顛而不扶,竊取利祿以奉養妻子而已哉!

 

然自法行已來,民力困敝,海內愁怨。

 

先帝晚年,寢疾彌留,照知前事之失,親發德音,將洗心自新以合天意,而此志不遂,奄棄萬國。

 

天下聞之,知前日敝事皆先帝之所欲改,思慕聖德,繼之以泣。

 

是以皇帝踐阼,聖母臨政,奉承遺旨,罷道洛,廢市易,損青苗,止助役,寬保甲,免買馬,放修城池之役,複茶鹽鐵之舊,黜吳居厚、呂孝廉、宋用臣、賈青、王子京、張誠一、呂嘉問、蹇周輔等。

 

命令所至,細民鼓舞相賀。

 

臣愚不知朝廷以為此數事者誰之過也。

 

上則大臣蔽塞聰明,逢君於惡,下則屑貪冒榮利,奔競無恥。

 

二者均皆有罪,則大臣以任重責重,屑以任輕責輕,雖三尺童子所共知也。

 

今朝廷既以罷黜屑,至於大臣則因而任之,將複使燮和陰陽,陶冶民物,臣竊惑矣。

 

竊惟朝廷之意,將以體貌大臣,待其愧恥自去,以全國體。

 

今確、縝自山陵已後,猶端然在職,不宜引咎辭位以謝天下?

 

臣謹案確、縝受恩最深,任事最久,據位最尊,獲罪最重,而有靦面目,曾不知愧。

 

確等誠以昔之所行為是耶,則今日安得不爭。

 

以昔之所行為非耶,則昔日安得不言。

 

竊究其心,所以安而不去者,不過以為是皆先帝所為而非吾罪也。

 

夫為大臣,忘君徇己,不以身任罪戾,而歸咎先帝,不忠不孝,寧有過此。

 

臣竊不忍千載之後書之簡策,大臣既自處無過之地,則先帝獨被惡名,此臣所以痛心疾首,嘗食不飽,至於涕泗之橫流也。

 

確等皆碌碌常才,無過人之實。

 

朝廷將取其德,則不聞其孝弟可稱,將取其才,則不聞其功業可紀,將取其學,則不聞其經術可師。

 

徒以悅媚上下,堅固寵祿。

 

陛下何不正確、縝之罪,上以為先帝分謗,下以慰天下之望。

 

今獨以法繩治屑,而置確、縝,大則無以顯揚聖考之遺意,小則無以安反側之心。

 

故臣竊謂大臣誠退,則屑非建議造事之人可一切不治,使得革面従君,竭力自效,以洗前惡。

 

臣不勝狂愚,忘身為國,乞宣示此疏,使確、縝自處進退之分,臣雖萬死,不以為恨。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貼黃:臣竊觀蔡確所上表,雖外迫人言,若欲求退,而論功攘善,實圖自安。

 

所雲收拔當世之耆艾以陪輔王室者,臣謂當世之耆艾,乃確昔日之所抑遠者也,所謂蠲省有司之煩碎以慰安民心,臣謂有司之煩碎,乃確昔日之所創造者也。

 

此二事皆確為相無狀,以累先帝之明。

 

非陛下卓然獨見,孰能行此。

 

確既不自引咎,又反以為功,著之表疏,傳之天下,則是確等所造之惡,皆歸先帝,而陛下所行之善,皆歸於確。

 

臣不勝憤懣,乞賜詳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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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三十六 右司諫論時事十首


【乞罷蔡京開封府狀〈二日。〉】

 

右臣近奏:乞取問開封府官吏明知熙甯以前舊法役人數目顯有冗長,並不依近降指揮相度申請,便盡數差撥。

 

及朝旨本無日限,輒敢差人監勒,於數日內蹙迫了當,故意擾民,以壞成法。

 

乞賜行遣,以戒天下挾邪壞法之人。

 

至今未蒙施行。

 

謹按權知開封府蔡京,職在近侍,身為民害,若不知舊法人數之冗,是不才,若知而不請,是不忠。

 

京,新進小生,學行無聞,徒以王安石姻戚,蔡確族従,因緣幸會,以至於此。

 

近者段繼隆公事,道路皆知其私徇,繼脈于胥史,兄弟數人布列三省。

 

京嘗為檢正官,與此輩狎昵。

 

繼隆贓汙顯露,理在不疑,而大理寺官吏畏避觀望,數月不決。

 

今者方欲推行差役舊法,王畿之政為天下表儀,而使懷私之人竊據首善之地,四方瞻望,何所取法。

 

乞賜指揮,先罷京開封府,仍敕大理寺疾速結絕前件公事。

 

所貴官吏不至觀望首鼠,以長奸私,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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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三十六 右司諫論時事十首


【乞罷右僕射韓縝紮子〈六日上殿。〉】

 

臣伏見陛下采聽群言,罷左僕射蔡確,中外釋然。

 

具知朝廷清明,邪正曲直不可複欺。

 

而右僕射韓縝,獨端然據位,略無動意,眾情疑惑。

 

臣忝備諫官,不敢默已。

 

謹按韓縝才質凡鄙,性氣粗暴,文學政事舉無寸長,比之蔡確,遠所不及。

 

陛下聖明,必無賢縝之理,特以先帝新棄天下,未欲従外別擢宰相,不免循例,以次遷補。

 

今已逾年,即位改元,政令一新,確既已罷去,而縝任遇如故,是以眾議紛紛,未肯弭服。

 

臣聞韓縝家法不正,雖其父子不能相安,蒞官猛暴,至以酣酗鞭殺指使,過惡雖著而無與國事,臣不敢一一煩言。

 

至如縝昔奉使定契丹地界,舉祖宗山河七百餘裏以資敵國,坐使中華之俗陷沒戎狄。

 

虜得乘高以瞰並、代,朝廷雖有勁兵良將,無所複施。

 

其後擢為樞密使,職在安邊,而西戎無釁,用兵深入,至使諸將敗衄,前後喪師數十萬眾,天下疲弊,帑廩空竭。

 

雖得蘭州及安疆、米脂等五塞地,而厲階一生,至今為梗。

 

存之則耗蠹中國,為禍日深,棄之則戎人不請,無緣強與。

 

遂使朝廷皇皇,議論經年,不知所出。

 

而縝曾無計以救前失。

 

據縝二罪,雖伏斧質以謝天下,不為過也。

 

而況備位宰相以來,怙勢作威,任情不法,群下洶洶,側目畏之。

 

宗道、宗古皆縝之親侄,縝任在中書,職當進擬,並引二侄同升列卿,因台官彈奏,始自舉覺,各與降等差遣。

 

朝廷知其不可信任,遂令三省自此同書進擬。

 

縝之兄絳,移守北京,知父子無同領帥權之理,而乞以其子宗師同管句安撫司公事知轉運判官以按察。

 

已而乞以所親信人杜純為之,壞法亂紀,莫斯為甚。

 

縝公行私意,廢法徇兄,以行其言。

 

父子同領大權,古無此事。

 

惟東晉之衰,司馬道子與其子元顯共執國政。

 

自非季世,安有此例。

 

賴陛下聖明,抽回指揮。

 

若其不然,遂為四方口實。

 

臣又竊觀言事之官,每有論奏縝事,縝陰懷忮恨,不拘久近,或罷其言職,或因事責降,必報而後已。

 

先帝朝翟思為台官,言縝在樞府,令所轄邊將買馬虧價自群牧司遷官盜取,公使家事不還,先帝隱忍不行。

 

翟思近以司業作詩失韻,非有大過,而縝逐思止知軍差遣。

 

縝初相,台官黃降言縝平生過惡不堪大用,陛下業已用縝,未欲即罷。

 

縝畏其複言,除降國子司業,雖似遷擢,實奪其言事之權。

 

是以群臣震攝,不敢牾縝。

 

臣知今日言縝,異日縝必報臣,然自念起於遷逐之余,誤蒙聖恩收拔至此,不敢上負朝廷,下辜公議。

 

是以為國排奸,有死無二,惟陛下裁察,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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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三十六 右司諫論時事十首


【乞招河北保甲充軍以消賊狀〈十四日。〉】

 

右臣聞薄賦斂,散蓄聚,若以致貧,而民安其生,盜賊不作,縣官食租衣稅,廩有餘粟,帑有餘布,久而不勝其富也,厚賦斂,奪民利,若以致富,而所入有限,所害無窮,大者亡國,小者致寇,寇盜一起,盡所得之利,不償所費之十一,久而不勝其貧也。

 

臣未敢遠引陳勝、吳廣、龐勳、黃巢之類,只如淳化中李順、慶曆中張海等、熙甯中廖恩,此數火盜賊,計其燔燒官寺,劫略倉庫,以至發兵命將,轉輸糧食,耗失兵械,募士賞功之費。

 

大率不下數百萬貫。

 

但得事了,豈敢言費。

 

然方其未發,有能建言乞捐數十萬貫以消其變,則上下爭執,如惜支體不肯割截。

 

此天下之大迷,古今通患也。

 

故臣願于元豐庫或內藏庫乞錢三十萬,上以為先帝收恩於既往,下以為社稷消患於未萌。

 

伏願陛下權福禍之重輕,較得喪之多少,斷而行之,毋使有司吝于出納以害大計。

 

河北之民喜為剽劫,所従來尚矣。

 

近歲創為保甲,驅之使離南畝,教之使習兇器。

 

一夫在官,同家資送,窮苦無聊,靡所不至,推理為奸,十人而九,號為保甲,莫敢誰保。

 

若更一年不罷,則勝、廣之事可立而待也。

 

今雖已罷,而弓刀之手不可以複執鋤,酒肉之口不可以複茹蔬。

 

既無所歸,勢必為盜。

 

今河北寇賊成群,訪聞皆是保甲餘黨。

 

若因之以饑饉,則變故之作不可複知。

 

近歲富弼知青州,是時河北流民百萬,轉従京東。

 

弼既設方略振活其老幼,而招其壯悍者為軍,不待朝旨皆刺指揮二字,其後皆為勁兵,百萬之眾無一人為盜者。

 

弼,人臣,便宜行事,猶能若此,況陛下富有四海,而元豐及內庫錢物山積,莫可計數。

 

只如近日內降睿思殿金銀一色令別庫收貯者,自約及百餘萬貫,皆是先帝多方收拾,以備緩急支用,不取於民。

 

聖算深遠,非凡所及。

 

若積而不用,則與東漢西園錢,唐之瓊林、大盈二庫何異,於先帝聖德不為無損。

 

故臣願乞三十萬貫,為招軍例物,選文武臣僚有才幹者一二人,分往河北,逐路於保甲中招其強勇精悍者為禁軍,隨其人才以定軍分。

 

本州無闕,則自近及遠,或押上京,不過一二萬人,則河北豪傑略盡矣。

 

其間武藝絕倫,舊日以補班行者,押赴闕試驗有實,即以補內六班之闕,或以補本貫及鄰近闕額軍員。

 

但當嚴賜指揮,候了日當遣人複按,有不如法,重坐官吏。

 

臣聞先帝本謂保甲可用,故欲隱兵于農,以漸消正兵,是以禁軍多有闕額。

 

今保甲既罷,正使無事猶合補填,況如前所陳者。

 

惟陛下深察,果斷而力行之。

 

今冬春大旱,二麥不熟,事勢如此,恐不可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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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三十七 右司諫論時事十八首


【乞責降成都提刑郭概狀〈十四日。〉】

 

右臣竊見朝廷近日察知蜀中賣鹽、榷茶及市易比較收息,為遠人所苦,委成都提點刑獄郭概,體量事實。

 

臣觀此三事,利害易見,甚於黑白,凡有耳目莫不聞知,而郭概觀望阿附,公行欺罔,其所奏報,並不指言實弊。

 

見今西川數州,賣邛州、蒲江井官鹽,每斤一百二十支。

 

為近年鹹泉減耗,多夾雜沙土,而梓夔路客鹽及民間小井白鹽,販入遂州,其價止七八十。

 

以此官中須至抑配,深為民害。

 

概不念民間朝夕食此貴鹽出錢不易,卻言限內難以報應。

 

只此一事,已見情弊,至於榷茶之法,以賤價大秤侵損園戶,以重輦峻限虐害遞鋪,以折博興販攪擾平民,其餘百端非理,難以遍舉。

 

臣近已一一奏聞,乞委所差官體量詣實。

 

概畏憚茶官陸師閔,事勢不敢依限體量。

 

此又足以見其意在拖延,觀望附會。

 

至於市易比較收息,始因提舉官韓玠以靈泉小縣收息增羨,遂督責諸縣,以靈泉為比,務令多得息錢。

 

概以韓玠叔祖縝見任右僕射,意欲趨附,不敢體量實狀,妄言韓玠不曾以戶口比較息錢,又代韓玠巧說詞理,言諸路推行市易之法,不獨成都,不可獨治一路及事已在三赦前。

 

概以監司被命,相度逐事利害。

 

朝廷元不令概定奪韓玠罪名。

 

概之職分,但當具的確事實奏聞。

 

至於韓玠,或行遣,或釋放,或原赦,或不原赦,自是臨時聖旨指揮,非概人臣所當預定。

 

今既不依朝旨相度,卻於職分之外擅引三赦,意謂朝廷不合相度赦前之事,附下罔上,肆行胸臆,情理難恕。

 

況概資品鄙陋,嘗通判鳳翔,坐失入死罪,去官系監,當資敘。

 

因緣權幸致位監司,而附會欺謾略無顧憚。

 

其韓縝系韓玠有服之親,顯有妨礙。

 

臣未委縝如何進呈,作何行遣。

 

臣乞降聖旨,先行罷黜郭概,所有賣鹽,榷茶、市易等事,乞別委官體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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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三十七 右司諫論時事十八首


【論差役五事狀〈十五日。〉】

 

臣近奏言:二月六日,三省樞密院劄子,同奉聖旨,罷免役錢行差役事。

 

大綱已得允當,其間小節疏略差誤,乞令諸處審議,候的確可行,然後行下。

 

近日已蒙聖旨,差韓維等四人置局看詳。

 

臣前所謂疏略差誤,其事有五,謹具條件如左:一、衙前之害,自熙寧以前,破敗人家,甚如兵火,天下同苦之久矣。

 

先帝知之,故創立免役法,勾收坊場,官自出賣,以免役錢雇投名人,以坊場錢為重難酬獎,及以召募官員軍員押綱。

 

自是天下不復知有衙前之患。

 

而近歲所以民日貧困,天下共苦免役法者,乃是莊農之家,歲出役錢不易,及出賣坊場,許人添價爭劃,致送納不前之弊也。

 

向使先帝只行官自出賣坊場一事,自可了卻衙前色役有餘。

 

其餘役人且依舊法,則天下之利較然無疑。

 

獨有一弊,所雇衙前,或是浮浪,不如鄉差稅戶可以委信。

 

然行之十餘年,浮浪之害無大敗闕,不足以易鄉差衙前搔擾之患。

 

今來略計天下坊場錢,一歲所得共四百二十餘萬貫,若立定酌中價例,不許添價劃買,亦不過三分減一,尚有二百八十餘萬貫。

 

而衙前支費及召募非泛綱運,一歲共不過一百五十餘萬貫。

 

雖諸路多少不齊,或足或否,而折長補短,移用可足。

 

由此言之,將坊場錢了衙前一役,灼然有餘,何用更差鄉戶。

 

今年二月六日所降指揮,但雲諸公使庫設廚酒庫、茶酒司,並差將校勾當諸綱運,並召得替官員,或差使臣軍大將、將校管押。

 

衙前若無差遣,不聞有破產之人。

 

以此欲差鄉戶,至於坊場,元無明文處置,不知官自出賣為複,卻依舊法,酬獎衙前。

 

若官自出賣,即如川蜀、京東、淮浙等路,舊來坊場優厚,人人願為長名,元不差鄉戶去處,今來卻須創差,民情必是大段驚擾。

 

若依舊法,用坊酬獎衙前,即未委召募官員、軍員、將校等押綱,用何錢支遣。

 

若無錢支遣,即諸般重難,還是鄉戶衙前管認,為害不小。

 

一、坊郭人戶,熙甯以前,常有科配之勞。

 

自新法以來,始與鄉戶並出役錢,而免科配,其法甚便。

 

但所出役錢太重,未為經久之法。

 

今若全不令出,即比農民反為僥倖。

 

若依熙寧以前科配,則取之無藝,人未必安。

 

今來二月六日指揮,並不言及坊郭一項。

 

欲乞指揮並官戶、寺觀、單丁、女戶,並據見今所出役錢,裁減酌中數目,與前項賣坊場錢,除支雇衙前及召募非泛綱運外,常切椿留準備下項支遣。

 

所有月掠房錢十五千及歲收斛鬥百石以上出錢,指揮恐難施行。

 

一、新法以來,減定諸色役人,皆是的確合用數目。

 

行之十餘年,並無闕事。

 

即熙寧以前舊法人數顯是冗長,虛煩民力。

 

今來二月六日指揮,卻令依舊人數定差,未為允當。

 

欲乞只依見今役人數目差撥,若自前元差鄉戶充役,後來卻用剩員抵替,如場子、罎子之類,其剩員所費,請受合還運司者,即乞於前項坊場、坊郭等錢內支還。

 

一、熙寧以前,散従、弓手、手力等役人,常苦接送之勞,遠者至四五千里,極為疲弊。

 

自新法以來,官吏皆請雇錢,役人既以為便,官吏亦不闕事。

 

今民力凋殘,比之熙甯以前尤當憫恤,若不免接送,必有逃竄流離之憂。

 

欲乞依新法,官吏並請雇錢,仍於前項坊場、坊郭等錢內支。

 

一、州縣胥吏並募,情願充役不請雇錢。

 

如不情願,即量支雇錢,仍罷重法,亦以前項坊場、坊郭等錢支。

 

如支用不足,即差鄉戶。

 

仍許指射舊人,官為差雇代役。

 

其鄉戶所出雇錢,不得過官雇數目。

 

右件乞降付看詳役法所詳酌施行。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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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2 21:51:55 | 只看該作者

欒城集卷三十七 右司諫論時事十八首


【乞黜降韓縝狀〈十六日〉】

 

右臣近三上章,乞罷免右僕射韓縝,至今未蒙施行。

 

竊謂縝奸邪無狀,略與蔡確等。

 

而確猶頗有吏幹,粗知經史,縝為樞密,與宋用臣、張誠一等共建修城養馬之議,迷國誤朝,罪與確均,而不學無術,去確遠甚。

 

又河東定地界一事,獨擅其責。

 

臣聞縝定地界時,多與邊人燕複者商議,複勸成其事,舉祖宗七百里之地,以資寇仇,複有力焉。

 

複本河東兩界首人,親戚多在北虜,其心不可知。

 

而縝與狎昵,至不持一錢托令買馬,及至事發,乃雲方欲還錢。

 

如此而可,則凡天下犯贓之人,無事恣意受贓,有事則雲方欲還主,便不書罪,則是天下更無贓吏矣。

 

複之心跡,眾所疑畏。

 

縝為大臣,曾不為國深慮,私相往還,至受賂遺。

 

正使縝先將金錢令人買馬,亦須托良善士人,不當及複,而況不持一錢,將何證明知是欲還而未及。

 

欺謾苟免,略不知愧。

 

訪聞河東當日割地與虜,邊民數千家墳墓、田業皆入異域,驅迫內徙,哭聲振天,至今父老痛入骨髓。

 

而沿邊險要,舉以資敵,此乃萬世之深患,縝以一死為謝,猶未塞責。

 

今蔡確已罷相,而縝尚未動。

 

臣愚竊意陛下欲令縝自引避如確之去,臣竊以為過矣。

 

縝之罪惡,與確未可同日而語,當正其罪,以告四方。

 

乞下臣前後章疏,令三省兩制雜議。

 

有不如臣言,甘伏訕上之罪。

 

若臣言不妄,亦乞稍正典刑,以謝天下。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貼黃:乞下河東提轉安撫使,密切體量燕複久遠可以保任,不至作過,已否,令結罪保明聞奏。

 

如不敢保明,即乞指揮,今後更不與沿邊兵以去處差遣。

 

先帝初使呂大忠商量地界,大忠果悍有謀,堅執不與,虜使自知別無的確證驗,已似懾服。

 

而縝暗懦,遂壞此事。

 

乞取問大忠及當時知次第人,即見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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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2 21:52:35 | 只看該作者

欒城集卷三十七 右司諫論時事十八首


【乞罷章惇知樞密院狀〈十八日〉】

 

右臣聞朝廷進退大臣與屑異。

 

屑無罪則用,有罪則逐,至於大臣不然,雖罪名未著,而意有不善,輒不可留。

 

何者,朝廷大政出於其口,而行於其手,小有齟齬,貽患四方。

 

勢之必然,法不可緩。

 

臣竊見知樞密院章惇,始與三省同議司馬光論差役事,明知光所言事節有疏略差誤,而不推公心,即加詳議,待修完成法然後施行,而乃雷同眾人,連書劄子,一切依奏。

 

及其既已行下,然後論列可否,至紛爭殿上,無複君臣之禮。

 

然使惇因此究窮利害,立成條約,使州縣推行更無疑阻,則惇之情狀猶或可恕。

 

今乃不候修完,便乞再行指揮,使諸路一依前件劄子施行,卻令被差人分戶具利害實封聞奏。

 

臣不知陛下謂惇此舉其意安在,惇不過欲使被差之人有所不便,人人與司馬光為敵,但得光言不效,則朝廷利害更不復顧。

 

用心如此,而陛下置之樞府,臣竊惑矣。

 

尚賴陛下明聖,覺其深意,中止不行。

 

若其不然,必害良法。

 

且差役之利,天下所願,賢愚共知,行未逾月,四方鼓舞,惇猶巧加智數,力欲破壞。

 

臣竊恐朝廷緩急有邊防之事,戰守之機,人命所存,社稷所系。

 

使惇用心一一如此,豈不深誤國計。

 

故臣乞陛下,早賜裁斷,特行罷免,無使惇得行巧智以害國事。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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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2 21:52:55 | 只看該作者

欒城集卷三十七 右司諫論時事十八首


【乞牽複英州別駕鄭俠狀〈十八日〉】

 

右臣竊見英州別駕鄭俠,昔以言事獲罪,投竄南荒。

 

俠有父年老,方將獻言,自知必遭屏斥,取決於父。

 

父慨然許俠,誓不以死生為恨。

 

而流放以來,迨今十年,屢經赦,終不得牽複。

 

父日益老,而俠無還期。

 

有志之士,為之涕泣。

 

況自陛下臨禦,一新庶政,凡俠所言,青苗、助役、市易、保甲等事,改更略盡。

 

而俠以孤遠,終無一人為言其冤者。

 

臣與俠生平未嘗識面,獨不忍當陛下之世,有一夫不獲其所。

 

是以區區為俠一言,伏望聖慈,特賜錄用,使其父子生得相見,以慰天下忠直之望。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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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2 21:53:20 | 只看該作者

欒城集卷三十七 右司諫論時事十八首


【乞擢任劉分攵狀】

 

右臣等伏見朝議大夫、知襄州劉分攵,多聞直諒,文有師法,才力通敏,所至稱治,流落外官,眾所嗟歎。

 

訪聞頃者將漕京東,安靖不擾,偶以前官財用窘乏,嘗稱貸朝廷,分攵繼其後,未能即還,奏乞展限,適會吳居厚以聚斂進擢,分攵遂以不才黜退。

 

安於榮辱,不自辯明,雖蒙聖恩召還近郡,而臣等竊謂分攵才術有餘,用之未盡。

 

陛下方網羅遺滯以助大化,如分攵之賢,不可多得,伏乞擢置侍従,觀其所長。

 

臣等職在獻納,知賢不薦,實負愧責。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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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2 21:53:52 | 只看該作者

欒城集卷三十七 右司諫論時事十八首


【再乞責降蔡京狀】

 

右臣近奏言:知開封府蔡京施行差役事故意擾民以敗成法,及曲法庇蓋段繼隆贓汙公事,乞先罷京差遣,及催督大理寺結絕斷遣。

 

至今多日,並不蒙施行。

 

京文學、政事一無所長,人品至微,士論不與。

 

若不因緣蔡卞與王安石親戚,無緣兄弟並竊美官。

 

今卞已自迫於公議求退,而京獨昂然久據要地,眾所不平。

 

臣竊見左正言朱光庭言禦史中丞黃履言事不稱職,乞罷履侍讀。

 

履即時罷免,曾不旋踵。

 

臣竊惟臣與朱光庭並系諫官,論奏群臣得失皆是本職。

 

而蔡京罪犯明著,甚于黃履。

 

陛下明聖,以至公禦下,而諫官之言,皆系其罪,或行或否,眾所不喻。

 

皆謂韓縝初除僕射日,黃履言縝過惡不任宰相,而蔡京不曾牾縝。

 

是致行遣,有此同異。

 

伏維朝廷本設諫官以幾察奸惡,為人主耳目之用。

 

今臣等所言之人,韓縝欲行即行,欲止即止,則是諫官之職,乃所以為縝公報私怨,非複陛下耳目之官也。

 

伏乞陛下檢臣累奏,早賜降黜韓縝,仍先罷免蔡京差遣,及催大理寺結絕段繼隆公事。

 

無使諫官失職,宰相恣橫,為吏民所共非笑。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貼黃:訪聞近日諸路監司州郡,多以二月六日所降差役指揮,有不便事節,未敢便行,各具利害奏聞,顯見事理明白,人情不遠。

 

苟無挾邪壞法之意,誰不論列。

 

獨蔡京以侍従之臣,居首善之地,更無一言,只於數日之內,催迫了當。

 

用意不臧,深可忿疾。

 

況京治段繼隆事不公外,又曲庇僧錄司公事。

 

竊聞台諫官,並已曾劾奏,似此專務私徇,豈可複任京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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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2 21:54:22 | 只看該作者

欒城集卷三十七 右司諫論時事十八首


【乞廢官水磨狀〈二十三日〉】

 

右臣竊見近歲京城外創置水磨,因此汴水淺澀,阻隔官私舟船。

 

其東門外水磨下流,汗漫無歸,浸損民田二百里,幾敗漢高祖墳。

 

賴陛下仁聖閔惻,親發德音,令執政議救其苦。

 

尋蒙指揮畿縣于黃河春夫外,更調夫四萬人,開自明河以疏泄水患,計一月畢功。

 

然以水磨供給京城內外食茶等,其水只得五日閉斷。

 

以此功役重大,民間每夫日雇二百錢,一月之費,計二百四十萬貫。

 

而汴水渾濁,易得填淤,明年又須開淘,民間歲歲不免此費。

 

訪聞水磨所入,一歲不過四十萬貫。

 

朝廷頃來改更敝法,凡與民爭利者,一切革去。

 

水磨之事,本亦系廢罷。

 

前戶部侍郎李定,以邪諂進用,不知朝廷大體,猥以四十萬貫課利,惑誤朝聽,依舊存留。

 

且水磨興置未久,自前未有此錢,國計何嘗有闕。

 

而小人淺陋,妄有靳惜,傷民辱國,不以為愧。

 

況今水患近在國門,而恬不為怪,甚非陛下勤恤民物之意。

 

而又減耗汴水,行船不便。

 

臣乞廢罷官磨,令民間任便磨茶,其利甚溥。

 

伏乞指揮,疾速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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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卷三十七 右司諫論時事十八首


【乞葬埋城外白骨狀〈二十三日〉】

 

右臣訪聞京城四門外,所在白骨如麻,多是昔日築城開濠死損人夫。

 

東門外又為茶磨棄水所浸,雖其間已埋瘞者,土薄水深,亦皆髮露,狼籍臭腐,不忍聞見。

 

陛下躬行仁政,罷去苛法,民心稍安。

 

而京畿及諸路久旱,近日雖稍得雨,終未沾洽,未必非積骸暴露冤氣致此。

 

況方春長養,正是月令掩骼埋胔之時。

 

臣欲乞選差一二廉幹內臣,計會兩赤縣官吏,相度於閑隙地上,以磚作數大墳,如法藏掩。

 

其合破費用,仍特支賜內藏庫錢。

 

誠使仁澤施及枯朽,或能感召和氣,卒致豐歲。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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