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鼾算絕症?老婆訴離不准】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2-02-01 06: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女子羅碧慧因先生黃文鴻打鼾聲驚人,「20坪空間皆可聽聞」,害她失眠,因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7款「夫妻一方有『重大不治之惡疾』可訴請離婚」,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最高法院不採羅女主張,駁回離婚請求。
可以戴耳塞 非不治惡疾
合議庭指出,打鼾不是絕症,為免夫妻間因打鼾聲干擾睡眠,合議庭建議羅可以戴耳塞、放音樂等方式,降低打鼾聲響;合議庭並認為,「不管男女都可能會打鼾」,黃的身體機能未因打鼾有任何障礙,羅不能因黃打鼾就主張黃有「重大不治惡疾」而要求離婚。
合議庭表示,黃在法院承認打鼾擾人清夢,且自費到基隆長庚醫院動手術,雖無法完全改善打鼾聲,但已顯示黃有誠意解決問題。
合議庭強調,黃、羅2人因工作地點相隔兩地,已協議分居,因此現況下,黃影響羅睡眠程度極小。
婚前就打鼾 還曾共宿出遊
對於打鼾問題,庭訊時,黃文鴻自覺委屈,向法官喊冤,表示2人96年10月結婚前,曾一同出遊共宿,如羅碧慧無法接受,為何當時還願和他共處一室?
此外,羅碧慧還指黃文鴻對她苛薄,黃甚至有自殘和家暴行為,也沒付家庭生活費,不關心2人所生的女兒,且羅向黃要回婚前借給黃的90萬元,黃還開條件,要羅從花蓮家中,回去黃的基隆老家拿,並須把戶籍遷回基隆。
合議庭審酌雙方證供,認為夫妻對家務事意見不一,應透過協調解決,黃、羅2人對彼此婚姻問題都有責任,羅在訴訟程序還指責公婆人格,羅可責性較高,因此判決羅所提離婚官司敗訴確定、不准離婚。
引用:http://n.yam.com/tlt/society/201202/2012020105912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