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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版以房養老 社福模式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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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8 10:26: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台灣版以房養老 社福模式獨特

 

以房養老專題2(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日電)「以房養老」試辦計畫將上路,採取台灣特有的社福模式,優先照顧老年「近貧族」;參加者若失能或有第二春,都有因應做法。


台灣邁入老齡化社會,根據內政部統計,老年人口現達258萬,已超過總人口11%,老年「經濟安全」越受重視,加上台灣自有住宅比率高,政府「以房養老」試辦計畫在民國98年催生,今年將見到啟動曙光,在行政院核定後,1月底前可望上路。


內政部社會司副司長陳素春表示,「以房養老」是提供長者在經濟安全方面一項「補充性」選擇,端看長輩個人意願。

因台灣沒有實務經驗,目前政策定位採試辦計畫,初期開放全國100個名額,累積一定實務經驗後,再評估是否可取法其他國家,擴大成為市場商品。


陳素春指出,「以房養老」試辦計畫對象以「近貧」長輩優先,計畫發展之初,即考量社會救助照顧不及的老者,因不動產公告現值超過社會救助補助門檻,無法受到扶助。


在照顧老者的前提下,陳素春說,台灣目前規劃的「以房養老」走社會福利模式,由政府負最後責任,不管計畫參加者活得多長,政府都會繼續照顧直到終老,與其他國家設定的「商品」模式,有很大的不同。


她坦言,台灣本於社福的模式,不是在商言商,少有其他國家的經驗可以參考,這也是「以房養老」試辦計畫還未定案的部分原因,在和各縣市政府和相關單位開會時,執行面可能面臨的各種狀況接連冒出。


陳素春舉例,計畫研議時大家討論到,參加者的長者萬一在簽約後失能,「以房養老」契約是否中止?經過密集討論後,決定契約繼續進行,長照十年計畫仍可介入評估需求,視同一般老者提供服務。


若「以房養老」參加者有第二春,陳素春說,因試辦計畫為求單純化,設定是「無繼承人」的65歲以上長者,參加者再婚後,已有法定繼承人,契約必須終止。


她強調,「以房養老」試辦計畫將持續研究是否可與社會救助門檻銜接,例如若參加者房價變低,可申請社會救助時,是否能發展出一套結算機制仍可討論,以回歸社會救助制度,貫徹計畫初衷。

 

引用:http://n.yam.com/cna/politics/20130101/20130101104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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