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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百科●癲癇臨床路徑(2010年版)】
拼音
diānxiánlínchuánglùjìng(2010niánbǎn)
《癲癇臨床路徑(2010年版)》由衛生部于2010年12月10日衛辦醫政發〔2010〕198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小兒內科19個病種臨床路徑的通知》中發布。
癲癇臨床路徑(2010年版)
一、癲癇臨床路徑標準住院流程(一)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為癲癇(ICD–10:G40)。
(二)診斷依據根據《尼爾森兒科學》(RichardE.Behrman主編,北京大學醫學出版社,2007年,第七版)、《臨床診療指南-癲癇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病史:臨床至少發作1次以上。
2.存在發作易感性:包括遺傳、外傷、發熱等因素。
3.伴隨神經心理損害。
4.實驗室檢查:腦電圖和(或)影像學改變。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根據《尼爾森兒科學》(RichardE.Behrman主編,北京大學醫學出版社,2007年,第七版)、《臨床診療指南-癲癇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藥物治療。
2.藥物控制不佳或其他特殊癲癇綜合征者可請神經外科會診進行相應治療。
(四)標準住院日為7天(五)進入路徑標準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G40癲癇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床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六)入院后第1–2天1.必需的檢查項目:(1)血常規、尿常規、大便常規;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氨、血乳酸、感染性疾病篩查;
(3)腦電圖;
(4)頭顱MRI或CT。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的檢查項目:心電圖、智力測定,有條件者可行相關血藥濃度測定。
(七)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1.開始治療的指征:一般在第二次無誘因發作之后才開始抗癲癇藥物治療。
特殊情況可以在首次發作后考慮開始治療:例如癲癇持續狀態。
2.口服抗癲癇藥物治療的基本原則:應當依據發作類型選藥。
根據療效和安全性,結合既往用藥情況調整。
3.藥物選擇時還需要考慮肝腎功能、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以及藥物來源和費用等。
(八)出院標準1.診斷明確,藥物治療方案確定,可門診隨訪。
2.有手術指征者轉入神經外科接受手術治療。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1.癲癇發作可能為非癲癇性發作,經住院檢查和觀察確認后,中止抗癲癇藥物治療并讓患者出院。
引用:http://big5.wiki8.com/dianxianli ... anban.A3.A9_116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