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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百科●熱性驚厥臨床路徑(2010年版)】
拼音
rèxìngjīngjuélínchuánglùjìng(2010niánbǎn)
《熱性驚厥臨床路徑(2010年版)》由衛生部于2010年12月10日衛辦醫政發〔2010〕198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小兒內科19個病種臨床路徑的通知》中發布。
熱性驚厥臨床路徑(2010年版)
一、熱性驚厥臨床路徑標準住院流程(一)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為熱性驚厥(FS)(ICD-10:R56.0)。
(二)診斷依據根據《尼爾森兒科學》(RichardE.Behrman主編,北京大學醫學出版社,2007年,第七版)、《臨床診療指南-癲癇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初次發作在3個月至4-5歲之間。
2.體溫在38℃以上時突然出現驚厥。
3.排除顱內感染和其他導致驚厥的器質性或代謝性異常。
4.既往沒有無熱驚厥史。
5.臨床分型:簡單FS與復雜FS。
(簡單FS:驚厥持續時間在15分鐘以內,驚厥發作類型為全面性,24小時驚厥發生的次數1次;
復雜FS:驚厥持續時間在15分鐘以上,驚厥發作類型為部分性,24小時驚厥發生的次數≥2次)。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根據《尼爾森兒科學》(RichardE.Behrman主編,北京大學醫學出版社,2007年,第七版)和《臨床診療指南-癲癇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急救治療:退熱,驚厥持續5分鐘以上進行止驚藥物治療,一線藥物為苯二氮卓類,靜脈注射。
2.預防治療:有高危因素者長期抗癲癇藥物預防治療。
(四)標準住院日為5天內(五)進入路徑標準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R56.0熱性驚厥疾病編碼。
2.符合需要住院指征:驚厥持續時間長、反復發作、驚厥緩解后仍存在意識障礙或精神狀況欠佳者。
3.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床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六)明確診斷及入院常規檢查需2-3天(工作日)1.必需的檢查項目:(1)血常規、尿常規、大便常規;(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檢測;(3)腦電圖檢查。
2.疑有顱內感染,特別是<1歲嬰兒,腰穿腦脊液檢查。
3.疑有感染或其他顱內病變者可選擇:病原微生物檢查、影像學檢查。
(七)治療開始于診斷第1天(八)選擇用藥1.急救治療。
(1)一般治療:保持呼吸道通暢、給氧;
監護生命體征;
建立靜脈輸液通路;
對癥治療:退熱藥退熱,物理降溫,維持內環境穩定等。
(2)終止發作:驚厥持續5分鐘以上進行止驚藥物治療。
①苯二氮卓類:為一線藥物。
地西泮0.2–0.5mg/kg緩慢靜脈推注,最大劑量不超過10mg。
②水合氯醛:10%水合氯醛0.2–0.5ml/kg保留灌腸。
③苯巴比妥鈉:驚厥未能控制或再次發作,負荷量15–20mg/kg。
2.預防治療:適用于高危患者。
(1)高危因素:復雜FS,癲癇陽性家族史,發育遲緩,已存在神經系統疾病。
(2)長期抗癲癇藥物預防治療:丙戊酸鈉等。
(九)出院標準驚厥控制,病情穩定,排除引起驚厥的其他病因。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若明確驚厥的其他病因,則退出該路徑。
引用:http://big5.wiki8.com/rexingjing ... anban.A3.A9_116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