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百科●音樂治療】
拼音
yīnlèzhìliáo音樂治療是利用音樂去達到治療的目標,這包括重建、維持及促進心理和生理的健康。
音樂治療師針對個人的特殊情況設計音樂治療計劃,利用各類音樂活動如歌詠、樂器彈奏、節奏訓練、音樂游戲及音樂聆聽等,配合心理學的運用來幫助有需要的人仕。
依Bruscia(1989)的定義:音樂治療是一種系統化地介入過程,音樂治療師運用種種醫療經驗及在其間發展出來的各種關系,作為改變的動力,來幫助病人獲得健康。
根據此一定義,音樂治療之必要成份包括:一個有明確治療需求之病人、一位受過訓練的音樂治療師、一段有目標導向的音樂歷程、音樂素材、及一份有關治療效果的評估。
音樂療法的特點
事實上,音樂能夠被做為一種深具潛力的治療工具,是由它所潛在的特性決定的:1、音樂能直接影響一個人的內在感情;
2、音樂能使一個人得到對“美”的滿足感;
3、音樂能誘發一個人的活動力;
4、音樂是多元性的;
5、音樂是一種非語言的溝通工具;
6、音樂有一定的構造性與組織性;
7、音樂活動能使一個人感到自我滿足;
8、音樂活動能促進一個人統合運動機能;
9、音樂活動能幫助一個人宣內在的情緒;10、團體音樂活動能幫助促進人際關系。
音樂治療的理論基礎
雖然經過許多學者數十年的努力,音樂治療的效果至今仍沒有一致性的定論;
不過已有可有一些源自經驗性(experiential)研究結果的理論性概念被發展出來,其中有部份概念更可被引以作為支持用音樂治療一種獨特的治療模式的證據,摘要這些發現如下:1、音樂可引發生理反應;
但很難預料這些反應的方向。
2、音樂可引發心理(情緒情感)反應。
3、音樂或許能引發想像及聯想。
4、音樂可引發認知反應。
5、音樂有引發生理及心理“共鳴”的潛力。
6、每一個體對音樂之生理的、心理的與認知的反應均是獨一無二的。
7、音樂可同時引發心理的、認知的及生理的反應。
8、每一個體對音樂既有的了解程度及喜好度,與所引發的心或及生理反應很有關系;
另外,其他的一些個人差異性也會影響對音樂之反應。
9、音樂之成分與音樂整體(gestalt)一樣,均會對心理及生理產生影響。
10、音樂對其他治療方法可能有增強或減弱之影響。
11、對音樂之心理及生理反應能是不一致的或及相反的。
12、除了聆聽之外,某些音樂經驗可能有助于壓力處理。
13、音樂之震動特性可能成為壓力處理之有力因素。
14、對音樂之生理的、心理的或及認知的反應可能因音樂訓練而異。
15、由于音樂主要應用在右大腦半球的功能,或許可用來阻斷左大腦活動或及促進右大腦的運作(Scartelli,1989)。
16、音樂可做為正增強物來強化想要的行為,聆聽或參與音樂歷程是一種愉快的經驗(Saperston,1989)。
17、音樂可藉由作為一種結構造性暗示,提供個體生理放松的線索,亦可當作注意集中點,因而可從分心狀態或誘發焦慮之思考中再集中注意力(Saperston1989)。
18、音樂可做為放松及積極性感情反應的一種誘發刺激(Saperston,1989)。
19、音樂或許可做為自律神經系統過活動的一種制約刺激物.
西方音樂治療史
我們生活在一個充滿聲音的世界里,用音樂來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抒發心中的喜怒哀樂,或者在不同的心境下,選聽不同的音樂,可以說是理所當然的事。
這一點也是產生音樂療法的根源。
但真正地把音樂療法應用于臨床上,卻經過了一個坎坷的過程。
古代埃及古代埃及人認為,疾病不管是感覺到的,還是沒有感覺到的,它都是由神所給予的作為罪孽或違反規則的刑罰,因此,在治療時要一面擺設供品,一面還要由演奏家演奏音樂以達到平息神的憤怒的作用。
希臘時代在希臘時代,音樂療法被認為是“把靈魂作為媒介來給予肉體以影響的一種心理療法”。
音樂療法要按照醫生的處方進行。
由于當時對于疾病的醫學治療方法還非常貧乏,所以使用音樂進行治療與宗教相結合被普及(特別是作為精神方面的治療方法“。
文藝復興時期進入文藝復興時期,韋薩留斯(Vesalius,1514-1564)出版了《解剖學》,醫學迅速進步,音樂療法也在關于音色、節奏、音程使人產生緊張和松弛上,以及由演奏樂器,演奏者的不同所引起的差別等方面,進行了分析和廣泛應用。
當時使用的樂器有弦樂的里拉、撒魯特里奧,管樂有笛、長笛,長笛被認為有激發情感的作用。
此外,長笛所產生的特有的音振動可以給人體以影響。
因此,有人利用演奏著的長笛和身體相接觸的方法來治療坐骨神經痛。
其他對于失眠的患者,使其聽催眠曲;
為了幫助消化,吃飯時演奏和緩輕松的音樂;
為了消除情緒的不安,演奏振奮情緒的音樂等等。
有時患者為了發泄自己的情緒,還要自己親自演奏。
其后,隨著醫學的不斷進步,歐美在對于音樂療法的研究和治療的應用方面更加普及。
18世紀到18世紀,基本確立了音樂療法的適用范圍和注意事項。
即音樂療法包括演奏、唱、聽三種方法。
在具體進行治療時,其選用的內容和方法必須按照醫生的指示。
醫生預先要把握好患者的生活態度、性格、生活方式與習慣、情感變化等,以確定是否適用音樂療法,適用時還應規定具體的曲目、適用的時期、音量的控制與調節,以及長時間所應采取的方法。
此外,在選用曲目時,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因素:一,患者的性格特征和所患疾病的性質;
二,音樂家的風格和音樂的技能;
三,和患者的治療的關系;
四,適用于患者的音樂等。
19世紀到20世紀這樣,音樂療法應用的輪廓已在中世紀到19世紀期間確立,進入20世紀,音樂療法不僅被醫生,也被心理學家、教育家、音樂家們所研究和實踐著,并被確認作為醫療中的輔助治療手段。
當時音樂療法的適用范圍包括有:一、作為身體障礙者機能訓練的輔助療法。
二、對重癥心身障礙的兒童來說,通過演奏和聽,利用其節奏、振動的旋律作為心身機能訓練的輔助練習手段。
三、作為精神病患者休養與心理治療的輔助療法。
四、使抑郁狀態的患者振奮,使不安定狀態的患者得以緩和,使人體進入放松狀態。
五、演奏管樂,使口唇畸形及牙齒排列異常者得以矯正。
六、以吹口琴、唱歌的發聲練習,達到發聲療法的目的。
七、用于幼兒及小學生的情操教育。
接著進入20世紀后半期,英美設置了音樂療法士的資格,規定在四年制的大學里,要同時學習醫學、心理學、行為科學這些課程和音樂教育的課程,并接受國家的統一考試。
音樂療法士在醫院和醫療機構中,和醫師、心理士、護士們一起對上述適應癥患者進行集體療法和個人療法。
音樂治療成為正式學門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及稍后,也就是在音樂開始被注意到能夠促進復原及治療“戰壕休克”病人之際。
之后不多久,為了提升音樂治療的科學性及提供學者們有關的準則與支持,美國的國家音樂治療協會(NationalAssociationforMusicTherapy)成立于1950年,美國音樂治療協會(AmericanAssociationforMusicTherapy)則創始于1971年。
由于音樂療法之應用廣泛,過去四十年來其在不同臨床領域的應用一直受到重視。
從文獻上可以看出,音樂療法于現代精神醫學之應用,早于1950及1960年代便被重視;
自1980年代起,則更推廣到其他身體醫療上之應用。
音樂治療有許多可能的應用方式,所以研究者必須下一個操作性定義以了解音樂的治療潛力。
引用:http://big5.wiki8.com/yinlezhiliao_116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