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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百科●中頻電療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拼音zhōngpíndiànliáochǎnpǐnzhùcèjìshùshěncházhǐdǎoyuánzé
《中頻電療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7年11月15日發布。
中頻電療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和規范中頻電療產品的技術審評工作,幫助審查人員增進對該類產品機理、結構、主要性能、預期用途等方面的理解,方便審查人員在產品注冊技術審評時把握基本的要求和尺度。
此外,由于我國醫療器械法規框架仍在構建中,審查人員仍需密切關注相關適用標準與注冊法規的變化,以確認申報產品是否符合法規要求。
一、適用范圍本指導原則所稱中頻電療產品是指用頻率1kHz-100kHz的電流治療疾病的儀器。
本指導原則的適用范圍:《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II-6826-2電療儀器中的中頻電療儀器。
凡有附帶功能的中頻電療儀器(如:附帶離子導入功能),其附帶部分另行規定。
二、技術審查要點
(一)產品名稱的要求中頻電療產品的產品名稱應以產品的輸出信號特征為依據,如“中頻電流治療儀”等,不宜采用預期病癥,如“肝病治療儀”等。
(二)產品的結構組成主機(信號產生及控制裝置)、電極、導線及其他附屬設備。
(三)產品工作原理1.中頻電療法是應用頻率為1kHz~100kHz的交流電(包括正弦波、脈沖波和調制波)進行治療、康復的方法。
2.目前YY91093-1999中頻電療儀主要將其劃分為A、B、C、D四類:A類:等幅正弦波、等幅脈沖波中頻電療設備。
B類:正弦波調制中頻電療設備。
(以頻率1kHz~100kHz的基波,加以調制后形成低頻正弦波調制波。)
C類:脈沖波調制中頻電療設備。
(以頻率1kHz~100kHz的基波,加以調制后形成正弦波、方波、指數波、三角波、等幅波、鋸齒波、尖波、微分波、積分波及這些波形的變形等低頻調制脈沖波。)
D類:干擾電治療設備。
(將兩路或數路不同頻率的中頻電流交叉導入人體,在體內產生干涉治療場,形成引起具有生物學作用的低頻調制的中頻脈沖電流。)
3.中頻調制及干擾電流的目的是利用基波為中頻電流的穿透力強的特點將調制波或干擾波低頻電流送入人體,以實現深度治療的作用。
(四)產品作用機理1.鎮痛作用:
(1)中頻電流可興奮周圍神經的粗纖維,通過“閘門”調控,抑制傳導疼痛感覺的細小纖維,從而鎮痛。
(2)中頻電流可以擴張血管,促進血液循環,加速局部痛性物質的排除。
(3)中頻電刺激還可使人體釋放具有鎮痛作用的嗎啡樣物質。
2.興奮神經肌肉組織:中頻電流能產生細胞膜內外極性的改變,使膜電位去極化,形成動作電位,因此興奮神經肌肉,產生肌肉收縮。
3.改善血液循環:
(1)軸突反射:軸突反射是指當中頻電流作用在人體體表時,電刺激經傳入神經至脊髓后角,興奮傳出神經,使皮膚的小動脈擴張。
(2)皮膚受電刺激時亦會釋放組織胺、P物質、已酰膽堿等,它們能使血管擴張。
(3)植物神經作用:低頻電流可能通過抑制交感神經的活動,促進局部血液循環。
(4)肌肉活動的代謝產物:肌肉活動的代謝產物,如乳酸、ATP、ADP等均有明顯的血管擴張作用。
(5)肌肉的收縮作用:低頻電流可引起肌肉收縮,肌肉節律性收縮和舒張形成“泵”的作用,從而促進血液和淋巴液的回流。
4.軟化瘢痕、松解粘連:中頻電流能擴大細胞與組織的間隙,使粘連著的結締組織纖維、肌纖維、神經纖維等活動后分離。
(五)產品適用的相關標準中頻電療產品根據產品自身特點適用以下相關標準:
1.GB/T191-2000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2.GB9706.1-1995醫用電氣設備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3.GB/T14710-1993醫用電氣設備環境要求及試驗方法。
4.GB/T16886.1-200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部分:評價與試驗;
5.GB/T16886.5-2003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5部分:體外細胞毒性試驗;
6.GB/T16886.10-2005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0部分:刺激與遲發型超敏反應試驗;
7.YY91093-1999中頻電療儀。
注:以上標準適用最新版本。
(六)產品的預期用途中頻產品的預期用途應體現臨床適應癥和作用范圍。
例如:該產品對肩周炎、網球肘具有鎮痛和消炎作用;
該產品具有鍛煉肌肉作用,改善周圍神經損傷;
該產品具有軟化注射后硬結,松解術后粘連、腸粘連等。
(七)產品的主要風險中頻電療產品在進行風險分析時至少應包括以下的主要危害,企業還應根據自身產品特點確定其他危害(見表1)。
表1中頻電療產品主要危害序號危害類型可能的危害1能量危害電能(電擊)
2熱能(皮膚電極表面溫升)
3生物學危害生物污染(感染)
4生物不相容性(過敏)
5環境危害電磁兼容性(電磁發射及干擾)
6使用中危害不適當的標記(標志、標簽)不適當的操作說明
(八)產品的主要技術指標下列術語定義適用于本指導原則:差頻頻率范圍:D類設備兩路不同頻率輸出之間頻率之差的范圍。
動態節律:形成干擾的中頻電流幅度的調制周期。
差頻變化周期:D類設備兩路不同頻率輸出之間頻率之差范圍的變化周期。
1.工作頻率為1kHz—100kHz范圍內的單一頻率或頻段,頻率允差±10%;
2.輸出電流:在基準負載下,最大輸出電流應不小于50mA,輸出電流極限應不大于100mA,允差±10%,并應在最小至最大輸出范圍內連續可調;
3.輸出電流穩定度:輸出電流變化率應不大于5%;
4.調制頻率范圍:B類、C類設備調制頻率范圍應不窄于0—150Hz;
5.差頻頻率范圍:D類設備差頻頻率范圍應不窄于0—100Hz;
6.調幅度:B類、C類設備輸出波形應有級或連續在0—100%的調幅度范圍內可調,調幅度允差±5%;
7.動態節律:動態D類設備的動態節律為4s—10s;
8.差頻變化周期:D類設備的差頻變化周期為15s—30s;
9.連續工作時間應不少于4h;
10.在最大輸出時,經電極短路5s,再開路15s,關閉輸出1min,重復試驗10次,設備應能正常工作;
11.B類、C類設備的基波及調制波的頻率及波形應加以描述;
12.處方的類型及基本波形應加以描述;
13.電極:如為自制產品,應按照GB/T16886系列標準進行生物學試驗;
如為外購產品,應購買已取得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的產品;
14.安全性能:GB9706.1-1995醫用電氣設備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15、環境試驗:執行GB/T14710-1993醫用電氣設備環境要求及試驗方法。
(九)產品的檢測要求中頻電療產品出廠檢驗應包括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兩部分。
性能要求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工作頻率、輸出電流、調制頻率范圍(如有)、差頻頻率范圍(如有)、調幅度(如有)、動態節律(如有)、差頻變化周期(如有)。
安全要求應包括:漏電流、電介質強度、保護接地電阻(如有)。
(十)產品的臨床要求中頻電療產品的臨床可分兩種情況:一種是中頻電療產品的作用機理為前面介紹的四種理論,且預期適應病癥包含在附表1內,申報企業可按照《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臨床舉證。
另一種是中頻電療產品的治療作用采用其他的臨床作用機理,或預期適應病癥不在附表1內,則申報企業需做臨床試驗來驗證產品的預期用途。
1.臨床舉證中頻電療產品臨床舉證時,需提交同類產品的臨床試驗資料(包括對比中頻電療產品的臨床文獻或臨床試驗報告)和對比說明。
臨床文獻應是省級以上核心醫學刊物公開發表的能夠說明產品預期使用效果的學術文獻、專注、文獻綜述等。
提交的臨床文獻都應該是同一個對比中頻電療產品的臨床使用研究資料,這些資料的結果應客觀、公正。
對比中頻電療產品的臨床試驗報告需有醫院簽章,其內容應能驗證該產品的預期用途。
對比說明應體現申報產品與對比產品在基本原理、結構組成、主要性能指標、預期用途等方面的異同點。
2.臨床試驗中頻電療產品的臨床試驗應符合《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規定》的要求。
臨床試驗方案應合理、科學,能夠驗證產品的預期用途。
方案中的臨床病例數的確定理由應充分、科學;
選擇對象范圍應明確,涵蓋產品的預期用途;
臨床評價標準應清晰明確,且得到臨床公認。
臨床試驗報告應符合方案的要求。
臨床試驗結果應明確,計量或計數結果可靠,并進行統計學分析;
試驗效果分析應明確統計結果的臨床意義;
臨床試驗結論應明確該產品的預期用途,符合臨床試驗目的。
在審查中頻電療產品的臨床試驗方案和報告時,應注意以下幾點:(1)臨床病例數確定的理由確定臨床試驗例數就是計算試驗的樣本量的大小。
研究者、投資人和企業也希望花費較少而得到科學、客觀的結果。
此外,太少的樣本會得出不正確的結論,太多樣本浪費時間和資源,因此,有必要在臨床試驗方案中合理的確定樣本量的大小。
樣本量的估計要考慮以下因素的影響:①陳述無效假設H0和備擇假設H1;
②基于無效假設中的結果變量(連續或離散:如血壓、死亡),選擇適當的統計檢驗方法(如t-test,2);
③與標準治療(對照組)相比,估計合理的效應大小δ(組間治療差異);
④設定顯著性水平和統計效能(a,b),及單側或雙側檢驗;
⑤用公式估計樣本量。
考慮失訪和脫離病例等其他因素的影響,臨床實際的病例數應在計算樣本量的基礎上至少增加10%。
中頻器械的臨床適應癥比較廣泛,驗證的適應癥越多,選擇的病例數也越多。
具體審查時,要看臨床試驗方案中病例數確定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考慮以上幾種因素的影響。
確定的病例數是否涵蓋要驗證的適應癥。
(2)確定入選標準臨床試驗方案應預先制定明確的入選標準或條件,入選標準應有明確的診斷
標準,診斷標準應是臨床公認的。
符合入選條件且愿意參加臨床試驗并簽署知情同意書方可確定為入選對象,入選對象具有普遍的代表性和隨機性。
必要時,應建立入選對象的排除標準。
(3)臨床一般資料臨床試驗報告中應明確臨床試驗的起始時間,參加臨床試驗的入選對象的基本情況,包括入選對象的數量、病種、年齡、性別、病程分布、住院和門診病人的比例等信息。
所有的入選對象應符合入選標準。
為了客觀評價試驗產品的治療
效果,應對參加試驗組和對照組的入選對象的這些基本情況進行統計學分析,驗證兩組間的均衡性。
(4)試驗方法
試驗方法是對方案中總體設計內容的具體實施。
中頻電療產品的臨床多采用平行對照設計,即設立對照組,試驗組和對照組同時進行臨床研究。
對照組可采用已上市的具有合法資質的同類產品進行治療或者采用公認的傳統治療方法。
試驗應是隨機的,盲法可根據具體情況設置。
(5)臨床評價標準中頻電療產品的治療作用多數都是緩解疾病的癥狀,建議在評價這些癥狀時,將癥狀量化,并建立臨床評價標準。
例如,在評價疼痛時,可采用數字評分法、文字描述法和視覺模擬評分法等方法將疼痛分級量化。
對治療效果的評價可建立四級評價標準。
即:顯效:治療
前后疼痛的改善率>80%。
有效:疼痛的改善率50%—80%。
進步:疼痛的改善率<50%。
無效:疼痛的改善率<20%。
以顯效 有效的病例數統計有效率。
(6)臨床試驗結果分別對試驗組和對照組的數據進行匯總,并按照方案規定的統計學方法
及評價方法
進行統計分析(包括組內和組間分析),給出分析結果。
必要時提供試驗數據統計分析報告。
(7)臨床試驗效果分析臨床研究者應根據試驗結果和統計結果進行分析,對統計分析結果作出臨床意義的解釋。
(8)臨床試驗結論臨床研究者應根據臨床試驗數據結果、效果分析得出結論。
臨床結論應客觀、科學、公正,在試驗結果中有據可查。
(9)適應癥、適用范圍、禁忌癥和注意事項
根據臨床試驗結果和結論確定相應的適應癥、適用范圍,這是審批部門進行審批的依據。
禁忌癥和注意事項是臨床研究者在試驗中發現或預見的問題,提醒申報者不斷改進。
(十一)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根據國家及北京市藥品不良反應中心提供的信息,電腦中頻電療儀用于治療
頸椎間盤突出癥的過程中曾發生如下不良事件:電極緊貼皮膚通電20分鐘后,局部出現皮膚潮紅,隨即停止使用,隨后繼續出現局部皮膚瘙癢、皮疹等不適,邊界清晰。
初步分析原因:1.電極與皮膚接觸不緊密,導致局部形成電勢差,產生電離作用。
整改方法
為在說明書中說明“治療
時電極片應與治療
部位緊密接觸”。
2.電極片的生物相容性不符合要求,導致產生過敏反映。
整改方法
為將電極片置入純棉布套后實施治療。
3.電極片的清潔消毒不夠。
整改方法
為將電極片消毒清洗的要求在說明書中明確。
(十二)產品說明書、標簽、包裝標識說明書應當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局10號令)的要求,審查要點為:1.產品的性能指標應符合產品標準中相關的要求。
2.如提及處方與適應病癥的對應關系,應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或明確此對應關系僅提供參考。
(向專家征求處方與適應病癥對應關系的例證。)
3.禁忌癥至少應包括附表1中“禁忌癥”中的內容。
4.注意事項
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1)電極必須與皮膚充分均勻接觸,否則有灼傷危險;
(2)兩電極不可同時置于心臟前后;
(3)使用中如有任何不適,應立即停止治療
(4)每次使用完畢后,電極與人接觸部分應進行清洗消毒;
(5)應明確“建議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6)應明確“閱讀說明書后再使用”。
(十三)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和實例中頻電療產品的注冊單元原則上以技術結構、性能指標為劃分依據,預期用途不作為劃分注冊單元的依據。
1.不同的電擊防護類型應作為不同注冊單元進行注冊。
如電擊防護類型分別為I類和II類的兩種中頻電療儀,應按照兩個注冊單元進行。
2.主要性能指標不能覆蓋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中頻電療儀,應按照兩個或兩個以上注冊單元進行注冊。
(十四)同一注冊單元中典型產品的確定原則和實例中頻電療產品同一注冊單元內所檢測的產品應當是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產品。
如某企業生產的兩個型號的中頻電療儀,一個型號為一路輸出,另一個型號為兩路輸出,在進行產品檢測時,可只對兩路輸出的型號產品進行檢測。
附表1:臨床適應癥列表臨床適應癥列表序號作用機理適應癥舉例禁忌癥1鎮痛作用肩周炎、網球肘、盆腔炎、附件炎、慢性咽喉炎、捩傷、挫傷、肌纖維織炎、肌肉勞損、肩關節周圍炎、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癥、坐骨神經痛、肱骨外上髁炎、狹窄性腱鞘炎、退行性骨性關節病、關節纖維性攣縮、風濕性關節炎、類風濕關節炎、牙周炎、軟組織損傷、非細菌性慢性前列腺炎、乳腺增生、乳痛癥。
急性化膿性炎癥、出血傾向、惡性腫瘤、血栓性靜脈炎、活動性肺結核、置有心臟起搏器者、孕婦、局部金屬異物、心區、孕婦下腹部、對電流不能耐受者。
2鍛煉肌肉周圍神經損傷、神經損傷、廢用性肌萎縮、部分失神經肌肉的恢復、上、下運動神經元損傷肌肉的恢復、術后腸麻痹、尿潴留、聲帶麻痹、偏癱恢復、胃下垂(鍛煉胃腸平滑肌)、減肥。
3促進血液循環肩周炎、網球肘、盆腔炎、附件炎、慢性咽喉炎、捩傷、挫傷、肌纖維織炎、肌肉勞損、腰椎間盤突出癥、肱骨外上髁炎、狹窄性腱鞘炎、退行性骨性關節病、關節纖維性攣縮、風濕性關節炎、類風濕關節炎、肌炎、弛緩性便秘、骨折延遲愈合。
4軟化瘢痕松解粘連瘢痕、瘢痕攣縮、術后粘連、腸粘連、炎癥后硬化、注射后硬結、陰莖海綿體硬結、血腫機化。
中頻電療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編寫說明一、指導原則編寫的總體思路由于中頻電療產品是借助電流作用對患者予以治療,其波形復雜、適應癥廣泛,是技術審評工作的難點。
本指導原則的重點就是如何對此類產品繁多的臨床適應癥進行有效的技術審評。
通過充分的調查研究,在指導原則中提出如下建議:企業申報中頻電療產品注冊時,如果其申報產品的臨床適應癥已經過多年驗證,并包含在附件1中,則該產品不再進行臨床試驗,可采用臨床舉證的方式申報。
如果其產品采用其他的臨床作用機理,或申報適應癥在附件1外,則該產品應進行臨床試驗。
此項建議解決了該類產品技術審評中的難點,對應進行臨床試驗的品種,如何進行臨床試驗進行了明確。
本指導原則的制定不僅可以節約有限的行政成本及企業的注冊成本,而且統一了技術審評尺度,提高了技術審評質量和效率。
二、指導原則編寫的依據(一)《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二)《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16號令)(三)《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規定》(5號令)(四)《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10號令)(五)《醫療器械標準管理辦法》(31號令)(六)關于印發《境內第一類醫療器械注冊審批操作規范(試行)》和《境內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審批操作規范(試行)》的通知(國食藥監械[2005]73號)(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三、指導原則中部分內容的說明(一)產品的主要技術指標及工作原理的制定征求了全國醫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物理治療
設備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的意見。
本內容主要依據現行有效的行業標準YY91093-1999中頻電療儀,今后如有修訂,應按照新標準的要求執行。
(二)產品的作用機理和臨床要求的制定先后征求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北京協和醫院、301醫院、空軍總醫院、北京大學第一醫院、西苑醫院、積水潭醫院、寬街中醫院等醫療機構,及北京市9家主要生產企業等單位的相關專家和人員的意見。
(三)不良事件歷史記錄的確定主要來自國家及北京市不良反應中心的信息。
(四)產品說明書、標簽、包裝標識的部分內容借鑒了目前正在轉化過程中的IEC60601-2-10的相關內容。
(五)臨床要求的制定借鑒了美國FDA的要求。
四、指導原則編寫人員本指導原則的編寫成員由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技術審評人員、行政審批人員及有關方面的專家共同組成,以充分利用各方面的信息和資源,綜合考慮指導原則中各個方面的內容,盡量保證指導原則正確、全面、實用。
引用:http://big5.wiki8.com/zhongpindi ... hidaoyuanze_1241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