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將上路 觀念需先翻轉】
中央社╱中央社 2012-01-25 15:16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5日電)家事事件法於去年12月12日三讀通過,今年6月1日將率先在高雄成立家事法院。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黃梅月說,將以研討會宣導,翻轉所有參與家事事件法人員的觀念。
黃梅月指出,家事事件法與一般法律不同,當事者是更需保護的角色,因此家事事件法三讀通過後,所有涉及該法律程序相關人員的觀念,都需要被「翻轉」。
她說,在高雄家事法院成立前,將於今年3月到5月間,以分區、分眾的方式,舉辦一連串研討會;
分北中南3區,針對法官、通譯、書記官、家事調查官、戶政人員等,設計相關課程與QA,讓每個職務上的人員都了解自己在家事事件法中角色的重要性。
她說,家事法院的法官除了要有專業知識之外,還要有一定的熱誠與同理心;
今年底前會頒布遴選辦法,有意願的法官需先通過基本門檻,像是需先經過60個小時的相關訓練,司法院先選出後,再由司法院與各界專業人士組成的遴選委員會選出。
黃梅月說,「程序監理人」是為了協助像年長者、小孩等對法律程序不了解的人,保障這些民眾在訴訟程序中的權益。
少家廳科長張庭偉指出,不只是律師,社工這類具專業背景的人員也可以當程序監理人,但不同於律師,不能違背當事人的意思;程序監理人可以出庭為當事人的權益主動作陳述,更具「獨立判斷」的職權。1010125。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201/2012012596529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