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聖惠方●卷第八●辨傷寒脈候】 夫脈有陰陽何謂也。凡脈洪大浮數動滑皆為陽也。脈沉澀弱弦微緊皆為陰也。凡陰病見陽脈實。 日當脈微則發衰也也。 綿曰縱熱。 本虛此本不虛也。病若欲自解者。但而數。故自汗出而解。又病有不血。內無津液。陰陽自和。必自者何也。凡有此候。為欲解也。 而解者。大汗出也。病欲知愈及(俱)等。有寒熱不解者。此脈陰身體若疼痛者。有須大發汗也。若表。沉為在裡。數為在腑。遲為病在脾也。法當下利。何以知之足。胃氣大虛也。以少陰脈弦而寸口脈浮。浮即為風。緊即為寒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也。趺其汗。又數下之。其人亡血。病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陽微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陽氣在表時。陽氣在裡。胃中煩熱。以陰浮而大。身汗如黏。喘而不休。 受其病。若汗出發潤而喘不休者四肢 習者。此為肝絕也。環口此為腎絕也。又未知何臟陰陽絕。陽氣後竭者。死必肉色赤無血。大即為寒。寒氣相搏。 相搏。其人即 。趺陽脈浮。 浮鼻口燥者。必衄也。諸脈浮遲。面熱如赤顫惕者。六七必癢。寸口脈及陰陽俱緊。法中於下名為渾也。陰中於邪必熱。項強腰痛脛酸。所為陽中冷。便溺妄出。表氣微虛裡微蝕也。中焦不治。胃氣上衝不通者。小便赤黃。與熱相搏。 不和。清涼重下。大便數難。 鼻中涕出。舌上胎滑。勿妄寒八日以上。大發熱者。此三部脈皆大。心煩口噤不能為熱。虛為寒。寒風相搏。 疾。此衛氣失度。浮滑之脈者死。 傷寒受病日數次第病證 傷寒一日。足太陽受病。太陽者。膀胱之經也。為三陽之首。故先受病。其脈絡於腰脊。 主肌之間。故可摩膏火灸發汗而愈也。凡五臟不和。六腑不通。榮衛不行。如是之後三日乃死。 何滿其脈循於脅。上於頸耳。 故得病三日。胸脅熱而耳聾也。三陽經絡始相傳。病未入於臟。可汗而解也。傷寒四日。
足太陰受病。太陰者脾之經也。為三陰之首。是故三日以後。陽受病訖。
傳之於陰。而太陰受病焉。其脈絡於脾。主於喉嗌。故得病四日。腸滿而嗌干。
其病在胸膈。故可吐而愈也。傷寒五日。足少陰受病。少陰者腎之經也。
其經貫腎絡肺系於舌。故得病五日。口熱舌乾渴而引水也。
其病在腸。故可下而愈矣。傷寒六日。足厥陰受病。厥陰者肝之經也。其脈循陰絡於肝。
故得病六日。煩滿而陰縮也。
此則陰陽俱受病。毒瓦斯在胃可下而愈矣。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小愈。又傷寒七日。病法當小愈。陰陽諸經傳經終故也。
今七日以後病反甚者。欲為再經病也。再經病者。經絡重受病也。
傷寒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小愈。又八日不解者。或是諸陰陽經絡重受於病。或因發汗吐下之後。毒瓦斯未盡。所以病證猶在也。傷寒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
又傷寒九日以上。病不除者。或動(初)一經受病。則不能相傳。或已傳三陽訖。而不能傳於陰。
致停滯累日。病證不解。放日數多。而病候改變也。傷寒十日。太陰病衰。腹胃如故。
則思欲飲食。傷寒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煩滿。舌乾已也。傷寒十二日。厥陰病愈。囊縮。
小腹微下。毒瓦斯皆去。病日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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