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真要大論】
火甚制金不能平木。木實作酸也。
驚駭者。
君火甚也)
諸轉反戾。水液混濁。皆屬於熱(木勝協火。則筋引急。
或偏引之。
則為轉為反而乖戾於常。水液。小便也)
諸病水液澄澈清冷。 皆屬於寒(水液。上下所出水液也)
諸嘔吐酸(火炎上也)
暴注下迫皆屬於熱(腸胃熱。則傳化失常。故猝暴注泄。下迫。後重裡急迫痛也。
寒者熱之。
熱者寒之(此正治也)
微者逆之。
甚者從之 逆者正治(以寒治熱。
以熱治寒逆其病者。
謂之正治)
從者反治(以寒治寒。
以熱治熱從其病者。
謂之反治)
從少從多。觀其事也(從少。謂一同而二異從多。謂二同而一異)
熱因寒用(熱藥冷服)
寒因熱用(寒藥熱服)
塞因塞用(如下氣虛乏。中焦氣壅。欲散滿則益虛其下。補下則滿甚於中。
而先攻其滿。藥入或減。藥過依然乃不知少服則資壅。多服則宣通。疏啟其中。峻補其下。下虛既實。中滿自除)
通因通用(如大熱內蓄。注泄不止。
以寒下之寒積久泄以熱下之)
必伏其所主。
而先其所因(以上四治必隱伏其所主。
而先求其病之由。是為反治也)
論言治寒以熱治熱以寒。
而方士不能廢繩墨而更其道也。
有病熱者。
寒之而熱(言以苦寒治熱。
而熱如故)
有病寒者。
熱之而寒(言以辛熱治寒。
而寒如故)
二者皆在新病復起。奈何治日。諸寒之而熱者。
取之陰(補陰以配其陽。則陰氣復而熱自退)
熱之而寒者。
取之陽(補水中之火。則陽氣復而寒自消)
所謂求其屬也服寒而反熱服熱而反寒。其故何也。
曰。
治其旺氣。是以反也(如治火旺用苦寒降陰則火愈盛。
如治陰旺。用辛溫耗氣。則寒愈盛此皆專治旺氣。故其病反如此)
不治旺而然者何也。
曰。
不治五味屬也。
夫五味入胃。各歸所喜攻。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辛先入肺。咸先入腎。久而增氣。物化之常也。
氣增而久。夭之由也(五味各入其所屬如偏用久而增氣此物化之常。氣增。不已。則藏有偏勝而有偏絕矣。
如生氣通天論曰。
味過於酸。肝氣以津。脾氣乃絕味過於咸大骨氣勞。短肌心氣抑。味過於甘。心氣喘滿色黑。腎氣不衡。 味過於苦。脾氣不濡胃氣乃濃味過於辛筋脈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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