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商學●決策型態】 決策,因其所知情況不同而分為下列數種型態:一、確知情況下所作決策:係只有一種自然性質的情況下所預測之型式,如圖(圖1)所示即為確知情況下所作決策矩陣。
矩陣之列表示方案可以有n種之多,每一方案很容易得知其解答方法而得到特殊值。
若Ni表示利潤,因每一Si都有一相對Oi值,則比較Oi值即可下定選定最大值決策。
若Nj表示成本,則比較Oi最小值即可。
二、可推測情況下所作決策:乃是有兩種以上之多種自然性質的情況,其預測之形式,其自然性質可區別出多種,預測其在不同之自然性質下發生之機率,具有高度可信者,則可在不確定情況下作決策。
若自然性質有m種,以Nj表示,j等於1、2…m,其第j種發生之機率為pj,則全都m種發生之機率之和等於1。
各自然性質發生之機率,可用試驗方式求得,並推論全體之分配機率。
三、薛瓦特型(ShewartType)決策:是針對機遇原因之變異,決定其是否穩定存在。
即當各機遇原因互相獨立,且隨機發生,則其各種方案(可控制)與各種自然性質(不可控制)之間成一種穩定分配關係,加成常態分配或其他之機率分配,根據其分配之機率大小以作決策。
四、馬可夫型(MarkovianType)決策:係對於任意時間而言,其自然性質與先前之性質互依,且具有同一變化機率,漸趨向某一平衡值,針對此種穩定情況所作預測決策。
五、非馬可夫前示型(Non-markovianPriorStatusType)決策:乃其自然性質對時間的演進,並非受同一變化機率影響,影響後來之自然性質之機率,分配成一不規則變化者,針對此種情況所作之預測決策。
六、未知情況下所作決策:乃係對每一方案的自然性質之可能發生機率,無法以現有知識予以預知者,亦無法指定pj之值,故只能列出有限的自然性質。
其決策原則有四:(一)最大最小原則:以各方案之有關自然性質中取其最小(或最大),再在各方案中取其最大(或最小)。
(二)遺憾原則:在決策時,取其各方案之各自然性質之最小,再選擇其中之最小者。
(三)拉普拉期準則(LaplaceCriterion):是先假定其各自然性質的發生機率分配一定,則每一個方案可求得其期望值,再比較期望值作決策。
(四)具氏決策原則(BayesianDecision-making):因其方法對於分割一個時期內各時間點的自然性質,其發生的機率受偶發事件的影響,能予以考慮。
並加以列入計算,故對變化過程具敏感性,且為實驗漸近式,增強推估能力。
七、完全無知情況下所作決策:係指以現有知識完全無法了解,及列其自然性質者,在此種情況下之決策,所冒風險最大。
(張有成)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0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