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軍事●國家戰略計劃】 一、定義與體系戰略一詞由單純的用兵指導,升格為總體戰思想以後,便稱之為國家戰略。
其演進程序、內涵,及運用方式等,均屬國之大事。
我國之國家戰略定義為:「國家戰略為建立國力,藉以創造與運用有利狀況之藝術,俾得在爭取國家目標時,能獲得最大之成功公算與有利之效果。」
國家戰略之運用,其成敗與否,攸關國家之盛衰存亡。
其產生與制訂,自然需要有其整然之體制與程序,而形成完善之體系。
我國所制定之國家戰略體系如右表:見圖1國家戰略,乃國家最高決策階層,為維護國家利益、達成國家目標,綜合運用政治、經濟、心理,與軍事等四項國力要素,所制訂之國家戰略構想,以及在此構想指導下,所產生之國家安全諸政策,進而制訂國家戰略諸計畫,以期付諸實施。
其著眼在綜合運用國力,發揮統合力量,用以指導國家整體性之活動。
其體系為合理的思維理則,亦為制訂與發展程序之科學步驟。
二、國家戰略計畫之意義與內涵國家戰略計畫,位置於國家戰略體系中之最後環節,亦為實現與奠立國家戰略基礎之主要步驟。
過去曾稱之為國防計畫或戰爭指導計畫,今則統稱之為國家戰略計畫。
國家戰略之制訂,雖能有符合國家利益之目標,與達成此項目標之明確構想及具體政策,但這些都是屬於思維過程中原則性的概念,仍難達成所欲實現之目標。
最後必須擬訂國家戰略諸計畫,才能與行動結合。
國家戰略係綜合國家戰略諸計畫而成,其功能在於指導行動,是實踐工作的總樞紐、總控制器。
由此總計畫之指導,其下再產生各實際業務部門之工作計畫或年度施政計畫,以使國家—這部龐大的機器,靈活地運轉起來。
國勢興隆,蒸蒸日上,無論為戰爭指導或為和平建設,均可達成理想地步。
國家戰略諸計畫,包括政治、經濟、心理與軍事四項戰略計畫。
由國家階層之政策掌理或執行單位,負責擬訂之。
各計畫之內涵,概同國防部所擬訂之軍事戰略計畫,係包括:(一)遠程戰略研究。
(二)中程戰略目標(建軍)計畫。
(三)近程戰略能力(應急)計畫。
此三大要件構成了計畫的完整內容,用以指導其所屬單位的各項細部的實施計畫。
至其作為要領與格式,係屬專門性的問題,由專責業務單位之受有國家戰略教育之戰略設計者或戰略專家擬訂之。
三、國家戰略計畫之制訂要領國家戰略諸計畫,乃是一種科學的思維程序。
對於人、事、時、地、物等,能作密切之協調與配合,以利實踐力行。
對於策畫未來,具有高瞻遠矚之功;
對於肆應現在,則為籌謀周密,以預為準備。
是以此項總計畫之功能,對於總體國力運用之指導,均能兼籌並顧,而有先知、先謀,與應變無窮之效。
所謂「莊敬自強」與「處變不驚」之真實意義在此。
(一)遠程戰略研究作為要領:1.必須高瞻遠矚,避免為當前無關宏旨之事實所侷限。
2.應作合乎理則之推論,不可僅憑主觀臆測。
3.蒐集資料務求廣泛,研究結論務求具體。
4.各種判斷與分析,應以有助於遠程戰略研究為目的。
(二)中程戰略目標(建設)計畫作為要領:1.確實結合國力,及掌握發展方向、目標與時程,以使啣接連繫,貫注全程。
2.各項計畫文件,均應詳簡進度,確能產生功效。
3.各項計畫文件,雖係分別作為,但實際為一整體,特應注意,相互協調配合。
4.每一年度之目標與進度,應依總目標及時程,連續編配,以使扣合。
俾能順利達成預期進度。
5.一切建設目標,均須以前瞻之積極精神來設計,期能獲取明日戰爭之勝利。
(三)近程戰略能力(應急)計畫作為要領:1.對任何可能發生戰爭之狀況,及可能遭遇到之問題,均應加以考慮,並分別策訂實施計畫以應付之。
2.策定每一可能發生之應急狀況時,除考慮現有立即可用之能力外,並同時考慮可供動員之潛力,而給予適切之指導。
3.各實際擬訂計畫之部會間,於計畫作為時,應密切協調,並應與各該所屬之執行單位,同時計畫作為,使其上下啣接左右配合,能成為一個完整計畫體系。
此外,其於擬訂計畫時,對於有助於研判分析之科學技術,諸如電腦資料處理、成本效益分析,與作業研究等,均宜儘量予以充分利用,以期計畫之周密完整,而且能具有可行性。
(孫紹蔚)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