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政治●史迪威事件】 民國三十年(西元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八日(美國時間為十二月七日),珍珠港事變爆發,太平洋戰爭正式揭幕。
美國於十二月九日正式對日宣戰,中、美、英、荷等國遂成為並肩作戰之盟友。
羅斯福總統於十二月三十一日致電蔣委員長,提議組織中國戰區,推蔣委員長為盟軍中國戰區(除中國戰場外,包含越、泰兩國)最高統帥。
蔣委員長於三十一年一月二日覆電同意,並請羅斯福總統推薦一親信高級將領來華擔任中國戰區參謀長,羅斯福總統乃派史迪威(Josephw﹒Stilwell)出任此一職務。
同年二月,史迪威來華履新。
此為中美軍事合作的開端,不幸亦為「史迪威事件」的起源。
史迪威畢業於美國西點軍校步兵,早年曾任美軍在華語言教官、天津美軍第十五隊隊長及駐華美大使館陸軍武官等職,曾親歷我國之辛亥革命與盧溝橋事變。
然史氏對中國文化、政治、國民性、時代精神、領袖人物性格等,一無所知。
且性情粗率,剛愎自用,權力慾極高,又以善忤上官而自豪自傲。
且由於其所負職務之複雜與衝突,使其不能善盡參謀長之職責。
據美國檔案,史迪威在華的職銜有五:一、盟軍中國戰區參謀長;
二、美國軍方在華代表;
三、東南亞戰區副長官;
四、美租界法案在華執行人;
五、在華美軍最高指揮官。
中國蔣委員長所需要者,僅為一參謀長。
而美國政府竟予史迪威以如此複雜且權責衝突之職位,無怪乎史氏恆以美國政府駐華代理人自視,而不能善盡其參謀長之職責。
史迪威在華服務期間,屢犯錯誤。
其一,指揮中國入緬遠征軍作戰不力,致遭同古之敗。
其二,緬北作戰失利後不請示最高統帥,自作主張,棄軍入印。
其三,控制中國依租借法案獲得物資之分配權,藉以抑制中國政府。
其四,壓抑在華作戰甚力之美國第十四航空隊。
其五,力主將中國精銳部隊投入緬甸戰場,而招致東戰場之失利。
其六,企圖武裝並指揮中共叛軍。
其七,要脅中國政府予以中國軍隊之指揮權。
其八,造謠誹謗最高領袖。
蔣委員長顧全同盟國作戰利益,大度容忍,然史氏終不自,且變本加厲,民國三十三年九月十九日且親遞羅斯福總統侮慢性之電報於蔣委員長,意存侮辱。
蔣委員長乃決意電請羅斯福總統召回史迪威,並告赫爾利(PatrickJ﹒Hurley):「史迪威在華一日,中美商談一日不能進展。」
史迪威至此始作認錯表示,且與美國軍方聯絡,企圖說服羅斯福總統拒絕蔣委員長之請,然終歸於徒然。
羅斯福總統於十月十八日致電蔣委員長,答允召回史迪威,而派魏德邁(AlbertC﹒Wedemeyer)來華接替其職務。
魏德邁則能與中國朝野,合作無間。
史迪威事件之發生,對戰時中美關係及戰後美國對華政策,均具不良之影響,蓋美人一向視史迪威為英雄,相信其片面言詞而不審其自身之錯誤也。
設史迪威如不調回,其結果對中國之危害,當更嚴重。
赫爾利慨乎言曰:「史迪威在華之紀錄,乃是與推翻中國國民政府,建立共產政權取而代之的陰謀相配合。
而這個運動,又與當時華盛頓政府中的共諜密不可分。」
(李雲漢)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9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