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商學●淨所得法】 一個公司總價值係決定於未來盈餘之流入與資金成本的大小。
而盈餘與資金成本是否會受到財務槓桿作用(或稱財務結構此率)變動之影響,則是過去二十多年來財務界一直在討論的問題。
美國財務學家杜蘭(DavidDurand)在一篇重要文獻中曾提出兩種評估公司盈餘的方法:一為淨所得法(NI:NetIncomeApproach);
一為淨營業所得法(NOI:NetOperatingIncomeApproach)。
淨所得法係假定在負債成本(即負債之利率)與權益成本(或稱資本成本)固定不變下,財務槓桿作用之增加(即增加負債,減少權益),將使公司平均資金成本降低,同時亦導致公司總價值(股票價值加上負債價值)上升。
淨營業所得法則假設在負債成本、公司平均資金成本與總價值保持不變下,財務槓桿作用之增加,將使權益成本增加。
這兩種方法主要之不同,在於公司負債改變後,對權益成本之影響。
淨所得法下係假設權益成本固定不變,而在淨營業所得法下,財務槓桿作用之變動,將引起權益成本之變動。
淨所得法:為說明淨所得法,吾人假設某公司以百分之十五利率向外債三十萬元,預期每年淨營業盈餘為十萬元,且假設股東權益之資本化比率(即權益成本)為百分之二十,若公司不必支付所得稅,則其總價值可計算如下:見附圖1。
若公司又向外債二十萬元(利率仍為百分之十五),並以此債款所得之現金用來購回股票,公司總價值則為:見附圖2。
因此,公司因增加財務槓桿作用(即增加負債),使其總價值由五十七萬五千元增至六十二萬五千元,同時使公司平均資金成本由百分之一七‧四降至百分之十六。
換言之,如果財務槓桿做不同的變化,在淨所得法下,其平均資金成本則如附圖3之虛線所示。
圖3即表示當負債於資本結構中所占的比重逐漸增加時,平均資金成本將隨之逐漸遞減,亦即資金成本愈低,公司之總價值就愈大,如此股票每股市價遂愈高。
淨營業所得法:在淨營業所得法下,平均資金成本(K0)與公司總價值均假設不隨財務槓桿作用而受變化。
則吾人如果仍沿用上例之資料,且假設K0為百分之二十,則當公司債務為三十萬時,其權益成本可計算如下表所示:見附圖4。
今假設公司又向外債十萬元,並以此增加之債務購回股票,則公司總價值可計算如下:見附圖5。
由上可知,權益成本係隨著財務槓桿作用之增加而提高,但負債成本與公司總價值卻不受資本結構變化所影響。
亦即權益成本、負債成本、平均資金成本等三者與槓桿比率之關係,如附圖6所示。
其中負債成本(Kd)、平均資金成本(K0)均為常數,而權益成本(Ke),則隨槓桿比率(B/V)成等比級數增加。
(吳徽瀛)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9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