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農學●臺灣農場經營面積】 農業是一種企業FarmBusiness,亦與其他企業相同,主要目的在求永久而最高利潤,為欲達成上述目標,則受農場經營規模之決定;
而經營規模之大小計算標準甚多,通常有農場面積、作物面積、牲畜頭數。
人口多寡、人工等數(ManWorkEquivalent)種種,惟各種計算,互有利弊,而本省農耕制度方式,大致類似,以採農場面積大小規模區分,較為恰當。
一、經營面積之高度利用:民國三十四年光復初期,耕地面積(CultivatedLandArea)為八百一十六千公頃,由於戰後水利失修,肥料缺乏,雖氣候日照有地利之優點;
但作物種植面積(CropArea)僅達八百三十三千公頃,致複種指數(MultipleCroppingIndex)亦僅一○二.一,利用度顯見太低,經三十八年政府一系列之土地改革政策實施後,農民受到技術輔導,金融扶助以及精神之鼓勵,至耕者有其田十年地價還清之五十二年,耕地增加已達八百七十二千公頃;
作物種植面積已達一千六百一十三七千公頃;
複種指數已上升為一百八十五高度點。
自世界能源危機於六十二年爆發以來,經營面積之利用已逐漸衰退,至六十九年,耕地面積已退減為九百零七千公頃,作物種植面積一千六百七十九千公頃,複種指數減為一八三.五。
二、經營規模大小與農場收支及純益之關係:根據作者調查資料分析,以民國五十二年而論,農業收入每戶平均為七.一八萬元;
農揚支出三.五一萬元;
農場純益三.六七萬元,如按規模大小別分析,平均每月純益以五公頃分組以上者最高,計一二.九五萬元;
三至四.九九公頃者次之,計九.四二萬元;
二至二.九九公頃者又次之,計五.四五萬元。
詳情請參考附表一。
(見圖1)吾人亦可得一結論,純益大小與規模大小成正比例趨勢,而附表二,(見圖2)農業經營經十八年後,略顯投入減少,農場收入自五十二年以來平均每年增產僅百分之一六.二;
純益每年增加百分之二七.六。
三、農場最適宜規模:農場規模大小究以何者為適宜,決定因素甚多,諸如:生產成本、產品價格、經營者本身之才能、技術水準、農場經營方式等,無一不具有左右經營規模之影響力,而且此種因素時常變化,故今日之最適規模,不一定即明日之最適規模;
甲地之最適規模,不一定即為乙地之最適規模。
茲應用美海地(Heady)之線形設計,就農場經營面積之最適規模而論:宜蘭縣為二.二○三公頃,臺北縣為一.九一四公頃,桃園縣為二.七七二三公頃,臺中縣為二.六九七九公頃,彰化縣為三.二九八八公頃,雲林縣為二.八三六一公頃,臺南縣為二.八一八○公頃,屏東縣為三.○六七公頃,臺東縣為三.三八七七公頃,花蓮縣為二.五九二六公頃。
(陸年青)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9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