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農學●臺灣農產品價格保證】 農產品價格保證之目的,在促進農業生產,確保原料供應及提高農民所得。
本省農產品保證價格過去限於菸葉及蔗糖。
自民國三十七年起,政府為確保糖米麻袋及工廠麻料來源,對麻類實施統一推廣收購,是為其他農產品保證價格之始。
其後種類逐漸增加,主要為外銷的特用作物。
六十二年,蔣院長經國宣布九項加速農村經濟建設重要措施及農業發展條例後,明文規定本省農產品應輔導實施價格保證,便保證價格之農產品擴及稻米等糧食作物與畜產品。
目前除亞麻及黃麻因需要減少停辦外,有稻米、大豆、玉米、高梁、小麥、糯米、菸葉、蔗糖、香蕉、鳳梨、柑桔、夏季蔬菜、洋、洋菇、蘆筍,番茄、無子西瓜、竹筍、薑、釀酒葡萄、蠶絲、毛豬、生乳及蜂王漿等二十四種。
農產品保證價格依實施方武可分為四種形式,一、為由公營企業機構訂定並公布保證價格,然後簽訂生產契約,產品全部由其收購,如菸草及蔗糖。
菸葉由公賣局,蔗糖則由臺糖公司收購。
不過蔗糖由蔗農生產之甘蔗,交臺糖公司製糖,然後以五十五比四十五之比例分糖,農民所得之百分之五十五蔗糖,臺糖公司收購半數外銷,半數內銷,內外銷保證價格不同。
二、為由政府訂定並公布保證價格,如市價低於保證價格時,由政府指定單位,負責按保價收購,否則農民可自行出售,如稻米、大豆、玉米等。
其中稻米民國六十六年起因限於糧食平準基金,僅定量收購(或稱計畫收購),每公頃以九百七十公斤為限。
三、為由農工雙方訂定契約,規定收購數量與價格,並按契約辦理收購,如香蕉、鳳梨、高梁、無子西瓜、加工番茄、蠶絲等。
四、為由農工雙方訂定契約及最低保證價格,收購前再視市場情況訂定實際收購價格,如洋菇、蘆筍、洋等。
各種農產品的保證價格不同,同一種農產品亦視年分或生產季節而予以調整。
民國七十一年,各種農產品每公斤的保證價格:稻穀中,稻一八.八元,秈稻一七.八元;
玉米十五元;
大豆二十五元;
高粱本島一三.九元,澎湖一六.七元;
外銷蔗糖二十一元;
菸草視等級不同而異,一等菸葉一二四.一元,七等菸葉僅四三.六元;
蠶絲上繭特級品一百七十一元,最低品僅十二元;
香蕉八元;
鳳梨一級品二.五五元;
葡萄一等品二二.六元,五等品九.六元;
無子西瓜四元;
椪柑九至二十三元,桶柑六至十八元,視品質不同而異;
洋菇二五.五元;
洋二.七五元;
番茄一.二至一.六元;
白蘆筍二十四元,綠蘆筍三二.五元;
竹筍四.六元;
生薑十元;
毛豬五十至五二.九元,視季節不同而異;
鮮乳夏季一七.九七元,冬季一六.七二元;
蜂王漿三千元。
不過外銷農產品為蔗糖及香蕉、洋菇等,除保證價格外,當外銷價格超過保價時,除去應付的費用及平準基金後,其差額再行補發。
(萬雄、周若男)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9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