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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匯流 103年中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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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5 22:59: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數位匯流 103年中立法

 

更新日期:2010/10/13 02:50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12)日決定,攸關數位匯流發展的廣電三法與電信法修法時程決提前半年,在民國103年6月底前完備法規環境,以加速建構有線電視、網路與電信業跨業經營的數位匯流新環境;政院並將部會分工,兵分6路推動數位匯流政策。


網際網路發展,已打破數位電信、網路與電視匯流界限,惟廣電三法與電信法管制成數位匯流最大障礙。

 

鑑於大陸積極展開網路、電信及有線電視三網合一,政府決加快腳步建置數位匯流環境。


據悉,行政院政委張進福昨天召集通傳會(NCC)、經濟部、交通部等各部會,研商數位匯流發展政策的時程表,在吳揆指示修法進程加速下,跨部會議決定,有關鬆綁有線電視與電信業跨業經營門檻的廣電三法與電信法的法律修正案,提前半年完成。 

 

各部會並以6大推動政策主軸分工,

 

一、準備高速寬頻網路建設(交通部)、

 

二、加速電視數位化進程(NCC)、

 

三、推動電信匯流服務(經濟部)、

 

四、建構新興視訊服務(科顧組)、

 

五、促進通訊傳播產業升級(經濟部)、

 

六、調和匯流法規環境(NCC)。


官員說,真正要做到電信、廣播電視及網路三網合一,必須修法鬆綁跨業經營門檻,取消有線電視分區經營限制,同意全區經營等;取消電信、無線及有線電視等跨業經營上的限制。

 

未來不限電信與廣電相互跨業經營,只要其他產業有興趣,也可以跨業多角化經營。


政院官員表示,廣電三法與電信法將分二階段修法,

 

第一階段先小修有線廣播電視法及電信法;

 

第二階段將廣電三法與電信法逐步整併。

 

但是否有必要廣電三法與電信法走向「四法合一」的水平管制目標,由NCC評估決定。


為加速無線廣播電視數位化,民國101年將全面收回無線電視台類比頻道,轉為數位頻道。

 

另通傳會正積極研擬機上盒補貼政策,擬優先以10.3萬低收入戶為補貼購置機上盒對象,是集體採購或如何補貼,NCC年底前會公布,明年執行。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13/4/2eu9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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