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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哲學●天理人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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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2 23:27: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2-12-23 10:01 編輯

中華百科全書●哲學●天理人欲

 

「天理」、「人欲」二詞,早見於禮記樂記篇:「好惡無節,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

 

另又有「滅天理而窮人欲」之語。

 

樂記所謂天理,是指天生清靜之性;

 

人欲,是指人對嗜欲的貪求。

 

這裏所表示的,大體是修養工夫上的意義。

 

一、宋明理學中「天理」觀念的意指(一)總說的天理:程明道說「吾學雖有所受,天理二字,卻是自家體貼出來。」

 

樂記早有天理二字,張橫渠正蒙誠明篇亦用到天理這個詞語,有時是與人欲相對而舉,有時更就道體說天理。

 

然則,明道所謂「自家體貼出來」,當然不是說「天理」這二個字是他獨創新造,亦不是說這個概念是他最先發明,而只是表示:用「天理」來綜括儒家所講的本體宇宙論的實體,他是開端頭一個。

 

這總名為「天理」的實體,1.就其自然的動序而言,方可曰「天道」;

 

2.就其淵然有定向而常賦予(於穆不已地起用)而言,亦可曰「天命」;

 

3.就其為極至而無以加之而言,亦可曰「太極」;

 

4.就其無聲無臭,清通而不可限定而言,亦可曰「太虛」(此非虛的空間,亦非太虛);

 

5.就其真實無妄,純一不二而言,亦可曰「誠體」;

 

6.就其生物不測,妙用無方而言,亦可曰「神體」;

 

7.就其道德的創生與感潤而言,亦可曰「仁體」;

 

8.就其亭亭當當而為天下之大本而言,亦可曰「中體」;

 

9.就其對應個體而為個體所以能起道德創造之超越根據而言,或總對天地萬物而可以使之有自性而言,亦可曰「性體」;

 

10.就其為明覺而自主自律、自定方向,以具體而真實地成就道德行為之純乎不已、或形成一存在的道德決斷而言,亦可曰「心體」。

 

若再總括一下,這個天理實體,1.靜態地為本體論的實有,2.動態地為宇宙論的生化之理,3.同時它亦是道德創造的創造實體。

 

明道提出「天理」二字,正是兼含這三義而說。

 

所以天理本體是「理」,同時亦是「心」,亦是「神」(神,是言其寂而能感,生化不測),是「即存有即活動」的(活動,是言其能妙運氣化生生,其有創生性)。

 

「天理」這個觀念,是宋明理學中最有代表性的觀念。

 

後世稱宋明時期的儒學為「理學」或「性理學」,亦正是以明道所體悟的「天理」觀念為根據。

 

(二)天理與心性:從客觀超越方面說,「天理」意指天道本體;

 

從主觀內在方面說,「天理」意指仁與心性。

 

在儒家的內聖成德之學中,主觀內在面與客觀超越面是通而為一的。

 

「天命之謂性」是天道天命下貫而為人之性,這是由超越而內在。

 

「下學而上達」、「與天地合德」,以及「盡心知性知天」,是表示人通過自覺的道德實踐,可以體現天道天德,以與天合一,這是由內在而超越。

 

程明道根據先秦儒家而完成的義理模型,亦是「即心即性即天」,心、性、天(理)是通而為一的。

 

但後來卻出現了歧義:1.程伊川說「性即理也」。

 

這本是一句無可爭議的話。

 

但依伊川以及朱子的思理,心是實然的心氣之心(二人皆不從實體性的道德本心而言心),心並不能即是道,亦不即是性,亦不即是理;

 

必須通之以道,心纔能順性、如理,而合道。

 

所以,推究其實,心與性分而為二,心與理亦分而為二。

 

如此,不但不合明道「心性天(理)通而為一」的義理模型,而且在朱子的系統裏,孟子的「本心」義亦泯失而不能講了。

 

2.陸象山出來,直承孟子而發揮。

 

依據「本心即性」之義,性固然是理,心亦同樣是理。

 

「心」、「性」與「天理」,名異而實同。

 

所以在陸象山與王陽明的系統裏,「性即理」與「心即理」是同時成立的(陸王固然多說「心即理」,但二人書中「性即理也」之語,亦不一而見)。

 

3.以是,問題只在伊川朱子不承認「心即理」。

 

朱子雖說「心具萬理」「心具眾理」,但這個「具」,只是後天工夫的「當具」,而不是先天實體的「本具」,若是先天本具,便應該承認「心即理」了。

 

根據以上1.2.3.三點疏解,可以看出「天理」與「心」、「性」本都是通而為一的(明道如此,陸王亦然);

 

但在伊川朱子的系統中,天理與性雖通而為一,而天理與心卻隔而為二。

 

這個簡別,是了解宋明理學的一大關鍵,不可不知。

 

(三)第二義的天理:程明道說「天理」,有從「體」上說的天理,亦有就現實存在的種種「物情事勢」上說的天理;

 

前者是第一義的天理,後者是第二義的天理。

 

譬如說「天下善惡皆天理」,又說「事有善有惡,皆天理也」。

 

因為物情事勢本來就不齊一,其大小長短、曲直精粗、美醜善惡等等,皆是天理自然如此。

 

就這一面而說天理,當然不是從體上說的第一義的天理,而是第二義的天理。

 

後來戴東原在孟子字義疏證中說:「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無不得其平是也。」

 

這是落在人情事理上說天理,雖與明道的說法不同,但亦是屬於第二義的天理,而不是從「體」上說的第一義的天理。

 

二、存天理、去人欲(一)儒家自孟子開始,就十分重視存養的工夫。

 

所謂「在其心,養其性」,與後世「存天理」的意指正相通貫。

 

「存天理,去人欲」,本是人人可說的一句很通泛的話。

 

但由於各家各人的思理不同,因而對這二句話的解說亦有差異。

 

其中的關鍵,主要是落在心與天理為一為二的問題上。

 

(二)在朱子系統中,性理是靜態的存有,是形式的標準,心氣應當遵依這個形式的標準而活動。

 

但心氣既有偏雜,在發之時又未必能中節合理,故須加以涵養與察識。

 

所謂「涵養」,是以肅整莊敬之心,澄汰私意雜念,以達到「鏡明水止」、「心靜理明」之境。

 

所謂「察識」,是以涵養敬心而顯現的心知之明,察識已發的情變,使心之所發的情變皆能中節而合理。

 

由此可知,朱子的涵養察識之工夫,是落在「心氣」上做。

 

對「天理」則只說「體認」,而似乎無所謂存養。

 

而體認天理又是通過「格物窮理」的方式來進行,亦即以主觀面的心知之明,來體認客觀面的事物之理。

 

「心」與「理」形成主客之對列,於是「存天理」轉為「體認天理」,「去人欲」則歸屬於「察識」工夫。

 

(三)王陽明在龍場悟道之後,曾一度教人「默生澄心」,做靜復見體的工夫,後來發現學者喜靜厭動,乃另提「存天理,去人欲」為省察克治的實工夫。

 

1.陽明所謂「天理」,即是良知本心,所以陽明總說「良知之天理」。

 

這是天所與我、心所本具的理,只須一念警覺,存養之、擴充之,自能在我生命中做主起用。

 

2.所謂「人欲」,即是私欲習氣,這是隨軀殼生命(感官血氣)而發出的,一串串非理性的活動,所以必須加以淘汰過濾,以清澈自己的生命,使之歸於純一。

 

3.這樣說的「存天理,去人欲」,雖仍然是一種主客對照的存養省察之工夫,但正面著力之點是在「存天理」。

 

因為心與理本是一,存天理與明本心,詞語雖異而意指則同。

 

陽光普照,陰霾自消;

 

在良知天理的明覺大用中,私欲習氣的轉化(去人欲),乃是順適自然的事。

 

所以順著「存天理、去人欲」而推進一步,便是「致良知」。

 

這是儒家內聖成德之學,最本質而圓融的工夫三、天理人欲關係的疏通去礙宋室南渡,胡五先於朱子、象山而開出「湖湘學統」,他是第一位消化北宋儒學的大家。

 

對於天理人欲之辨,五在「知言」書中有很精闢的見解。

 

茲分二點介述於此:(一)依胡五,「道」一方面「充乎身,塞乎天地」,一方面又「存乎飲食男女之事」。

 

1.一般人為私意私見所錮蔽,所以不見「道之大」;

 

若能開啟道德的本心,解除私意私見之錮蔽,便見得「道」本是「充乎身,塞於天地」,而無所不在。

 

2.一般人又因陷溺於私欲惡情之中,所以不見「道之精」(精微、精純);

 

若能「即事以明道」,就「己身」而從事道德實踐,則雖飲食男女之事,只要「接而知有禮,交而知有道」,能就實然之事而敬其當然之理(生之理、保合之理),便可以「守而弗失,樂而不淫」,以得性命之正。

 

聖人正是「以保合為義」,所以安於夫婦之道。

 

(二)五又說:「天理人欲,同體而異用,同行而異情;進修君子,宜深別焉。」

 

「同體而異用」與「同行而異情」二句,意指相同。

 

所謂「同體」是同一事體,「異用」是異其表現之用;

 

「同行」是同一事行,「異情」是說在同一事行上而異其情實。

 

所謂異其情實,正是指陷溺與不陷溺的差別。

 

天理不能憑空表現,必須在行為中表現。

 

而天理人欲雖屬同一事體,但在人的表現上卻顯示其不同之用;

 

雖屬同一事行,而其情實卻有溺與不溺的差異。

 

所以後句提出警戒說:「進修君子,宜深別焉」。

 

君子小人之別,就看在這同一事體,同一事行之中,是否能「不蔽、不溺」,而表現道德的價值,成就事理的當然。

 

(三)最後,必須一提王船山「天理即在人欲之中」這句話。

 

這是一句「險語」,故必須謹慎了解,乃能得其真實的意指。

 

船山當然不是將「天理」、「人欲」混而為一,而是表示:天理不能空掛,必須落實表現;

 

而天理的表現,不能離開人的生命,有時甚至還須隨順人欲的活動乃能使天理獲得具體的表現。

 

譬如生命的成長生存與化育延續,乃是天理;

 

而飲食男女,則是人欲。

 

但離開飲食,人的生命必不能成長生存;

 

離開男女,人的生命必不能得其化育與延續。

 

在此,乃顯出天理與人欲之衝突與牴觸。

 

但吾人若能飲食有節而得宜,又能化男女之欲為夫婦之道,則「保存生命與延續生命」這個「天理」,便能得其實現。

 

而二者之衝突牴觸亦自然消解了。

 

這就是「天理即在人欲之中」的意指。

 

船山這句話,實與五所說是同一種思理,亦是中庸所謂「道不遠人」的意思。

 

只是話說得太緊煞了,可能引出誤會,故特略為疏通,以去窒礙。

 

以上分四節疏釋「天理、人欲」觀念所涉及的義理,雖未能詳悉,而其大要則不外乎是。

 

(蔡仁厚)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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