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家政●意外傷害】 意外傷害之範圈。
相當廣泛,如天然災害、職業災害及個人意外傷害等皆是,本節只就個人意外傷害加以說明。
意外傷害之分類,究其發生原因,約可分為兩大類:一為意外事故之傷害,另一為中毒。
意外事故包括溺死、車禍、跌落、燙、燒傷等,而中毒則包括各種毒物、化學劑或藥物之誤食等。
就其發生地點分類,亦可分成兩大類,一為戶外意外傷害,另一為戶內意外傷害,戶外意外傷害較多者有溺死、車禍等,戶內意外傷害較多者為燙、燒傷及中毒等。
意外傷害之後果依意外之情況及原因,而有所不同。
溺水意外如非死亡即是完全康復,又如車禍造成之死亡數雖不少但引發之殘障數則更多,因而對於意外傷害之分析,如單計算死亡資料,則不易看出意外原因之嚴重性,亦不易了解意外傷害之發生率。
以意外死亡為,溺死常居高位,但如統計非死亡之傷害病例應以車禍占最高位。
臺灣地區之意外死因順位。
自民國五十六年起一直高居於第三位,每十萬人口死亡率與意外災害死亡數,占總死亡數之百分率且逐年上升,至六十九年平均每十萬人就有六三.九九人死於意外災害(見表一)。
進一步來析其年齡別死因,發現意外死因從一歲到四十四歲人口皆高居死亡順位之第一位,其中一歲到三十四歲人口年齡別意外災害死亡數,且高達該年齡層總死亡數百分之四十以上(見表二)顯見意外災害對健康之威脅已日趨嚴重。
意外傷害之原因,常隨社會環境因素而異,如中毒在臺灣地區十年前以農藥中毒最多,而今是藥物中毒最多。
各原因之意外發生率與年齡亦有密切關係,十四歲人口意外墜落、藥物中毒、高熱物體燙傷住院之比率及因淹水及溺水之死亡率,就比十五歲以上之人口高出甚多。
十五歲以上的人口遭受之意外傷害,則以機動專輛之交通災害,造成最多的住院比率及最高之死亡率,淹死及溺死,則造成次多的死亡率。
(見表三及表四)意外傷害之嚴重性已如上述,為了防範意外之發生宜由社會、家庭及醫護人員共同努力,三者中家庭的責任,除應妥善保存及明白標示危險的物品,並遵照安全之原則擺設家戶之設備家具外,還應貯備簡易之急救藥品及常備解毒劑,備不時之需。
家庭之成員,亦應熟悉遵行各種安全規則如:交通安全規則、用電安全等規則,同時熟悉各種意外災害發生,自救及救人之知識與技巧,隨時防範意外災害之發生。
醫護人員之責任,則為其備緊急處理急救病患的能力,以挽救生命,將災害及殘障減少到最低限度。
至於社會的責任,可以分兩個層面,一個由預防著手,加強監督各種公共設施的安全設備,並宣導各種安全常識與急救常識。
如:道路的安全,以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工廠的安全設施,以預防職業災害;
海水浴場及游泳池之安全設施及救生設備,以減少溺斃事件;
家庭用品含毒量或殺傷力之標示及誤食之急救方法,以及普及意外防護知識的宣導等預防措施,均可大幅減少意外災害事件。
另一個層面則以減輕傷害、防範災害擴大為重點,建立急救諮詢中心統合家庭、民眾及醫療資源接受諮詢服務。
於平時收集急救資料,並提供各項衛生教育資料;
在災害發生時調配各種人員及物質,進行急救工作,使傷害減少到最低限度。
(李鍾祥)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8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