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戲劇●電視節目】 電視節目,按製作與播映技術分類:一、現場節目(Live):現場表演、立即播出之節目,家庭觀眾可立即收看。
二、影片節目(Film):用拍電影的器材和方法拍成節目,紀錄在膠片上,待需要時,即可放在電影放映機上,透過電視播映系統播出。
三、錄影節目(Tape或VTR):不用電影機和膠片,而用錄影機(或稱錄像機)和磁帶做成的節目,儲存起來,需要時即可放映播出;
用過之磁帶,尚可將原節目消磁,而改錄其他節目,經濟便利,目前各電視臺大都採用此種錄影節目。
四、實況轉播節目(O.B.):利用轉播車在電視臺以外的地方錄製節目,可以在現場立即播出,也可以先錄影後播出。
五、衛星轉播節目(Satellite):製作節目的地點常是在遙遠的國外,在當地將節目送上衛星,傳回國內,可以立即播出,也可以先錄影後播出。
按廣播電視法分類:一、新聞及政令宣導節目,二、教育文化節目,三、公共服務節目,四、大眾娛樂節目。
以上四類節目,可按內容分成(一)報導新聞,(二)宣揚文化,(三)提供娛樂。
更可以概括為兩大類,即社教節目和娛樂節目,其中娛樂節目規定不得多過節目總時數的百分之五十,社教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
按節目型態分類:一、戲劇類節目:包括各種戲劇節目條。
二、非戲劇類節目:(一)新聞節目,(二)綜藝節目,(三)訪問座談節目,(四)猜謎遊戲,(五)文化教育,(六)音樂,(七)宗教,(八)婦女兒童,(九)工農節目等等。
節目之編排:電視臺多採用廣播電臺之節目編排方法,即一般節目均以一週為單元,在每一週的同一天同一個時間,大概都播出同一類型的節目,以使觀眾容易記得。
而且除了新聞報導和連續劇之外,一般的節目都是固定每週播一次,以十三週為一個單元,受歡迎者繼續製作,否則即另換新節目。
(徐鉅昌)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8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