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歷史文物●博物館管理】 西元一九七四年修正通過之國際博物館協會會章明定:「博物館為非營利且永久性之機構,為服務社會及促進社會發展而開放,以研究、教育與娛樂為目的,從事收購、維護、研究、傳播並展覽有關人類及其環境之具體證物。」
並補充列舉動、植物園、考古挖掘遺址等均視同博物館。
簡言之,博物館乃是一有系統照顧藏品之永久性、公眾性及教育性機構。
博物館不論對人或物等一切管理作為,均應以保障其「永生」為目標,並進而充分發揮收集、維護、研究、展覽、教育等功能。
博物館組織方式一般均分成二部分,一為決策組織,一為行政組織。
決策組織可以設董事會、理事會或管理委員會,網羅代表性人士組成之,負責博物館各項重要決策,以及保障博物館經費來源不至中斷。
而行政組織則係雇用之專業人員所構成,秉承既定之決策,負責館內日常事務之處理、設計,並推展各種足以發揮博物館功能之活動。
博物館以收藏具體實物為其特性,而一切活動亦自其藏品為起點,理論上,一切物品均有被收集之價值,但就個別博物館而言,事實上又無法收集一切存在之物品;
因而需要在立館時,由決策組織界定其目標,自行明定收藏範圍,以便行政組織據似衡量物品之收藏價值,進而確立健全之收集計畫,精心進行收集。
收集藏品內容或有捐贈、購買、採集,轉移、交換、借用、寄存等不同之來源,但仍以展現完整故事為目標,由博物館在主動方式下收集正確而完整之資料。
藏品入館後更需受到系統性之照護,亦即徹底予以登錄,將藏品進行登記與編目,進而予以有組織而合理之儲存,不但便於隨時取用,以從事研究、展覽、解說等活動,更應利用各種科學新知與方法,使藏品永遠保持完好不受破壞傷損,以傳之久遠。
(王秋土)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8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