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體育●運動醫護訓練】 運動醫護訓練,是為求減少或預防發生運動傷害,或是運動員在發生運動傷害以後,能獲得妥善的照顧與復健,促使運動傷害不致惡化,及早痊癒而產生的一種運動醫護系統。
在此系統培養出來的運動醫護員,在運動團隊中,扮演至為重要的腳色。
協調教練、運動醫師及運動員之關係,使運動員能夠安心地發揮運動潛能,而達到獲勝的最終目的。
運動醫護員必須充分了解隊中,每一個運動員的身心情況,同時還須聽取教練與運動醫師的意見,以作為擬訂綜合訓練計畫的參考。
一、運動醫護員之工作範圍:(一)預防運動傷害:首在協助教練加強運動員的運動能力,提高選手的體能。
同時定期檢查各項運動器材的安全,選手在練習或比賽前,也需替選手貼紮,避免運動員發生運動傷害。
(二)急救運動傷害:針對選手受傷的情況,迅速而明確地判斷受傷的種類與症狀,同時立刻採取急救措施,保護患處,不使傷勢惡化。
(三)治療運動傷害:依據醫師的指示,對受傷的選手施以超音波、超短波、渦流浴、按摩等措施,同時對傷害與處理情形也需加以記錄,作為日後的參考。
(四)指導復健:依據醫生的處方,協助受傷選手的復健工作,幫助運動員儘速痊癒,而早日返回運動場。
二、運動醫護員之資格:(一)曾在學校受過訓練者,其學校的課程須經過運動醫護員協會的承認。
(二)在合格運動醫護員底下,實習一千八百小時以上者。
(三)在合格運動醫護員底下,工作五年以上者。
(四)物理治療系畢業,並曾修過有關課程與實習者。
運動醫護員必修科目包括:生理學、解剖學、心理學、急救、營養學、健康教育、運動生理學、生物力學、矯正體育、基本運動訓練技術、高級運動訓練技術,以及實習六百小時。
三、運動醫護員之檢定:修完有關學分後還須先取得急救員之資格,再參加運動醫護員之考試,其考試內容如下:(一)基礎科學:占百分之三十,包括解剖學及生理學。
(二)應用科學,占百分之二十,包括運動力學、運動傷害病理學、傷害預防原理。
(三)理論與技術:占百分之三十,包括特殊傷害之認識、急救、貼紮技術、運動醫護之理論與技術。
(四)治療形態與技術:占百分之二十,包括治療形態之原理與應用,復健運動之原理與應用。
(詹德基)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80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