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經濟●經濟行為】 行為(Behavior),有廣狹二義。
廣義,凡由意志發動,而表現於外界之動作,皆稱謂行為。
狹義,特指廣義行為中,足以發生法律上之效果者,分適法行為與不適法行為。
經濟行為(EconomicBehavior),屬於狹義的範疇。
以有償的獲得生活物質,來滿足人類慾望的行為,稱謂經濟行為。
換言之,無償的獲得自由財之行為,或以竊盜方式奪取之財貨的行為,皆不得稱之為經濟行為。
故經濟學上,對於經濟行為所發生之經濟活動有四種:一、消費:指的是滿足生活慾望的行為。
亦就是說,人類為滿足生活慾望,對於財貨與勞務,用作直接與最後享用的行為。
所以,消費行為是有選擇性的,要符合經濟原則而不是浪費。
同時因所得之增加而消費層次亦隨著提高。
故消費是人類經濟活動的起點,同時亦是終點。
二、生產:凡是能創造或增加效用的活動,皆稱謂生產。
利用生產因素,改變生產形態,有形形色色的生產活動。
所以生產行為是如何增加社會物質數量和個人所得。
如木材製成桌子、米釀成酒,這是經濟行為。
而為個人避風雨架木為巢,個人為饑餓而食米穀,這是本能上的反應,太廣泛了,不是經濟行為能論及。
三、交易:就是交換行為。
簡言之,是市場上互通有無的行為。
四、分配:指的是生產物之歸宿,即公平合理的行為表現。
(吳永猛)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8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