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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史學●廷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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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9 22:49: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2-12-20 08:09 編輯

中華百科全書●史學●廷杖

 

官吏有過失,而行杖責於殿下,謂之廷杖。

 

此係明代皇帝侮辱官員之慘刑,實為違背「刑不上大夫」之惡法也。

 

此制始於明太祖,至明末廢之。

 

明史刑法志云:「洪武六年,工部尚書王肅坐法當笞,太祖曰:『六卿貴重,不宜以細故辱,命以俸贖罪。』後臣罣誤許以俸償始此。然永嘉侯朱亮祖父子皆鞭死,工部尚書夏祥斃杖下,…廷杖之刑,自太祖始矣。」

 

(卷九五,刑法志三)至英宗時,宦官王振僭越相權,公卿多辱於廷杖,其甚者,立斃杖下。

 

「明英宗景泰六年,南京大理寺少卿廖莊請復皇儲,其言激切忤旨,…命杖八十於陛前,…時禮部尚書章倫、監察御史鐘同,亦先言皇儲繫錦衣衛獄,因命就獄併杖之,倫幾死,同竟死焉。」

 

(明英宗實錄卷二五七)及明代中葉,廷杖亦施行於南京。

 

明史云:「南京行杖,始於成化十八年。南京御史李珊等,以歲祲請振,帝摘其疏中訛字,令錦衣衛詣南京午門前,人杖三十,守備太監監之。至正德間,御史李熙劾貪吏,觸怒劉瑾,矯旨杖三十。時南京禁衛久不行刑,選卒習數日乃杖之,幾斃。」

 

(明史,刑法志三)熹宗時,宦官劉瑾專權,廷杖愈益慘酷。

 

明史云:「天啟時,太監王體乾奉敕大審,重笞戚畹,李承恩以悅魏忠賢,於是萬、吳裕中斃於杖下。臺省力爭不得,閣臣葉向高言,數十年不行之敝政三見於旬日,萬萬不可再行,忠賢乃罷廷杖。」

 

(吳八駿)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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