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商學●福利經濟學】 經濟學可分成二大部分,實證經濟學與福利經濟學。
福利經濟學所研究的是對各種不同的經濟狀態,就社會觀點予以評價。
涉及主觀的價值判斷與倫理觀念,亦即判斷每一經濟現象及其變動,是否比原來之情況有利、有害或既無利亦無害。
經濟學者或決策當局,乃應用福利經濟學上的智識,判斷每一經濟政策執行後之效果,對於社會上某些團體或某些階層有利或某些受損,是故福利經濟學是一門非常實用的科學。
福利經濟學必須借助實證經濟學上的知識來做善惡判斷的依據,亦即以實證經濟學來分析與陳述所基於判斷的條件與假設。
若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福利經濟理論,其先決條件必須要有嚴密的個體經濟理論與總體經濟理論。
福利經濟學之任務,在於辨別每一經濟現象之變動,或經濟政策執行之效果,是否比原來之福利提高、降低或不增不減,而此福利判斷之準則,學者間曾先後提出甚多:一、畢固(A.C.Pigou)的經濟福利:畢固係沿襲功利主義者及新古典學派大師馬夏爾(A.Marshall)之經濟思想,考當時功利主義認為人生的目的,是要獲得最大的幸福,故凡有益於幸福之追求者,對吾人而言均為善,社會是由個人總和所構成,所以社會的幸福,乃是將個人的幸福彙集而成。
社會的目標應該是謀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畢固舉出了三項條件,認為是國民福利不可缺的:(一)國民所得之增多。
(二)國民所得之分配平均。
(三)國民所得之少變動而安定。
為達到第一個條件,應將社會資源在各生產部門間,作適當的分配,使其邊際生產力均等,亦惟有如此,整個社會的生產力才最大;
為達到第二個條件,須將所得按各種生產要素的邊際生產力來分配;
為達到第三個條件,應使景氣變動盡量緩和。
畢固的福利經濟學,係針對這三個條件,檢討各種可能產生具體效果的經濟政策。
畢固認為社會的邊際純生產和個人的邊際純生產並不一致,如要使此二者一致,須藉國家補償或津貼等方策來達成,始可獲得最大最多的經濟福利。
惟畢固的福利經濟學係建立在這假定上:每個人的效用都可測定計算,把它加減合計之後,即可測定出社會全體的福利;
羅賓生(Robinson)夫人曾指出效用不可測性,不認為人和人之間效用可比較。
二、柏列圖(V.Pareta)的最適狀態:他首先採用效用序數概念,認為效用不能相加,同時各個人之效用亦難予比較。
以其柏列圖最適境界(OptimumCondition)馳名,其欲證明「在完全競爭下若原來之位置為均衡中之一,然則不可能有變異,既和已知的技術及財貨的基本稀有相容,而使得每人較好」。
柏列圖試圖建立在生產及交換經濟下的最適條件之下,每一經濟變動不能使社會全體成員之福利增加,或使某些人福利增加,而其餘部分人之福利和未變動前一樣,至少並未減少。
柏列圖最適境界之必要與充分條件,是在不會使其他人受損的情況下,沒有一種可能的變革會使一人受益。
亦即如果任何變動之後,在不損害其他人的情況下,有些人的情況改善了,則整個社會的福利提高了,當這些改善的措施改善到不能再改善的境界時,稱之為最適境界。
柏列圖最適狀態的福利準則,仍未能解決許多難題,例如,當經濟發生變動之後,使得有些人蒙受利益,有些人卻遭受損失,此時柏列圖的最適狀態就難予自圓其說。
三、補償準則(CompensatingPrinciple):起因於四十及五十年代初的學術爭論,特別是哈洛德(Harrod)與羅賓(Robbins)對於「人與人間效用之比較」。
因為那時新福利經濟學派的學者,只考慮經濟效率而不考慮或無視於福利分配之問題,乃假定經濟變動之前後,其福利分配為保持現狀(StatusQuo),但事實上,一個經濟政策之執行或方案之付諸實施,無論如何會使得某些人得到好處;
其利益較以前來得多,但同時亦一定會引起一部分或一小部分人之損失,那麼在此情況下,柏列圖最適狀態就很難達成了。
卡多(Kaldor)的補償準則乃應時而提出,略謂:「若變動後的境界A而優於末變動前之境界B,則因處於A而得利者可賄賂受損者,使他們就不願再恢復到原先的B境界,同時得利者雖付出補償亦不合算。」
黑克斯(Hicks)的補償準則為:「若變動及調整後之新境界A較優於B的話,則因處於境界A而蒙受損失者,在利害上不能使因A而得利者改變B的境界。」
補償準則是一項變動的結果,若獲得好處者所估計得到的利益超過蒙受傷害者所估計的損失數字,則該變動促成了福利之增加。
四、社會福利函數(SocialWelfareFunction):乃一非常廣泛及一般化之函數,其中自變數包括所有可能影響到社會總福利之變數,包括每一種商品或財貨之數量和每一種勞務及每一種投資等,此可寫成:w=w(z1,……zn)式中w代表社會福利,z代表所有可能性之變數,其中有許多是非經濟性的,在z相互間有許多技術的關係,依存於特定價值判斷。
又一群體的福利假設是依該群體中個別之福利與效用而定,則w=w(μ1,……μn)式中w表示全社會之總福利,μ1,……μn等代表社會每一成員之效用,又社會成員的效用高低可以依序表示出來。
惟整個社會福利函數,仍無法以客觀的科學方法樹立起來。
亞羅(Arrow)倡導透過民主政治的投票方法,來求取集體的偏好次序,亦即以多數決的投票法顯示社會之福利函數。
(胡勝益)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