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農學●臺灣農業政策途徑】 臺灣光復後之經濟政策,首重農業發展。
自民國三十八年起,推行土地改革,實施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等農地政策,並確立「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之方針。
同時,自四十二年開始實施第一期經建計畫,農業乃在安定中持續成長,使臺灣經濟,由於農業的支持,循序轉向工業化邁進。
前四期經濟建設計畫實施期間(四十二年至五十七年),所採取之農業發展策略為:「充分利用充裕之農業勞動力於有限土地上,推行精耕方式及增加複作指數,以提高土地生產力。」
自五十七年以後,由於工業迅速發展之結果,農村勞力外流,農業就業人口絕對數開始減少,農業工資上漲,農業經營不利於續採勞力集約耕作之方式。
故複作指數開始下降,農民所得亦相對降低,農民生產之熱忱減退,形成農業成長相對遲緩之現象。
為謀改善,政府乃針對上述問題之癥結,自五十八年起,修改農業發展策略為:「將政策目標置於增加農民所得,而策略重心則在如何改變農業生產結構,以提高農業勞動生產力。」
為加速執行此一策略,行政院於六十一年末頒布加速農村重要措施,並自翌年起,由各有關機關貫徹執行「加速農村建設方案」,不僅發動工商部門全力支援農業,並由政府每年增撥大量經費,投資改善農村基本設施。
嗣因發生能源危機,政府為因應國際經濟情勢之變化,謀求總體經濟持續成長,自六十五年起,開始實施第一個六年經濟建設計畫,農業部門之發展策略,亦重新修正為:「一、促進水土資源的規畫和有效利用,以求綜合發展,增加農業生產及農民所得。
二、擴大耕作規模,加速推行農業機械化。
三、擴建農村公共設施,開發工業區,以協助小農轉業,減少農業就業人口。
四、改善農村生活環境,以實現離農不離村政策。」
而農業政策之目標亦隨之修正為:「一、提高農民所得:二、增加農業生產,謀求主要糧食自給自足,並改善國民營養。
三、加強農村建設,改善農村福利設施,縮小都市鄉村差距。」
六十八年底,對六年經建計畫執行三年來之成效,審慎檢討結果,為配合後三年農業部門發展需要,特予核頒「提高農民所得加強農村建設方案」,從改善農業經營。
提高農業生產力,加強產銷連繫,維持農產合理價格,加強農業資源之規畫與利用,加強農村福利設施等各方面,詳訂具體實施方案,貫徹執行。
七十一年六月,政府又召開全國農業會議,討論下列中心議題:「一、如何推行第二階段農地改革:以提高農業經營效率。
二、如何建立完整產銷體系,以提高農民所得。
三、如何加強農業科技推展教育,以改進農業生產。
四、如何健全農民組織,以促進農業事業企業化。
五、如何推動農村福利措施,以提高農村生活品質。
六、如何增進農業機關與農民團體之聯繫協調,以提高農業行政效率。」
均已獲致具體結論,將供作擬訂今後農業政策之重要依據。
(王長璽)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