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新聞●廣播】 廣播實稱無線電廣播,它的出現是近代大眾傳播事業中一項強而有力的媒介。
自西元十九世紀末,馬可尼發明無線電以後,初是應用於向海上的船隻傳遞消息,稱做Rediocasting,意思是無線電訊的投射。
後來幾經沿革,改為Broadcast一字,中文譯為廣播。
廣播的原意,本為新聞與消息的傳播,時至今日,由於人類科技進步之神速,帶動無線電科學的發展,致使它所傳送的不再只是聲音;
透過電波、電訊的載送,也可將影像予以傳播、接收。
所以,廣播一詞的意義,現今已擴大到播音(SoundBroadcasting)和電視(Television)。
由之,廣播之內涵可分為:一、調幅廣播(AmplitudeFrequency),簡稱AM。
二、調頻廣播(FrequencyModulation),簡稱FM,其播音之傳真程度,較調幅為高。
三、電視(Television)簡稱TV,是以聲音、影像同時傳送。
四、傳真(Facsimile),這是用於傳送文字及圖片的,沒有聲音的傳送。
此類傳真,多被運用於通訊社、報社的新聞傳遞。
五、衛星廣播(SateliteBroadcast)這是利用太空衛星轉播映像訊息,一九六四年電訊衛星在大西洋正式定位成功,從此人類遂進入衛星傳播時代。
我國一般所稱的廣播,指收音機廣播,不包括電視廣播。
民國六十五年,政府公布施行的廣播電視法第二條規定:「本法用辭釋義如左:一、稱廣播者,指以無線電或有線電傳播聲音,藉供公眾直接之收聽。
二、稱電視者,指以無線電或有線電傳播聲音、影像,藉供公眾直接之收視與收聽,…。」
在今日多種傳播媒介相互競爭之下,每一種傳播媒介因時、因地、因人而各保有其不同的地位與生存空間。
廣播媒介的特質堅固了它在傳播媒體中的重要地位。
其特質:一、廣播的速度,其傳出到收訊,所耗時間幾近於零。
二、廣播所能達之範圍,是無遠弗屆,無處不到。
三、廣播效果其親切感、情緒感,且收聽容易,不影響工作。
廣播與電視之誕生,是沿於無線電之發明而發展,此一過程之演進,是首由訊號,次而語言,再進而形像的傳送與播放。
其播送之內容,可分新聞、音樂、戲劇、美術及影片等。
因之,今日之廣播乃是人類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相互結合的一種綜合產物。
我國的廣播電視法,在民國六十五年一月八日公布實行,條文開宗明義地確立了廣播的宗旨:一、闡揚國策。
二、宣導政令。
三、報導新聞。
四、評論時事。
五、推廣社會教育。
六、發揚中華文化。
七、提供高尚娛樂。
八、增進公共福利。
(趙俊邁)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