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傳記●包拯】 包拯(西元九九八~一○六一年),字希仁,廬州合肥人。
舉天聖五年(一○二七)進士,除大理評事,出如建昌縣,以雙親皆老,辭不就。
後父母相繼亡故,赴調知天長縣,復徙知端州,遷殿中丞,皆以公正廉節聞。
當其任監察御史,嘗建言:「國家歲賂契丹,非禦戎之策,宜練兵選將,務實邊備。」
(宋史本傳)又請重門下封駁之制,及廢錮贓吏選守宰行考試、補蔭弟子之法。
歷三司戶部判官,出為京東轉運使,改尚書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徙陝西,又徙河北,入為三司戶部副使。
旋除天章閣待制,知諫院。
復除龍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
以子繶喪,乞便郡,知揚州,徙廬州,除刑部郎中。
權知開封府時,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
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
舊制凡訟訴不得逕造庭下,而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
遷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請裁抑內侍,減節冗費。
繼張方平、宋祁之後,為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
其在三司,「凡諸筦庫供上物,舊皆科率外郡,積以困民。
拯特為置場和市,民得無擾。」
(宋史本傳)旋拜樞密副使。
遷禮部侍郎,辭不受,尋以疾卒,年六十四。
贈禮部尚書,諡孝肅。
拯性峭直,務敦厚,雖甚嫉惡,而未嘗不推以忠恕。
妻董氏,二子,長曰繶,早卒,次曰綬,大理評事。
二女,一適硤石縣主簿王向,一適文。
有奏議十五卷。
(宋晞)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2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