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宗教●古蘭經】 古蘭經為回教之最高法典,計有五種名稱:一、古蘭經(Kur’an),意為「研讀」;
換言之,即此項經卷係供人類研究誦讀者。
二、甫爾嘎尼(Furkan),意為「分辨」;
即人人均應依此經典之訓示,始能正確分辨出何者為是,何者為非,以利選擇,俾免誤犯罪惡。
三、其他布.安拉(KitapAllah),意為「神的經典」。
四、凱蘭.安拉(KelâmAllah),意為「神的言語」。
五、瓦哈依(Vahyi),意為「祕密而迅速的指示」;
若以現代術語表達之,即「機密速件」之意,有時尚有「感悟」(lham)之意。
古蘭經之起源計有三說:一、與唯一神同為無始者。
二、受造之物。
三、意義無始,文字受造。
以上三說,似以第三說為合理。
古蘭經係於二十三年間(西元六○九~六三二年)陸陸續續,零零星星,下達至人間者,首次下達者為第九十六章第一至五節;
最後下達者,為第五章第三節之中段。
全部古蘭經共計一百一十四章,其中八十六章係下達至麥加(Mecea)者;
餘二十八章係下達至麥地那(Medina)者;
一般說來,下達至麥加者,多為短章,下達至麥地那者,多為長章;
或謂下達至麥加者,以「教信」為主,下達至麥地那者,以「教行」為主;
後人將教信與教行兩部分混合後而編章。
穆罕默德每一奉到啟示,立即轉誦與眾門人弟子,凡門人弟子中善於書寫者,立即錄於石片、獸皮、獸骨、棗葉等物上(當時紙張尚未發明),以資存證;
凡不善書寫者,立即加緊背誦,並輾轉傳誦,期廣流傳,並便於與記錄部分互相印證,以免發生錯拗;
當時專司記錄者有宰德(ZaidIbnThabit)、阿里(AliIbnAbiTalib)、武白耶(UbayyIbnKa’b)等多人;
能背誦全部可蘭經者,稱之為庇讓人-哈夫茲(Hafuz),至今猶然。
穆罕默德逝世後,記錄古蘭經各章節之記錄物仍散置於各地,背誦者亦仍在各地互相輾轉傳誦。
但時日愈久,記錄物愈零散毀壞,背誦人亦愈相繼凋謝,歐默爾(Omer)目睹此一危機,乃向當時之哈里發(Khralifa)阿布白克(Abubekir)提出整理與保管古蘭經之建議,幾經考量後,阿氏乃予接納,時為阿氏當政之次年;
於是乃邀請名古蘭經記錄家四位,即宰德、阿里、武白耶與歐斯曼(Osman),合主其事,經多方蒐集,長期編排後,卒將古蘭經全部整理完畢,當時係使用庫飛字體(Kofi)寫成。
此一真經乃由阿布白克負責保管,阿氏去世後,由歐默爾保管,歐氏去世後,由歐氏之女,穆罕默德之妻哈福賽(Hifza)保管。
回曆二十五年(六四五~六四六)時,敘利亞與伊拉克之間,在古蘭經之讀法上發生爭執,目睹此種情形之侯宰發(Huzeyfa),深恐此種情況繼續惡化,而造成教眾之分裂,因此於返抵麥地那後,即向當時之哈里發歐斯曼提出建議,力主抄錄古蘭經數部,分置各地,以資統一讀法。
此議經歐斯曼同意後,即派員前往哈福賽處,將古蘭經取出,交由宰德等人,分別抄錄,結果抄成七部,每部分釘為三十冊,除麥地那存一部外;
餘則分送至麥加、大馬士革、葉門、巴林、庫法、巴士拉等處,並宣布此種抄錄本為古蘭經標準本,即今日世間所稱之歐斯曼標準本是也。
零星散置於各地者,飭令一律焚燬,故今日流傳於世間者,即此種標準本也。
古蘭經在我國之譯名,計譯音者,清末譯為古爾阿尼,民初譯為可蘭經,近則譯為古蘭經;
譯意者,不譯為天經、真經,即譯為寶命真經。
中文譯本,除零星片段及部分翻譯不計外,全部譯出而且出版者,計有八種。
其中由伊斯蘭信士自行翻譯者,不為直接譯自阿拉伯原文,即係參酌阿拉伯文原本由英文譯本轉譯而成者;
非伊斯蘭信士所翻譯者,多由英、日等文本轉譯而成。
最初一部中文譯本,為民國十六年時,由非伊斯蘭信士李鐵錚根據日人本建一之日文譯本轉譯而成,定名可蘭經,在北平李鐵拐斜街中華印書館出版。
最後一部中文譯本,為時子周先生與臺北清真寺董事會常董事長子萱,及國立政治大學東語系前故系主任熊振宗等合譯而成,定名國語古蘭經,由中華叢書委員會出版。
(馬明道)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