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社會●複婚制】 男女匹配成婚,因男女兩方人數的多少可分為兩大類:一、單婚制(Monogamy),即一男配一女,通常稱為一夫一妻制。
二、複婚制(Polygamy),與單婚制相對而言,即多男配多女,配偶的任何一方或雙方可以多於一個。
可分為三類:(一)一男配多女者,曰一夫多妻制(Polygyny)。
(二)一女配多男者,曰一妻多夫制(Polyandry)。
(三)多男配多女者,曰群婚制或團體婚姻(CenogamyorGroupMarriage)。
為世界所普遍採用者為一夫一妻制及一夫多妻制,而一妻多夫制極為少見。
至於群婚制則為早期人類學家所提出,實際並不存在,但晚近又出現於美國某些社區。
人類學家牟多克(G.P.Murdock)曾調查二百五十個社會,其婚姻方式:一夫一妻制者四十三個,一夫多妻制者一百九十三個,一妻多夫制者二個,群婚制者無,缺資料者十二個。
從數字上看,行一夫多妻制的社會占總數四分之三,此種婚姻方式在世界上最為普遍,但實際並未完全採用。
主要由於成年男女,如無某種特殊原因,人數大致相等,某些人多妻便會造成另一些人無妻。
行多妻制的民族,以非洲的巴干達(Baganda)最盛。
蓋該族的男性死亡率甚高,男嬰常於出生時被殺。
而成年男子用為祭神的犧牲,男僕可由主人任意處死,結果女多於男三倍,自然一男可以娶多妻了。
美國的摩門教徒(Mormons)有一個時期是多妻的,除與宗教信仰有關之外,當時移居猶他州(Utah)南部三個郡:埃農(Iron)、克恩(Kane)、華盛頓(Washington)的白人,女性遠比男性為多,而且此三郡的白人,幾乎全是摩門教徒,多妻制於焉出現。
至於其他行多妻制的社會,在社會和經濟的壓力下,男人可以娶多妻而實際未娶。
牟多克指出:在一百九十三個多妻社會中,有六十一個真正是多妻的丈夫,僅占全部丈夫(即包括娶一個太太的丈夫在內)的百分之五而已。
男人為何要多妻?
主要動機有三個:一、生物因素:男人性慾較強,婦女要懷孕和生育,多娶幾個太太來滿足之。
二、經濟因素:多娶幾個太太,能增加勞力和進款。
凡多妻者,其中必有一個是主妻,有了幫手,可減輕家務重擔。
三、社會因素:三妻四妾,能使男人的社會地位升高。
後面兩個因素,在原始社會尤為重要。
男人之多妻,並非由於好色,亦非對女性的侮辱,而是為了提高聲望和增加財富。
有許多男人之多妻,常出諸首妻的自動要求。
一妻多夫是一個女人可以有兩個或更多的合法丈夫。
行此種制度的社會非常之少。
可分兩類:一、兄弟共妻(FraternalPolyandry),如我國西藏的下層階級及印度的最下階級首陀(Sudra),有四、五個兄弟共一妻的習俗,其主要原因是太窮,沒有辦法各娶一妻。
二、非兄弟共妻(Non-fraternalPolyandry),這種形態見之於南太平洋馬盔撒群島(MarquesasIslands)的下層階級。
多夫多妻的群婚,只是一種假定狀態,實際並無其事。
西元十九世紀有些學者因受達爾文進化論的影響,謂人類婚姻有一直線演化過程:最初是群婚,然後循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階段而發展,最後進入一夫一妻的最高階段。
可是此種說法經人類學家多方面研究,證實並不可靠。
牟多克說:「迄今尚未發現群婚制的實際證據,縱曾有其存在,亦是極為稀少的婚姻方式。」
(朱岑樓)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