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體育●排球】 西元一八九五年,排球運動創始於美國麻薩諸塞州霍爾約克市(Holyoke,Massachusetts)。
當時盛行棒球和籃球,由於這兩種運動過於劇烈,無法普及到各階層。
基督教青年會(Y.M.C.A.)體育部長威廉摩根(WilliamG.Morgan)經過思考和研究後,設計了一種富有休閒性質的遊戲,利用網球的球網懸掛於二公尺高的地方,不以球拍而用手將籃球球膽拍擊越網給對方,結果趣味盎然。
但籃球膽太輕,易飄浮,不易觸擊,經多次研究改良後,終製成適合這項運動的球。
一八九六年,全美大學運動會時,摩根藉機推出這項運動,並公開舉行表演,頗獲好評,因而迅速的於美國各地普遍發展,進而盛行全世界。
一九四七年,在法國成立了國際排球聯盟組織(L.V.B.F.)。
一九六四年,東京奧運會將排球正式列為比賽項目。
一九一○年,基督教青年會將此項運動介紹到我國廣東省,並逐漸推展到全國各地,與足球、籃球運動同受重視。
在一九一二到一九三六年,十屆的遠東運動會中,我國成績優異,曾獲得五次冠軍、五次亞軍,真可謂為排運的黃金時期。
一九七○年,我國獲准加入國際排球協會,後因國際排壇受政治污染,遂於一九七四年退出會籍。
國人仍發揮自立自強的精神,與各國從事各種交流,加強國民外交以收互相了解,增進友誼之效。
在一九八一年十二月,我國又獲准恢復會籍。
排球運動就是在長十八公尺、寬九公尺的場地上,中間隔以球網,各有六名球員的兩隊,用手或手腕將球由網的上方擊過對方區域的一種運動。
也就是一種綜合發球、傳球、托球、接球、攻擊、攔網、救球等基本技術,使對方未能將球擊返,或令對方擊球失誤,以爭取得分的團體比賽。
當後排右的球員在發球區內完成發球動作,是為比賽開始。
球擊給對方前,有三次擊球的權利(攔網除外)。
每一球員不得連續擊球,球賽進行中,如有球落地,觸及他物,或球員犯規時,即成為死球。
只有在發球隊贏得該球時方為得分,如果發球失誤或該球由對方贏得,則對方贏得發球權,同時對方球員須順時針方向輪轉一位置。
一隊至少應獲得十五分,且超出對方二分以上時為贏一局,五局中贏得三局以上的一隊是為該場比賽的勝隊。
在世界排壇上,世界杯、世界錦標賽、奧運,目前被稱為三大排球賽。
這三項比賽均是每四年舉行一次,奧運逢閏年舉行(一九七六、一九八○)。
世界杯在奧運翌年舉行(一九七七、一九八一)。
世界錦標賽則又在世界杯的翌年舉行(一九七八、一九八二)。
以最近各項比賽的成績看來,男子的實力以歐洲最強。
女子則是歐洲、亞洲平分秋色的局面,但美國的急超直追,也是不容忽視的。
從技術觀點上來看,高大體型、速度、力量、搭配職等都是非常重要的條件。
現在世界各國不但以科學的方式來訓練球隊,更刻意地研究各種新戰術,以期稱霸排壇。
高水準排球技術的發展,必將日新月異。
(朱守鳳)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8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