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2-12-14 16:08 編輯
【中華百科全書●軍事●國家安全會議】
國家安全會議,全銜為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會議,係依我國憲法臨時條款第四項,於民國五十六年二月成立的國家決策機構。
其任務依組織綱要規定如下:一、關於動員戡亂大政方針之決定事項。
二、關於國防重大政策之決定事項。
三、關於國家建設計畫綱要之決定事項。
四、關於總體作戰之策定及指導事項。
五、關於國家總動員之決策與督導事項。
六、關於戰地政務之處理事項。
七、其他有關動員戡亂之重要決策事項。
國家安全會議在總統主持之下,以副總統、總統府祕書長、參軍長、總統府戰略顧問委員會主任、副主任、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國防部部長、外交部部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參謀總長、國家安全會議祕書長,及總統指定之人員組成之,經常出席會議。
國家安全會議設國家建設計畫委員會、國家總動員委員會、戰地政務委員會、科學發展委員會、國家安全局及祕書處等機構。
其中,國家安全局為中央最高情報機構,祕書處則為處理會議事務之機構。
目前世界各國,設置有國家安全會議或其類似機構之國家甚多,而最先則始自英國之帝國國防委員會,美國等繼之。
美國雖係受英國之影響,但其國家安全會議之設置,仍由各種客觀之時代需要所促成。
諸如:總體戰形態之形成,戰時與平時之不易畫分,平時動員之需要,高效率統籌決策與計畫之擬訂,緊急狀況與重大事件之應付,以及國際冷戰情勢密切交織等。
美國國家安全會議,自西元一九四七年設立迄今,功能顯著,故世界甚多民主國家,由於面對風雲變幻之國際局勢,感受共產集團之擴張、滲透、顛覆、叛亂等威脅,為強化國家安全措施,有效運用全盤國力,多已仿效美國此一體制,相繼設置國家安全會議或類似之機構。
我國國家安全會議,其性質與美國國家安全會議頗相類似,其特質乃在使政府雖在戰時,而仍能依循民主憲政的精神,統合國家一切的力量,以發揮總體戰的功能。
此項特質,可從下錄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王世杰代表等有關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提案說明體認之:我們七百餘人提這個議案,其根本目的,在求行憲與戡亂並行不悖。
我們知道,現在政府有兩大任務,一面開始憲政,一面動員戡亂。
但在憲法裏,對於政府在變亂時期的權力,限制綦嚴,如果沒有一個適當辦法補救,則此次國民大會開會以後,政府實行憲政,必有兩種結果:一為政府守憲守法,但不能應付時局,敉平叛亂,挽救危機。
一為政府為應付戡亂需要,蔑視憲法或曲解憲法條文,使我們數十年來流血革命,付了很大犧牲而制定的憲法,變為具文。
我們提這個案,以沈重的情緒,要使國民大會休會以後,真正能行憲而且能戡亂,故有此提案。
有關動員戡亂之大政方針,?
其一例:六十九年九月二日,行政院院長蔣經國在對立法院施政報告中宣布,今後四項不變之原則:一、中華民國憲法所制定的國體決不改變。
二、中華民國反共復國的總目標決不改變。
三、中華民國永遠站在民主陣營的一邊,為伸張正義公理、維護世界和平的職志決不改變。
四、中華民國對於共匪叛亂集團絕不妥協的堅定立場決不改變。
(侯尚遠)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0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