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社會●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 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LabourOrganization,簡稱ILO),成立於西元一九一八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後。
二十八個國家在凡爾賽簽和約組織國聯(LeagueofNations)時,他們認為和平如無「社會公平」作基礎,則世界永無公平,原文為"Theuniversalandlastingpeacecanbeestablishedonlyifitisbaseduponsocialjustice"。
至今,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仍奉此信條。
勞工組織當初以協調勞工、僱主及政府三方面,從事社會公平的種種措施。
一九四四年,勞工組織在費城(Philadelpha)舉行二十五周年紀念會時,再加入協助勞工抵抗貧窮及安全保證(包括失業)兩項活動。
勞工組織參加後,再加入國際技術合作一項。
勞工組織於一九一九年成立時,僅有四十五個會員國,現已有一百三十餘國(一九六九年為一百二十一國)。
勞工組織設管理委員會(GoverningBody),由每一會員國推舉政府代表四人,雇主代表一人,勞工代表一人,再互選二十四個政府代表,十二位雇主代表,十二位勞工代表組成為決策機構,向各國政府提供勞工政策性的建議。
管理委員會下設立總辦事處,負責研究、調查及技術合作(包括出版)事宜,辦事處附設兩個機構,一為國際勞工問題研究所,一為國際職訓及技術訓練中心。
七十年代開始,勞工組織主要工作有世界性就業計畫(WorldEmploymentprogramme),協助會員國職訓工作,尋找就業機會。
此外,對勞工疾病、死亡,以及職業疾病、意外傷亡,研究種種對策與措施。
(吳恪元)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