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政治●禮治】 治道有人治與法治之爭。
人治是治於人,也就是治於德。
治於德,就是政治以道德為價值規範。
然德治的運作,是通過禮的客觀軌道進行,故德治是就價值原則說,禮治是就事實推展說。
孔子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
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論語為政篇)前者是法治,後者是德治,政令刑施的法治,自有嚇阻犯罪及齊一步調的效果,然道德根源不立,價值穩不住、開不出,德化禮治的治道,能開顯自覺心,挺立生命的莊嚴。
「道之以德」,是「為政以德」(論語為政篇),為政之道,在引導人性的善,實現人生的德。
問題在如何引導?
就在「齊之以禮」。
齊是齊一,故禮是客觀的制度,也是行為的規範,儒家就從「齊之以禮」說禮治。
禮與法就政治制度言,都是客觀的規範,然禮治與法治的最大分別,在禮治是人文教化,以開顯人的主體生命為終極理想,而與法治以建立客觀秩序為首要的功利衡量不同。
禮專指周文禮樂而言,儒家的修養工夫,在「博學於文,約之以禮」(論語雍也篇),分開說,詩、書、禮、樂都是文,統貫說則是禮。
孔子說:「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
(論語泰伯篇)生命就在詩教中興起,在禮教中穩立,在樂教中圓成。
有子說:「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
(論語學而篇)禮治的效用在和諧,故先王德化禮教的治道,可謂美善。
由是而言,德治與禮治是不可分的,為政之道,在成就天下百姓的德行人格,而天下百姓的德行人格,就在詩、書、禮、樂的教化中實踐完成。
禮治的推展,首在正名。
所謂「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左傳莊公十八年),禮主敬,所以別上下之分,故孔子以「必也正名乎」為先務。
正名,一在正名分,有其名必有其分,此為倫理道德的意義;
一在正名實,有其名必有其實,此為腳色功能的意義。
孔子說:「克己復禮為仁。」
(論語顏淵篇)克已是修養克制自己,還歸到客觀的禮制軌道中運轉,一方面客觀秩序可以建立,另一方面主體生命也可以安頓、挺立。
儒家言政治,一者以政治為道德,二者以政治為文化。
前者是道之以德,為政以德,後者是齊之以禮,立於禮。
故人治,與法治相對而言,實則人治就是德治與禮治的統合通貫。
就價值言德治,就事實言禮治,此為儒家的政治理想。
(王邦雄)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