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家政●家政推廣】 家政推廣(HomeEconomicsExtension),為學校教育以外,以婦女為對象的社會教育系統。
此種婦女教育工作,因常以示範的方式,將有關家政的新知識與技巧,透過不同類別的媒介向婦女介紹,俾能應用於改進家庭生活,故在美國又稱為家政示範(HomeDemonstration);
其工作之推動,係由執行推廣機構之各級家政推廣人員,以不同推廣方法,來指導或啟發婦女,從做中學習。
家政推廣,在我國當始於嫘祖之教萬民育蠶治絲。
而依據政府法規,以有系統的科學方法,推展於鄉村社會,則始於西元一九一四年美國史密斯.李沃法案(SmithLevelAct)下,所建立之農業與家政合作推廣服務(Co-operativeExtensionService)。
這是由授田大學或學院(LandGrantUniversityorCollege)負責,因教學、研究與推廣合一,故成效良好。
我國現代化的家政推廣,則溯自民國四十六年,當時的農村聯合復興委員會(JointCommissiononRuralReconstruction,簡稱JCRR,或農復會),請美國家政專家碧琳絲(B.Billings)來臺協助設計推廣計畫,先選宜蘭、桃園、臺中、嘉義與屏東五縣試辦。
初配合四健會的家政組作業,旋即以成年婦女為指導對象。
指導項目最初以食物與健康,及家庭改善兩項為主;
以後逐漸增加項目,如服裝製作、兒童保育、家庭計畫、環境衛生與美化、家庭副業技能訓練等。
各項改進工作之推展,先由村里農村婦女組成家政改進班,並利用其班會時間,由鄉鎮家政指導員指導之,班長通常為義務指導員,此項推廣工作,原為農復會農業推廣組負責,與農事(農民為對象)、四健(青年為對象)推廣三足鼎立,共謀農村社會全面發展。
五十一年,隨臺灣省農業法規之修訂,改歸臺灣省農林廳農業推廣教室,負起主管責任。
實際執行推廣工作計畫責任,則屬農會系統,形成推廣體制之多元化。
家政推廣人員本身,具有組織與教學雙重任務。
其所推廣之內容與目標,視家政班員之需要與條件而定。
自臺灣實施家政推廣迄今,其推廣內容與目標,隨生活之改善,已有很大的改變。
早期偏向食物與住宅改善,其後逐漸注意子女教育、社會文化建設,以及生活水準之全面提高。
故除講求新知識、新技能推廣外,更重視新態度、新觀念的培養。
家政推廣是一種成人教育,雖依教育原理實施,但有別於學校教育;
故美國農部特為世界家政推廣工作者,列如下十項通則:一、協助自力更生的人。
二、推動工作計畫,以能解決當地居民的問題為原則。
三、推廣工作內容與活動,應有當地居民參與共同計畫。
四、工作之開始,需依據當地人生活水準與條件。
五、示範教材,以就地取材最佳。
六、推廣教學的原則,是從做中學習。
七、不斷發掘訓練義務指導員協助工作。
八、努力獲取地方人士的支持。
九、將實驗研究結果所得的新知,源源不絕介紹給農村婦女。
十、牢記自身工作的目的,在改善農家與提高生活水準。
(蔡淑昭)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3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