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打房新規 囤地1年禁買地】
更新日期:2010/09/28 03:01 記者張家銘/綜合報導
旺報【記者張家銘/綜合報導】
樓市調控再次加碼!
國土部、住建部兩部委26日晚間聯合下發通知,規定:
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閒置一年以上的企業,禁止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參加土地競買活動,直到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
不得將兩宗以上地塊捆綁出讓,不得「毛地」出讓;堅決制止擅自調整容積率等。
國土部、住建部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國土部151號文)(以下簡稱《通知》)。
延宕竣工 也要開罰
《通知》規定,對於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閒置一年以上的企業,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禁止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參加土地競買。
若企業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及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行為,同樣禁止拿地。
同時,對房地產開發商擅自違反住房戶型結構比例、不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無故拖延開竣工時間、違反預銷售時限和方式要求等行為,將進行處罰,並及時向國土資源、金融等主管部門通報違法違約企業名單。
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市場動態監管,進行商品住房銷售現場的日常巡查和實地檢查,在商品住房預售期間,及時發現並嚴肅查處惜售、囤積房源、虛假宣傳、哄抬房價等違法行為。
通知中指出,土地出讓後,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更改規畫和建設條件。
由開發建設單位提出申請,調整規畫建設條件而不按期開工的案件,必須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按照拍賣掛方式出讓土地。
閒置3年 重新招標
在國土部日前公布的2815筆閒置土地中,因原住戶拆遷問題、調整規畫等政府原因造成閒置,約占6成以上,所以此次對於政府機關土地出讓也有相關規範。
包括擬出讓土地要依法進行土地調查和產權登記,確保地類清楚、面積準確、沒有糾紛。
為防止地方政府供應超大土地,通知中再次強調,土地出讓必須以單筆土地為單位,提供規畫條件、建設條件和土地使用標準,嚴格執行商品住房用地單筆出讓面積規定,不得將2筆以上土地捆綁出讓。
如果市、縣發布的公告中存在捆綁出讓、超用地規模、超過3年開發周期出讓土地情況,要責令立即撤銷公告,調整方案重新招標。
優先供應保障性住房
除了加速土地活化相關規定,通知對於保障性住房也有不少著墨。
其中要求依法收回的閒置土地和儲備土地,以及農轉用計畫指標土地,應優先供應保障性住房使用,沒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計畫地區,不得供地給大戶型高檔豪宅開發。
而市、縣國土和建設部門,應加快保障性房審批。
規畫部門在受理後10天內,核發建設用地規畫許可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受理後10天內,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規畫主管部門要在受理後60天內,核發建設工程規畫許可證。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28/140/2dvqn.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