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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史學●越南外僑居留新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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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1 11:31: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史學●越南外僑居留新例

 

越南對於外國僑民入出境,過去未有限制。

 

西元一九四九年間,中國大陸戰亂,投奔越南之華僑人數激增,始行規定外僑入境,須經獲得批准,以資限制。

 

一九五五年,越南共和國宣告成立,吳廷琰首任總統。

 

一九五八年十月三日,頒布外僑居留新例,計有條文十八條,分就外國僑民之入境、離境,以及居留期限等事項,詳加規定。

 

該條例之重要內容,約為下列諸端:一、外國僑民進入越南國境,須具備國家通行證件,並經主管機關之批准始可。

 

二、外國僑民入境許可證內註明之居留期限,最多不得超過六個月;

 

專業人員、教師及學生,得展限至一年以上。

 

如申請加簽延長居留不獲核准時,該外僑即須離境。

 

三、暫時居留之外僑,不得申請繳納牌照稅,從事商業活動。

 

四、下列外僑,得發給長期居留證:(一)在本法令公布日止,已在越南連續居住五年,能自立謀生,品行表現良好者;

 

(二)在本法令公布日止,在越南居留雖未滿五年,但已獲准設立工商業機構者;

 

(三)居住越南已滿三年以上,被認為有利於越南國家者。

 

五、外僑長期居留之定額,由總統按年規定之。

 

六、凡品行卑劣,或離境時已超過簽證有效期限之外僑,將喪失長期居留資格。

 

一九七五年,北越共黨統一全越南,此一外僑居留新例,當已失效。

 

(陳以令)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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