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傳記●王安石】 王安石(西元一○二一~一○八六年)(見圖一),字介甫,撫洲臨川(江西臨川)人,世稱臨川先生,又尊稱王荊公。
宋真宗天禧五年生,哲宗元祐元年卒,享年六十有六。
安石少好書,過目終身不忘;
其屬文動筆如飛,初若不經意,既成,見者皆服其精妙。
舉進士上第,歐陽修、文彥博、曾鞏交相薦之,嘗歷群牧判官、度支判官、知制誥、糾察在京刑獄等。
安石久有矯世變俗、以天下為己任之大志,鑑於宋之積弊,於仁宗喜祐三年(一○五八),即曾上萬言書,力倡改革之道,綜其要點有三:一:宋積弱不振最主要之原因,乃在不知法度,而知法度者,當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則合乎先王之政、之道。
二、如欲知法度,法其意而合先王之政、之道,則必須先由人才培育著手,亦即「教之、養之、取之、任之」;
人才足,則可因「時勢之可否」、「人情之患苦」,變更天下弊法。
三、至於財政所以困竭,則因理財未得其道,有司未能度性通變所致;
設能理財有道,度世通變,則可「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
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財政自可免於不足。
王安石之萬言書,實即其後變法所有注措之依據,惜未獲仁宗重用。
直至神宗即位,始因韓維之薦,得展其抱負。
神宗者,有宋英年氣銳、思所作為之主也。
在藩邸日,已悉宋之民困財窘、政敝備弛,思改革之。
故甫嗣位,即謂文彥博曰:「天下敝事至多,不可不革。」
又曰:「當今理財,最為急務,養兵備邊,府庫不可不豐。」
於是,安石既造朝,問為治所當先?
對曰:「擇術為先。」
復問:「然則卿所設以何先?」
對日:「變風俗,立法度,最方今之所急也。」
君臣遇合,如魚得水,「商君之說秦孝公,諸葛亮之見昭烈」,所謂變法圖強,遂於焉展開。
安石以參知政事執政,旋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神宗之行新法,自熙寧二年(一○六九始),至元雙八年(一○八五止),首尾凡十七年。
其間王安石執政,自熙寧二年二月至七年四月、八年二月至九年十月,前後凡七年,惟其罷政期間,新法諸事,仍末有出其右者,故安石實可謂為主持新法之人。
至若新法主要內容,則大抵以富國、強兵、育才三者為指歸,而由財政、軍政、教養人才三方面加以改革。
其屬於改善財政之新法,以富國為指歸者,是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
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為原則。
主要措施,除嘗設制置三司條例司、三司會計司外,並推行青苗、均輸、市易、免役、方田均稅、農田水利、免行錢,及手實等法。
其屬於整頓軍政之新法:即以強兵為指歸者,是以寓兵於農為原則。
蓋其以為,當時之其是「雜於疲老,而未嘗申敕訓練,又不為之擇將,而久其疆場」宿衛則「聚卒伍無賴之人,而未有以變五代姑息羈縻之俗」,故主張以省兵、置將、保甲、保馬、置軍器監等法,徹底改革。
其屬於教養人才之新法,即以育才為指歸者,是以「教之、養之、取之、任之」為原則。
有更貢舉、行太學三舍法、頒三經新義與字說等舉措;
其目的則在藉人才之養成,以發揮富國、強兵之效用。
王安石之行新法,堪稱規模宏遠,切中時弊,然終不能免於失敗。
若歸咎其原因,則不外三者:反動勢力之抗衡、新法本身之缺失與王安石個人之缺失。
反動勢力之抗衡,指新法推行之際,朝中存著一股強大保守之反動勢力,如司馬光、文彥博、呂誨、韓琦、范鎮、富弼、蘇賦…等。
渠等道德文章,皆稱重一世,然仍不免文人相輕、泥古自封、好空談而不務實際之通病。
於王安石,或因其意見不合,或嫉其得君之專,或忿其不阿順同列,或怒其不徇情拔擢;
於新法,則恐其不利己;
高唱「祖宗之法不可變也」,交相彈奏,指責不當。
遂使新法推行之際,遭遇逆流,一發不可收拾。
新法本身之缺失,指其或過於偏重理想,忽略現實,雖有全盤計畫,卻法乎古而未必宜於今;
或矯枉過正,流於苛細,利國而未必不病民;
或理財諸法,只重開源,不重節流,致功過不能相掩。
至於王安石個人之缺失,則主要有三:其一、過於託古改制。
如頒三經新義與字說,其目的在為新法作注腳,一面託古,一面釋以己意,使學有所宗,得以「一道德」;
惟為此廢罷先儒傳注,一切不用,又黜春秋學,不列學官,詆之為斷爛朝報,學者於古今人物,及時世治亂興衰之,遂多茫然不知,以致遭他人抨擊,不能長久維持。
其二、行法不得其人。
安石之行新法,既遭反動勢力抗衡,只得另覓新人,助成其事。
而所用新人,如呂惠卿、范子淵、薛向、呂嘉問、陸佃、章惇、蔡確…等,或因經驗不足,或因聲望不夠,或因心術不正,遂於推行之際,困難重重,甚或偏失。
其三、勇於任事,而性固執。
安石在政治上誠有其遠大抱負,惟因個性固執,以致如文彥博、司馬光等素來摯友,亦以議法不合,紛紛求去,甚而水火不容,演為意氣之爭。
故司馬光曾云:「介甫文章節義,頗多過人,但性不曉事,而喜遂非。」
王安石行新法既失敗,於元豐三年(一○八○),以荊國公退居金陵,自此囑文弄墨,結交方外,不問世事,以終其生。
所著有周官新義、唐百家詩選、臨川丈集等傳世,並以善詩文、工書畫,列為唐宋八大家之一。
既卒,哲宗元祐元年,贈太傅;
紹聖中,謚曰文,配享神宗廟廷;
徽宗崇寧二年,復配享文宣王廟,忝於顏淵、孟子之次,並進封舒王。
欽宗靖康元年,以祭酒楊時言,停配享,列於從祀。
南宋高宗,又從趙鼎、呂聰問言,停宗廟配享,奪其王封。
(朱重聖)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3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