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2-12-11 08:35 編輯
【中華百科全書●史學●臺灣光復】
國父孫中山先生倡導國民革命,其光復事業之重要目標,一為推翻滿清帝制,建立中華民國,二為收復臺灣,還我故土人民。
先總統蔣公曾說;
「國父在臺灣失陷的一年,就在檀香山組織興中會,當時發布宣言,就提出恢復臺灣、鞏固中華的口號。此後,我們全國革命黨員,以及中正本人,無時刻,無不本著國父的遺教,努力奮鬥決定湔雪國恥,全力光復臺灣。」
國父於清光緒二十三年。
(西元一八九七)及二十四年,曾派陳少白到臺,創立興中會臺灣支會,募集革命經費。
二十六年,蒞臺指揮惠州起義。
民國二年、七年又抵臺轉赴日本,都是在革命最艱困之時。
宣統三年(一九一一)黃花岡之役,臺灣志士林薇閣捐助林文等諸同志赴粵旅費許贊元、羅福屋參與舉義。
及中華民國誕生,臺胞尤感興奮,章吉輔等渡海投效祖國革命。
劉乾在林圯埔、黃朝在土庫,相繼發動武裝抗日。
民國二年,羅福興奉命返臺領導國民革命臺灣支流的革命運動,並促進沈阿榮、張火爐、李阿齊、賴來四起抗日事件,引發余清芳、羅俊、江定在全省繼起革命。
霧林祖密返國復籍,加入中華革命黨,追隨國父,歷任閩南軍司令、大元帥府參軍及侍從武官,被軍閥謀殺。
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七日,發生盧溝橋事變,全國軍民擁護蔣委員長對日抗戰,臺胞亦紛紛回國參戰。
三十年十二月八日,日軍偷襲珍珠港,太平洋戰爭爆發。
九日,國民政府正式對日宣戰,宣言廢止中日兩國所有不平等條約。
三十一年十一月三日,外交部長宋子文在重慶招待新聞記者,明言政府必於戰後收回東北四省及臺灣。
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至二十六日,中、美、英三國元首開羅會議,決定臺灣應於戰後歸還中國,開羅會議宣言,於十二月三日分別在重慶、華盛頓、倫敦公布。
三十四年七月,我政府又簽訂波茨坦宣言,重申開羅會議的協定。
我國抗日八年又一月零七天,單陸軍之傷亡,即達三百餘萬人,人民直接間接死傷者二千萬人以上。
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日,日本宣告無條件投降。
十月五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警備總司令部前進指揮所人員八十餘人飛抵臺北,籌畫接收受降事宜,並發表告臺灣同胞書。
十七日,國軍抵達基隆,分乘火車開抵臺北,六十萬市民夾道歡呼,高唱歡迎國軍歌。
二十五日,在臺北市公會堂(今中山堂)舉行受降典禮,臺灣及澎湖列島,重歸祖國懷抱。
三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臺灣光復一周年紀念,蔣公飛蒞臺北參加慶祝大會,接受歡呼。
蔣公說:「深望全省同胞。
記取全國及臺灣革命先烈慷慨犧牲,恢復不易的史實。
我們今後更應刻苦努力,團結合作,擴展先烈愛國革命的精神與毅力,同心一德的來建設臺灣,建設三民主義的新中國。」
(曾迺碩)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