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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史學●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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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0 10:58: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史學●聯合國

 

聯合國,係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成立的國際組織。

 

西元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中、美、英、法、蘇等五十個國家代表在美國舊金山開籌備大會,通過聯合國憲章。

 

同年十月二十四日憲章生效,聯合國正式成立。

 

它的總部設在紐約,目前有一百八十五個會員國。

 

聯合國設立的宗旨有四:一、維護國際和平及安全。

 

二、基於權利平等與民族自決原則,發展國際友好關係。

 

三、經由國際合作,解決有關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類福利等問題。

 

四、協調各國行動,以達成上述共同目標。

 

聯合國有六個主要機構:一、大會由全體會員國組成,每一會員國在大會中均有一投票權。

 

大會可討論憲章範圍內的任何事項或問題,也可向會員國或安全理事會提出有關建議。

 

大會對於重要問題的決議,須以到會及投票會員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才能通過,其它次要問題則只須過半數即可。

 

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常會,通常是在每年九月的第三個星期二。

 

二、安全理事會為聯合國內最有權力的機構,其責任在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故可調查任何足以引起國際緊張的情勢,並提出解決辦法。

 

它尚有權選舉國際法院法官,及向大會推薦新會員國入會與祕書長人選。

 

安全理事會由中、美、英、法、蘇五個常任理事國及由大會選出的十個非常任理事國所組成。

 

非常任理事國任期二年,任滿之後不得連選。

 

安理會關於程序事項的決議,只要任何九個理事國贊成就可通過;

 

但在實質問題上,九票中須包括五個常任理事國全體同意才能通過,這就是常任理事國享有的「否決權」。

 

否決權為蘇聯所堅決主張,其他發起國為維持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五強」之合作,遂亦應允。

 

然一九五○年韓戰爆發後,蘇聯屢次濫用否決權,以逞其私慾。

 

蘇聯利用滲透、顛覆、武力擴張、代理戰爭,以破壞聯合國憲章,且違反聯合國決議或以否決權癱瘓聯合國之機能,將政治鬥爭、統戰活動帶進聯合國。

 

三、經濟暨社會理事會由大會選舉五十四會員國所組成。

 

其功能在對於國際經濟、社會、文化、資源等方面進行研究報告,並得向大會或聯合國會員國及其它專門機構建議,以增進人類共同的福祉。

 

四、託管理事會其成立目的在促使被託管地區早日獲得獨立,成為主權國家,惟迄今為止,原十一處託管地只剩一處尚未獨立,故託管理事會的重要性已大不如前。

 

五、祕書處為處理聯合國日常行政事務機關,設祕書長一人,由安理會提名,經大會投票選出。

 

祕書長的任期一般而言是五年,但可連任。

 

他除了每年向大會提出工作報告,尚須將危及世界和平安全的問題,主動提請安理會注意。

 

近年來,祕書長一職的重要性已日益增加。

 

六、國際法院為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十五位法官由大會及安理會就各國所提的候選人中選出,任期九年,可以連任。

 

國際法院設在荷蘭的海牙。

 

我國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之一,且為安理會中的常任理事國。

 

但自一九五○年起,印度、蘇聯、阿爾巴尼亞等國先後提出中國代表權案,企圖排我納匪。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聯合國大會第二十六屆常會再次表決此問題前,我代表團發表嚴正聲明,主動退出聯合國。

 

(蔡文森、尹慶耀)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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